关于地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_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关于地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关于地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 森林资源的定义和作用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这里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它不仅能够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多种宝贵的木材和原材料,能够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种物品,更重要的是森林能够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还有净化空气、消除噪音等功能;同时森林还是天然的动植物园,哺育着各种飞禽走兽和生长着多种珍贵林木和药材。森林可以更新,属于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一种无形的环境资源和潜在的“绿色能源”。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
二. 森林资源的分布和现状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目前全球森林覆盖面积约为40亿公顷,占世界陆地面积的30%左右,世界森林资源蓄积推算约为4 300亿立方米。虽然近年来森林退化和消失的速度有所减缓,但每天仍有将近200平方公里的森林消失。另外,世界森林面积的分布极不均衡,俄罗斯的森林面积最大,约占全球的1/5,其次为巴西、加拿大、美国和中国,这5个国家的森林总面积占全球森林面积的一半还多。同时,森林资源的覆盖率分布也差异很大,比如:芬兰是69%,日本是68%,美国是33%,印度是19%,中国约为1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单单是过度开发,另一方面,很不合理的:发达国家(如日本)的森林覆盖率很高,却尽量不砍伐自己的木材,而是大量从森林覆盖率低的发展中国家进口木材。世界上非洲、亚州的森林遭到的大面积砍伐, 发达国家必须要承担主要责任。
1992年,地球的森林面积减少到3500万平方千米。进入21世纪,随着人口的激增,到2005年,已减少到1600万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约为20%。据世界观察研究所1999年初发表的一份报告透露,世界森林正在以每年1600万公顷的速度消亡,差不多是一个英国或半个德国的面积。换算成以小时计算竟达到了惊人的1214.058万平方米每小时。迄今,森林已消失了一半。如果森林继续按这个速度消失,总有一天地球有可能被砍成“光头”。
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国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 1/4,而且森林总体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覆盖率虽然较此前上升了 1.66 个百分点,达到 18.21%,但是仍然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 61.52%,居世界第 130 位;人均森林面积 0.132 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 1/4,居世界第 134 位;但我国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 7.95 亿亩,居世界首位。
另外,我国森林资源分布不均: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 34.27%,中部地区为 27.12%,西部地区 12.54%,而占国土面积 32.19% 的西北 5 省区森林覆盖率只有 5.86%。
从以上数据不难发现,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是:面积大,覆盖小,总量多,人均少。
三. 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引发的后果
1.水土流失森林被砍伐后,裸露的土地经不起风吹雨打日晒。晴天,由于太阳曝晒,地温升高,有机物分解为可溶性矿质元素的进程加快;雨天,雨水直接冲测,把肥沃的表土连同矿质元素带进江河。据估计,我国每年约有50多亿吨土壤被冲进江河。
2.流沙淤积,堵塞水库河道
黄河水中的含沙量居全球之冠,洪水到来时,水、沙各占一半。由于流沙淤积,黄河下游有些地方的河床比堤外土地高出12米,甚至比开封市的城墙还高,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环境恶化,灾情频繁
海南省万宁县的森林覆盖率原来高达63%,由于有森林调节,本世纪四、五十年代没发生过干旱。后来,人为的破坏使那里的森林覆盖率降至9.8%,从此以后,自然灾害纷至沓来,从60到70年代,平均每10年就有6年闹旱灾,致使21条河的河水断流,3/4的农田受旱减产,25个水库干涸。特别是森林被毁,使一些珍稀动物失去繁衍基地。那里的动物就难以生存。我国的海南坡鹿、华南虎、黑冠长臂猿等珍贵动物都由于生境遭到破坏而濒临灭绝。此外,最广为人知的案例就是刚刚发生不久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难。在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舟曲曾经是水草丰茂、山林葱翠的陇上江南,但在持续大规模砍伐后,失去植被的山体逐渐风化流失,每遇狂风暴雨就会出现泥石流甚至塌方。据统计,从1952年8月舟曲林业局成立到1990年,累计采伐森林189.75万亩,许多地方的森林成为残败的次生林。加上民用木材和乱砍滥伐、倒卖盗用,全县森林每年以10万立方米的速度减少,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遭到超限度破坏。此外,当地地少人多,生计所迫,开荒种地、伐木为田的行为时常发生,森林面积萎缩,失去植被的保护,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在这些不利因素的日积月累下,一步步地导致了今天惨痛的结果。灾难发生后,有新闻媒体这样评价这一灾难:"先是森林,再是水利,最后是矿产,对于自然资源的掠夺就像嚼甘蔗一样,一节一节地把舟曲嚼干。
四. 保护森林资源的原则和措施
首先,应重视并努力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森林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又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因此一国的森林保护状况和森林资源的利用水平可以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标尺之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和《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协定》所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顺应了环保时代的价值观念,我国作为WTO的新成员国,应在各个相关法律中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而具体到森林问题上,应协调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改变重采伐轻养护的工业经济时代的作法,对于森林的利用问题应考虑代际公平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更多注重森林养护和抚育更新。关贸总协定裁定的印度尼西亚原木出口案就是关于森林问题的一项著名判例。印度尼亚西过去一直以保护森林为由禁止原木出口,关贸总协定裁定认为,印度尼西亚禁止原木出口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森林,而是要获取国内木材加工的价值增殖。其根据是印度尼西亚既没有国内保护森林的制度性措施,也没有采取其他符合关贸总协定原则的措施,比如限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就是国内的森林保护制度和实际状况对于世贸组织处理具体环境争端的裁定结果影响很大。当然这里不排除该裁定以之作为托辞的可能,但一国保护森林的切实行动无疑能够避免其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陷入被动境地。
其次,应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有关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源保护的立场、标准、技术能力及面临的处境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需要发展中国家必须善于运用本国在世贸组织中的立法参与权,切实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在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上,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区别对待。防止发达国家的过高的单方环境标准对我国的林产品和与森林有关的其他工业的产出品的出口构成绿色壁垒。此外还应密切关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涉及森林问题的环境立法新动向,及早作好应对准备。
第三,应从生态安全的角度防范国际投资名义下的资源掠夺。森林曾占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达76亿公顷,但随着人口增加和不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锐减。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在森林资源的消费上已经占据了发展的先机,直至今天发达国家仍然大量消耗着发展中国家的森林资源,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更加开放,森林开发同样需要引进外资和国际先进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但与此同时应考虑到林业生产的特殊性,即一国的森林储备对于该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态安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国际经济旧秩序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在林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林产品的国际贸易中,有必要适当运用《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允许“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枯竭的自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投资与开发及森林资源初级产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限制。第四,更新《森林法》的立法宗旨。森林法既可以是资源经济本位的法,也可以是生态支持
本位的法。森林资源保护的立法完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森林法的立法宗旨与本位问题。依据我国的立法传统,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规被视为是两个法律部门,而森林法通常归入到自然资源保护法中。虽然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但在《森林法》
第一条关于森林法宗旨的阐述中,却未从生态概念的高度强调森林资源是整个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仅仅规定森林法的宗旨为保护环境和提供林产品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生活需要。这一规定虽然在形式上抛弃了资源经济本位的指导思想,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事实上,生态概念与环境概念不同,它是一个动态概念,其所指称的是环境与人之间连绵不断的一种共生共益的状态。因此生态概念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精神实质上是相互呼应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就应当贯彻到国内的一切相关立法中。这也是作为WTO成员国的一项法律义务。就森林法而言,由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已经见诸于WTO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因此有必要在森林法中突出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立法要求,彻底转换传统的环境保护法与资源保护法分立的立法思维模式,将森林资源首先作为一项重要的生态要素,在环境法的整体框架下设计和构建森林保护制度,并从森林的生态属性出发,将森林的存续和森林的最佳利用确定为森林法的立法宗旨。
第五,增加森林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其他环境要素如水、大气等不同的是,森林由于依附于一定的土地,因此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产权界定,并且由于森林的有体物的属性决定了森林在传统上受国家主权的完全管辖。但森林与其他环境要素又具有共同属性,即它是人类世代相传的地球共同遗产。因此,不但作为重要贸易商品来源的森林与作为环境要素的森林存在冲突,而且作为国土资源的森林与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森林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这就需要特别针对森林资源的贸易问题制定专门的规范。而且,在WTO日益重视环境问题的今天,也有必要在现行《森林法》中补充一些调整森林产品进出口的法律规范这一传统资源法中鲜有涉及的内容。从此类规范的地位来看,它一方面是作为国内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的有机组成,另一方面也与对外贸易法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关于地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一. 森林资源的定义和作用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这里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
关于地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的调查报告地球森林资源定义: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这里指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
关于地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森林资源与世界分布: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
关于全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可以更新,属于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森林是世界上最大的“储碳库”......
关于草原地区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有资料显示,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以及长期以来草原开垦、超载放牧、人类活动范围及其频率的加大等因素的影响,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