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精选6篇)_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议

2021-05-29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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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

八公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

八区农险办

(2012年8月)

为认真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这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八公山区积极稳妥推进这一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前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8月7日,完成小麦参保面积10782.62亩、水稻保险参保面积1873.51亩,并于到8月3日前,将八公山区受灾小麦理赔资金340668.71元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能繁母猪保险正在宣传发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做法

1、政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为了发展好农业保险,关键要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统筹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随着政策性农业政策的出台,财政补贴等手段的推行,农民可以实现低投保、高保障,切实保证惠农利民。然而,农民思想守旧、风险意识淡薄,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环节上困难重

重。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通过组织宣讲会、动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自愿、积极参保,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惠农政策,增强抗灾害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收入。

2、加强领导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实施好农业保险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组,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分管领导抓政策、联村干部抓实施、村委干部抓落实”的层层责任制。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在看到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网络建设、队伍建设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业务办理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履行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经办主体,基层力量不足、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客观原因面积少、保户多,宣传不到位。三是具体业务办理不规范。保险公司由于受条件限制在理赔方面查勘、定损、理赔不够严谨。这

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质量的提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细化任务分配准则,制定更具执行力的保险任务;加强政企交流与合作,密切联系与监督保险机构出险、理赔等中间环节,全心合意为农民谋实惠。

第2篇: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汇报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2011]113号)文件要求,就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思路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80%,农民负担保险保费的20%。2007年,作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加强宣传,积极扩大区域覆盖范围,为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成绩。

保险品种包括玉米、小麦、油菜、棉花等农作物和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奶牛。立足我县实际,主要开展了小麦、玉米、致大面积倒伏现象几乎每年都要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巨大损失尤为突出。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还有待加强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墙体标语、明白纸、上门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投保方式、理赔流程等。组织人员深入乡村与农民面对面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做到村不漏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强化服务,简化程序。由于农业保险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在服务方式上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简化手续,迅速理赔,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在赔付金额上还应考虑农民综合成本,适当提高保险理赔金额,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

3、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推动、部门配合、保险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以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3篇: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1、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定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政府补贴力度大、惠及人口多的特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培育农民市场意识与风险意见,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发展。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什么?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具体包括:⑴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等。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疫、牛结核病等。⑵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⑶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特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⑷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第4篇:政策性农业保险

桐城市新渡镇杨树店村的旁边就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大沙河。09年7月一场大洪水大沙河河堤决口。村里的早稻全部被淹,五千多亩地损失严重,但是那一年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农民们或多或少都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桐城市新渡镇杨树店村村支书汪嘉陵对记者说。

詹三阳是安庆市走阳县人,如今他在杨树店村承包了六千多亩地用来种植粮食,他告诉记者,他从92年开始保底,自从国家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每年他都参保,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说自己每年两季的水稻小麦种植保费只要两万多块钱,11年受到寒潮的影响,粮食减产,但是国元保险公司赔付了他二十多万元,对于参保詹三阳说。

采访中桐城市新渡镇财政分局副局长叶局长告诉记者。如今子他们新渡镇不仅像詹三阳这样的种粮大户有了参保的意识,普通农户也意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说起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从2007年开始说起,当时中央为了降低农民种粮风险,把农业保险列入公共财政范围而如今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从当初的吉林?四川等省覆盖到了很多产量省。我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和养殖业重大灾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等。险种的覆盖范围也在逐步的扩大,不仅包括种植业还有养殖业和特色农险,记者在桐城市新渡镇杨树店村采访时,养猪大户陈光辉就告诉记者,通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他养猪的心理负担就减轻了不少。

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了农民风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也欢迎您收听今天下午四点的《理财柜台》节目。

第5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08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08‟19号)文件精神,2008年12月9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28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9个乡镇1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19856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总保险金额21000万元,每亩保险金额750元;总保险费714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保费资金71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32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35.6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71.4万元);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合计142.8万元),种植户承担20%(142.8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11.48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27元/亩,县级财政补贴2.55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元/亩,种植户承担5.1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8--2009年榨季,两县3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19856户,承保面积28万亩。据统计2008/2009年榨季共入榨甘蔗92.8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3.86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7632户,其中,风灾倒伏6406户,倒伏蔗224586吨,受灾损失约528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81.23%(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15万吨左右,2008年10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火灾1068户,火灾甘蔗4877吨;霜冻灾害100户,霜冻蔗372吨;旱灾58户,干旱不出苗290亩;2008/2009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650万元。综合费用率为11%,综合费用支出78.54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科工作经费28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714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322万元,市财政配套35.6万元,县财政配套71.4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142.8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2008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农函„2008‟3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08‟131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4次,召开协调会议5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7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1人,市农业局2人,凤糖集团2人,市保险公司2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08‟66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08‟1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08‟71号文将《关于上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08‟71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08‟217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22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和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08年12月9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2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95518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7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08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19856户,承保面积28万亩,参保率为100%,支付保险赔款650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

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赔款近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700--850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600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解除了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09--2010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28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24万亩,2009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52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2009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31.854万头,签单保费1639.536万元(国家和省补贴1113.948万元、地方补贴143.34万元、农户交费382.248万元),参保率100%。

2008-2009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12080头,死亡率为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1208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年,按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按100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猪31.854万头,资金2338.38万元,(国家及省补助资金2019.4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8.54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为60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中央、省、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2.5%、地方财政补贴7.5%、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13.5元/头、地方财政补贴4.5元/头,养殖户交纳12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2008-2009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09]174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 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08-2009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 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12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6.6元/ 15 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且每降低0.1个百分点,由保险公司给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参保母猪总保费0.5%的奖励,参保能繁母猪死亡率超过3%的,由保险公司按超出比例的实际头数的100%(6.6元/头)扣回防疫工作经费,工作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我市在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遇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由于国家把上一年度的统计数字作为全市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资金的核算依据,我市能繁母猪从2006年起,统计数字就与实际存在很大偏差,即2007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20.5739万头,与实际存栏29.071万头相差8.4971万头,2008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25.6080万头,与实际存栏31.854万头相差6.246万头,由于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距较大,上级补助经费不足,缺口金额达1000多万元,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实施能繁母猪补贴与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惠农政策的体现,是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但补贴资金发到养殖农户手中后,由于养殖农户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部份农户并没有把资金真正用到生猪生产发展中,使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三是死亡鉴定工作量大。我市地处边疆,相当部份地方 16 交通不便,加之能繁母猪散布于千家万户之中,入户鉴定、核查、张榜公布、补贴和保险费的发放、收取等工作量相当大。

在我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请求省级帮助我市解决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缺口资金1118.721万元,以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边疆繁荣稳定。

五、2009-2010年度能繁母猪保险情况

2009-2010年度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于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模式,实行“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以往养殖户交纳的12元保险费,可以采取一边发放补贴,一边收取保险费,比较集中。今年采取新的承保模式后,需要畜牧兽医防疫员逐户上门收取,加大了防疫员的工作量,且收取的情况各县(区)参差不齐。但我们正在积极的组织实施。

2010年1月

第6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09 年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三个年头,该项工作在 XX 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震后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 年我市承保了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四个农险品种,共有18 个镇乡21 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841.66 万 元,其中农户缴费 188.68 万元,占总保费的 22%;中、省、市三级 财政补贴652.98 万元,占总保费的78%;全年赔款支出700.88 万元,赔付率达到 83%。与以往年度比较,2007 年,收取保费 900 万元,其中农户缴费 239 万元,各级财政补贴 661 万元;2008 年收取保费 1270 万元,其中农户缴费142 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27 万元,后来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灾区受灾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 担,农户得到极大的实惠。根据三年数据对比分析,保险数量两头均 衡,中间起伏较大,说明农户尝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但又由于地震 的因素,影响了下一年度的投保能力。现就我市 2009 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市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 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 市21 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 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 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 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 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 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 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市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 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 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 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 取上,财保绵竹支公司到各镇乡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 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市的灾害理 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 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 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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