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汇报(精选3篇)_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2022-07-19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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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问题乳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0年问题乳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行动目标

在餐饮服务环节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杜绝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行动任务

1、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对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乳粉进行彻底清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

2、食品安全保障: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决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

3、对专项整治行动不落实,未认真彻查隐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动要求:

1、重点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宾馆饭店、咖啡屋、冰淇淋屋、茶吧简餐等餐饮单位。

2、重点场所:以上单位的食品仓库、加工操作间,餐饮单位的面点间、饮料间等。

3、重点食品:供给消费者饮用的液态奶、冲调奶粉、咖啡屋、奶茶屋、冰淇淋屋、面包房的原料乳粉,以上单位使用的乳与乳制品及其加工产品。

4、现已查到的问题奶粉名单: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产品,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问题产品。

5、报表要求:

(1)、由于学校、托幼机构已放假,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把上学期使用的乳与乳制品的情况按附表如实填写。如发现有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乳粉,应立即上报至区文教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监督所电话:85867111)。

(2)、各单位应索取所使用的乳与乳制品的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许可证和发票等)

(3)、如不使用乳与乳制品及其加工产品,各单位应写自查自纠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区文教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备案。

6、自查自纠时间: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7日

7、上报时间:2010年2月8日

二○一○年二月五日

第2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

严字当头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龙王庙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

在食品安全整治大会召开后,我乡根据会议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畜 禽屠宰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月3日,我乡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乡党委书记、乡长做了动员讲话,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把14个行政村分六个责任片,保证村村有负责人,村村有包村领导。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与各责任单位和各村委会签订相关安全责任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进行紧急事故预演,为预防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培训。发挥广播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1月5日,我乡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内各食品安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食品 安全培训会,教育与会人员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1月6日,在市场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在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条幅6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受教育群众1000余

人,提高了群众食品安全生产意识和相关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突出重点,强化检查落实。我乡1月4日至10日对辖区内150家食品安全对象开展大规模的检查工作。

(一)针对生产加工环节,本次检查行动中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人次,对全乡8家豆制品、熟食和小食品作坊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了检查,根据每家的不同情况下发了改进或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其采取封、罚、找负责人谈话等方式予以了处理。

(二)针对流通环节,继续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干红葡萄酒隐患排查,共排查超市20家,分别督促其进行下架退货处理,经抽查未发现假冒伪劣干红葡萄酒销售情况;加大对学校、餐饮店、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销无标识、无合法来源以及无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2次,检查食品经营户66户,对6家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全乡的婴幼儿进行了食用奶粉情况检查,未发现问题奶粉;加强农家宴的管理,要求各村及时报送用餐50人以上规模的“红白喜事”宴席,与农村厨师签订承诺书,要求宴席严格消毒,建立采购记录,负责储存,严格操作,做好留样等。

(三)针对餐饮服务环节,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托幼机构3家,餐饮单位8户,共发现2家餐饮企业存在卫生问题,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针对农产品养殖环节,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到全乡市场、养殖大户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兽药饲料经营店8家,养殖大户15户,在检查中均没有发现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物质的行为。

(五)针对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乱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肉制品中含有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违禁物品。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我乡虽然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食品安全隐患仍然不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存在问题:在生产加工环节,工艺落后小企业、小作坊较多,大多起点低、规模小、卫生条件差,普遍存在证照不全,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在流通环节,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混乱的现象比较突出,超市、市场、小摊点经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和落实不全;在消费环节,部分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证照缺失、厨房卫生条件差、“三防”设施不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下步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力度,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人员,不断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正视问题,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字当头,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突出重点,科学监管,严防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3篇:迎接省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辉南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2019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指导性任务为1400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800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专业型人才培训600人。

二、补助对象

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可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三、补助标准

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含青年农场主)和现代创业创新青年进行累计15天的集中培训,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专业型人才培训进行累计7天的集中培训,按人均不超过 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资金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招生、宣传、培训等与培训工作相关工作支出。一是培训需求调研、学员遴选及培训宣传、考核、监督管理等支出。用于培育对象的摸底调研、遴选学员以及对培育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建档立案、宣传报道、工作考评等费用支出。二是培训及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学员学习用品费、教材费、学员食宿及交通费,教师及管理人员旅差费(包括市、州所辖城区范围内培训,按吉财行〔2014〕398号文件执行)、教学(实训)耗材费(防护服及用品、工具、材料、小型实验器材等)、场租费、宣传费、临时租用办班场所取暖费、实训基地补偿费以及后续指导费(不超过培训资金的20%,按本方案资金使用范围支出)和培训管理服务费(如班主任及管理人员的管理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等相关支出;三是参观交流支出。主要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参观场地补偿费、学员参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相关支出;四是聘请师资支出。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训、参观考察费、所聘师资讲课费(课时费),本单位和外聘教师讲课费参照吉财党群〔2017〕1059号文件执行。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主要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指导服务视频及软件开发、培训机构用于咨询、接收、上传、发布有关信息的网络、电话通信服务费及小额信息器材购置费等相关费用。线上培训费用按青年农场主培训费的12%由各项目县培训机构支付。六是业务培训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及教师参加国家及省项目管理部门举办业务培训班的交通差旅费等。

资金不得用于弥补项目单位工作经费、修建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以及与培育职业农民无关的工作支出。

五、重点任务

2019 年开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启动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各机构要全面转变理念、改进内容、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师资教学的开放性、跟踪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线上培育的普及性,开展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精品工程。

推进分类培训。县级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专业型人才培训等 3个培训内容。推进分层培训。按照省里的分工,省级负责做好农业经理人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师资培训;市(州)负责做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等;各县(市、区)负责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专业型人才培训,贫困县负责做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加快构建立体化培训格局。推进分模块培训。强化培训课程的模块化设计。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农业经理人的培训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各机构要树立“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理念,遵循农民需求、遵循客观规律,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抓实落细关键环节。

(一)明确重点培训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和种植、养殖、农机专业大户等开展轮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业兴业能力。专业型人才培养面重点向非贫困县长期稳定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乡村旅游员、农村传统手工业人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各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类计划实施规模和标准,可以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培育一批具备专长的高素质农民,纳入相应分类。

(二)切实做好需求对接。各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充实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面向全省出国培训过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直接选拔,不足的由市、县推荐;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由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各市、县遴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完成;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妇联进行遴选。培育对象要优先从“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选取。

(三)按需实施精准培训。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农民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能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提升产业效益。遴选优秀师资,遵循成人学习规律和特点,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通过参与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围绕产业周期的分段式、交替式培育,提升实习实训比重,鼓励农业经理人和从事专业技能与服务工作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就地就近定向培养具有中高等学历的高素质农民。

(四)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公办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工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公室要积极推荐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实训工作,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遴选教育培训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加强管理服务,避免无序竞争。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组织发动各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下载使用云平台,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加强内容资源开发建设,以职业素养、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保等主题为学员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省里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在线学习,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要对象,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提升在线课程比重。

六、实施进度

(一)分解落实培训任务(7月上旬完成)

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育需求,综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我县农业产业发展重点等因素,分解落实任务指标。编制我县“实施方案”,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县名额分解表》,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同时报省里备案。

(二)认定培训机构(7月20日前完成)

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队伍,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自愿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认定培训机构要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向社会公示。凡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填报《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机构认定审批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报省阳光办备案。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科技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资质;具有一定规模和实训条件,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实训任务。我县已经认定的实训基地,根据上年度作用发挥和本年度工作需求做动态管理,各实训基地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师资和培育对象参观学习和实地训练的场所。

(三)遴选培训对象(7月下旬完成)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按照培训对象遴选要求,制定相关培训对象的遴选标准,精准遴选培训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训。

(四)开展培训指导(1-12月)

1.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要面向培训对象需要,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2.设置培训课程。按照国家和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规范,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需要,有针对性的精准设置课程,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课程内容既要培养农民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又要培养农民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培养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又要培养农民提升经营和开拓市场能力,最终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3.确定培训师资。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应在省级师资库中根据专业课程选择师资,师资从库内选择率应达到 90%以上,原则上不再聘任师资库以外的教师授课。培训机构要为聘请聘任的专家或教师颁发授课证,授课教师须佩戴授课证授课。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师资库人员实行动态式管理,并有计划地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定期开展师资评定考核,鼓励“双师型”教师任用。

4.优选培训教材。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选择省里推荐教材为主,教材选用的原则是注重教材的实用性、科学性、权威性,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避免过多过杂。

5.规范班级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建立微信群,加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与培训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6.做好考试考核。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农民每期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都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实训考核,考核学员要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满意度测评表》,以此作为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要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7.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发证、监管、后续指导服务等环节档案,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及时记录其接受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学员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台账》和《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业型人才培训台账》,使培训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档。

8.技术指导与后续服务。利用“12316”、“12582”专家热线和吉农科教云平台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培训机构要指定本单位或聘任的技术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员,根据培训对象要求定期指导服务,并能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

七、监管措施

(一)启动申请。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启动前要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培训计划,并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班申请表》,待确认后组织实施。

(二)日常监管。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派人到现场核查,并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现场核查后要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场核查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不同方式和手段进行随机抽查,做好监管记录。

(三)检查验收。培训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填写《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检查验收表》。

八、实施要求

(一)抓实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作为2019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摆上重要日程。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要求。

(二)科学组织培训。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三)抓实培训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及其使用监管。培训机构对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负责。以培训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考核,不断提高线上考核覆盖面。

(四)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局根据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数量,预拨付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作为培训工作开展的启动资金,或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重总结宣传。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日常宣传、重点宣传、点对点宣传多措并举,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全省今年将推出10所优质培训机构、10个优质实训基地、20位受学员喜爱的优秀教师、100名杰出农民典型代表,各机构要抓住这个机会,每个机构至少推荐1名优秀教师和1名农民典型,并撰写其事迹材料。各培训机构要及时总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各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培训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培训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按照省里规定材料格式,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xx)、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网(xx)和微信公众号(xx)进行推介,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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