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d)_水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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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报告
——2010年5月1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米易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先伟县长的委托,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县水资源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横断山脉的高山峡谷区,年均降雨量1100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1.95亿m,其中地下水资源量2.10亿m,安宁河上游入县境内多年平均过境水量67.69亿m。全县人均拥有水资源量5542m,高于全省及全市水平,亩均水资源量4495m,低于全省及全市水平。
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2911处,其中:水库22座,库容4085万立方米;中型灌溉渠道1条,引水能力15785万m;小型引水灌溉渠道1300条,引水能力13212万m; 山坪塘675口,库容583万m; 固定提灌站68座,提水能力416万m ;其它微型水利工程845处,供水能力218万m。水利工程蓄、引、提总量达34299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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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我县具有降雨高度集中,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干、湿季节分明,气候的水平与垂直差异性大,水热矛盾突出,蒸发量大等特点。实际上我县已经呈现出缺水的态势。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经修订后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水法”施行以来,我县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水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全县水政执法行为
在开展水利法制建设过程中,始终把制订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水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龙头来抓,结合我县实际,先后颁布了《米易县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暂行办法》、《米易县水土保持暂行办法》、《米易县水政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等12项规范性文件,并先后制定了13项水政监察内部管理制度。这些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基本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工程管理与保护、水利综合经营、水政监察等水事活动领域,为全县水利行业法制
奠定了基础。其中《水资源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出台,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制度,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具体的依据;《米易县水政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重申了执法主体、执法纪律、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种类和执法责任,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了具体的依据,对全县范围内的用水取水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发案率。
(二)科学规划,以水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县域经济发展 迄今为止,县政府先后组织水行政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米易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米易县农田水利规划报告》、《安宁河流域(米易段)堤防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一系列专题规划。这些规划的编制对于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例如就如何解决全县工农业用水,确保城乡防洪安全,以及城南新区建设完成之后,县城10万城市居民供水问题等方面,均提出了中长期发展、建设思路。
(三)加强水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为建设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作风上优良的水政队伍,通过建立学习、培训、考核考评制度,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对新“水法”的章节和内容进行了反复的学习和深入领会。同时,在全县水务系统组织了水法知识考试和“水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使水政水资源监察人员的文化层次、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并逐步培养了一批一专多能、复合型的水务执法人才,进一步增强了水政监察队伍的文明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开展水法规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我县一直把水法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水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画册、法规手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法规讲座;对管理对象宣传到户、服务上门;在每年3月22日至28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开展声势浩大的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法律法规的了解,水法制观念和水忧患意识普遍增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确保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的要求,水务部门切实加强了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一是抓好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两大环节,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二是依法规范全县水资源、水能资源、砂石资源和渔业养殖水面的开发建设管理;三是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水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建设,严密监控安宁河及支流、全县水库水质状况,加强晃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
在推进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方面,以推进管灌、喷灌、滴灌、渠道防渗体系等节水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重点,带动农业节水大发展;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严格推行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提高工业生产用水回用率,确保工业节水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依法治水管水,推动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水行政行为已逐步走向规范,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一系列权力运行和监督纳入规范操作,保障和促进了全县水利事业 5的全面快速发展,在水利、水电、防洪、水保四大类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
2007年以来,我县先后投资2518万元对芭蕉箐、三岔河、海塔、芹菜塘、两岔河5座小
(一)型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保护耕地1.11万亩,影响人口1.13万人,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3.24万亩,恢复和新增兴利库容0.14亿m。同时投资3780.11万元,解决了57854户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问题。
2、水电开发建设步伐加快。
全县水电理论蕴藏量48.42万kw,可开发量31.53万kw,目前县域内小水电站已建成51座,装机容量14万kw。安宁河流域米易段拟开发电站8座,装机24.5万kw,投资25亿元。
3、安宁河堤防建设成效显著
截止2008年底,安宁河干流米易段江河治理项目共完成投资5171.08万元,共建成防洪堤14.53km。通过安宁河堤防工程的实施,保护人口1.33万人,保护耕地1.23万亩,新增耕地0.48万亩,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34、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投入资金1187.5万元,先后对普威河、新河、草场河、莫佬河、前进渠、荒田沟、五斗种7个小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共完成治理面积87.6 km。同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治理指标基本达到了相关技术规范和法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呈减少趋势,区域性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明显
由于我县水资源存在时空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大、过境水比重大等问题,全县已经显现水资源紧缺的势头。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发展,对水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安宁河流域米易段两岸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安宁河多年平均流入县境过境水量68亿m,在扣除生态用水量和洪水资源量之后,安宁河实际可利用量为2.4亿m,而到2015年全县工业需水量将达到1亿m,城镇供水应满足6万人的需求量。受安宁河上游取水的影响,2015年安宁河的枯水期流量为50m/s左右,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届时在枯水季节工业用水将不能满足,晃桥水库将难以承担县城的供水。
2(二)水法宣传不够深入和广泛
水法宣传工作深度广度不够,深入人心不够,经常性和长期性不够。个别单位和部份群众法制观念还比较淡漠,水的国家资源意识、水的商品意识不强,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问题认识不深,缺乏缴纳行政性收费和工程水费的积极性,使水工程灌区农灌水费收取困难。有些单位缺少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主动性。个别企业以水资源费尚未经有关部门核入水价、水价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欠佳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缴纳水资源费,甚至拒付应当支付的原水水费。个别地方还存在无证取水,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人为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任意占用或人为破坏水利工程等现象。农业高耗水作物的种植,大水漫灌现象的存在,工业中水回用率偏低,是灌溉定额和工业耗水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水资源浪费依然严重。
(三)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县已经建立水政监察执法机构,但多数水行政执法人员由业务股室人员兼职,基本未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办案工具配备不足,现有装备急待更新和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四、今后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要有新进展
尽管我县出台了比较配套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是根据新的形势、新的政策有必要予以调整、补充、完善。对于亟需出台的管理办法,如《晃桥水库集雨区管护办法》等将争取尽快研究、尽早发布、尽早施行,以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贯彻执行“水法”要有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解决好供水水价和供水成本问题,切实搞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二是解决好水费、水资源费的收取、管理、使用问题。三是依法加强堤防建设维护和防洪安全的管理,依法加强河道资源的管理。对整个河道资源进行认真调查和论证,搞好规划,有序开采,并加强对河道的疏浚和整治。严格规范安宁河河道采砂行为,有关规费取之于河,用之于河。四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优先开发和利用地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安宁河及重点水域的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同时鼓励工业用水开发利用中 9
水,积极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三)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要有新举措
根据水事违法活动的特点和趋势,针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拒交行政性收费以及工程水费等重点水事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水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提高对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能力,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在具体做法上,一是坚决制止和纠正挪用水费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二是继续抓好水资源清理工作,对于拖欠、拒交水资源费,违法取水,违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对于擅自减免的行为予以纠正,对于责任人员予以追究;三是抓住典型,严肃查处一批水事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有新成就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重点解决目前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够和执法保障不力等问题。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界定和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水行政执法的保障机制,加快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
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执法专职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对执法和装备经费予以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基层,视察调研,听取汇报,对全县“水法”贯彻实施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坚信,有县人大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把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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