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64号)_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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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7年自治区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以来,我区县域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培养培训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吸引力不强,质量有待提高,还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新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新期盼。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县级中等职业教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各设区市也要及时制定本市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统筹方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和各市的统筹方案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达1个月之内一并报教育厅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全面启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招生规模明显扩大,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到2017年,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和要求,基本形成“各具特色、多元立交、产教融合、适应需求、充满活力”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新格局。到2020年,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成为我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辖区高中阶段教育和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统筹学校和专业合理布局,制定辖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统筹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做好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科学设置专业,优化教师配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办学标准和要求,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校园校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并预留学校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教师进修培训、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业余体校、电大教育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二)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要求,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统筹做好当地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有序推进职业教育渗透,招收更多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统筹城市职业学校和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做好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努力做好向自治区直属、市属中职学校和其他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送生工作,送生数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数一并纳入招生考核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计算范畴。加大“上学免学费、就业有技能、升学有通道”等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发展规划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办学标准及要求,持续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均校园面积标准改扩建校园,实现教学区、培训区、生活区、运动区、行政区等功能区布局合理配套。按照生均校舍面积标准改扩建校舍,满足总量需要的同时,按功能配套需要,填平补齐教学用房、图书馆、体育场所、行政用房以及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生活设施。按照生均教学设备配备标准,突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配套建好计算机室、专业技能教室、理化实验室、远程培训功能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基地,加强与专业建设对应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2014年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按标准完成1-2个远程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的建设任务。(四)创新办学体制机制。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引企入校、校办企业、办校进厂、企业办校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广泛吸纳行业企业的课程设置意见,将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爱岗敬业等企业课程引入学校。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推进职普融合、与城市职校联合办学和中高职衔接。广泛开展初中职业教育渗透,初中学校要利用劳技课时普遍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接收从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转入的初中学生,在帮助其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相关课程的同时,增设职业指导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并积极引导其继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城市职校联合办学、与高职院校贯通办学。积极探索开放办学新途径。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区内外有实力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优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组建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县级政府可以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共建、地方建校集团运营等多种方式支持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

(五)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和城市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统筹,优化专业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与学校共同研究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设置工作、“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课程体系建设工作。集中力量支持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国家颁发的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体系,科学编制教学班级,科学设置综合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科学确定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

(六)实施“9+3”教育精准扶贫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完成9年义务教育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继续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导其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接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创业,摆脱贫困的代际传递。对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后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七)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政策要求加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结合当地事业编制总量情况,合理配备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按照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6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60%以上的政策,突出加强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重点引进青年专业教师,适应现代生产技术和教学信息技术需要。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现教师在职培训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关于“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配备热爱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校领导。

(八)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统筹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满足教学、生活、管理、安全需要的信息化平台,2014年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建成一个满足区域教师培训、适应本地行业培训、能够远程双向互动的多功能多媒体教室。创新使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建设覆盖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招生就业、教师管理、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实习实训等关键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学校管理和教学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加强各部门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面向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及农民工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培训等,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2014年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全面启动农民工培训、教师培训、民族文化传承培训、护理健康培训、业余体校培训等。

三、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办学活力(一)建立分类考评奖补新机制。

2014-2017年,自治区在教育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实行分类指导、奖补分开、奖优扶先,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积极性。

补助各地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2014-2017年,自治区每年安排每县不低于100万元的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补助经费,用于加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向经济基础和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倾斜,向专业建设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先启动先补助,不启动不补助。奖励各地争优创先。2014-2017年,自治区每年安排项目经费奖励,对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行分类考评、分类奖励。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送生情况、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情况、办学条件改善情况、毕业生就业(含升学)情况、特色专业建设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6个方面。每年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前10名,每县(市、区)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基础薄弱、进步显著的前10名,每县(市、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某单项改革在全区领先的前10名,每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经费奖补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各地创新奖补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通过资金、项目扶持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的奖励补助。

(二)完善鼓励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政策体系。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实行中职学校学生学费全免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交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对继续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学费补助。

畅通学生就读通道。实行初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升入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制度、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学习制度、高职院校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院校学习制度、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相互转学制度。逐步扩大本科高等学校和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规模,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多升学机会和多种升学路径。(三)建立结对帮扶激励新机制。

创新结对帮扶方式。高职院校可通过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设立中专部的方式开展中高职贯通办学,城市职业学校可通过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分校或教学点的方式开展合作办学。鼓励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方式结对帮扶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办学,通过选派管理干部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挂任校领导和接收“校长挂职、干部跟班、教师进修”等方式提高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

激励开展结对帮扶。2014-2017年,自治区对合作办学和结对帮扶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每年给予200万元奖补。同时,优先安排其招生计划,优先推荐国家项目和改革试点,优先安排自治区项目和改革试点。对合作办学和结对帮扶成效显著的城市职业学校,自治区优先安排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等项目,优先推荐国家职业教育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加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新机制。

推行人事分配新机制,改进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方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提高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比例。

引入用人新机制。建立适应职业教育办学特点需要的灵活用编用人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临时性的聘用教师编制定额内,通过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用人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方式,由学校自主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专业教师。采用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实施教师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为学校培养和安排“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专业课教师。建立全区“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探索建立培养培训、资格认证、聘任管理新机制。

落实社会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学校面向市场需求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并取得合法收入,允许学校按绩效工资发放有关办法从其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或进行自主分配,用于支付本校教职工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的课(劳)酬,以及教师到企业管理学生实习、开展招生就业等方面工作的补助。

构建培训激励机制。实施国培、区培计划,免费为学校培训教师,提升在岗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实施中职学校名师工程,充分发挥名师对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辐射作用。各学校要以“传帮带”、“名师工作室”、“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教师校级培训;以“走出去”方式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安排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落实政府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责任主体,要把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县级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议事范围,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教育投入、用地、建设等方面政策。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自治区政策规定。“两费附加”可用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贷款贴息。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的统筹领导,制定辖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布局规划。安排城市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和开展联合办学,加强对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的指导。

落实自治区部门指导和协调责任。自治区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自治区奖补经费,加强业务指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综合改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对各地办学奖补的主要依据。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具体指导。(二)转变职能,规范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会商机制和工作合力。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是举办学历教育的法定机构,同时可作为职业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

(三)建立健全考评督导制度。

把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自治区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纳入各市、县年度绩效考评,各市、县(市、区)也要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比例纳入各初中学校绩效考核,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模,促进县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的督导作为重要任务,列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级政府落实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责任,特别是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9项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并作为自治区经费奖补的主要依据。(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动员全社会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县级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上学免学费、就业有技能、升学有通道”等国家职业教育优惠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改革新举措,大力宣传中高职衔接“立交桥”,大力宣传学生就业创业升学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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