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_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县、乡、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式新任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9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将严重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司法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化解不断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有利于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减少社会管理的资本和投入。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革命和发展,使人民调解成为我市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第一道防线”。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大调解的格局,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建设平安和谐临沧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是要建立完善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适时进行排查,分析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制定解决矛盾纠纷的预案和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包案调解处理制度,将每件矛盾纠纷的解决安排落实到调解员身上,做到及时化解。二是要建立完善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三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认真落实“四防”“四不”人民调解工作要求,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群体械斗事件发生,防止群体性上访;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案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市、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覆盖面达到100%,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书记或司法所长担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村(居)民小组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小组,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人民调解小组组长,加强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调解体系。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人群集中的区域延伸。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和镇康县可以在边境村寨建立边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边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凡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在坚持民主选举人民调解员的同时,有条件的方可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办法,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退休干部、教师、职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整合各类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一支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懂公序良俗的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志愿调解员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纳入司法行政系统的培训计划中,市司法局负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县(区)司法局负责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人民法院要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审前的辅助性工作,聘请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结合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快人民调解员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落实人民调解的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在调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自觉接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派出经验丰富、业务强的法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和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以增强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压器”和“调节器”。

(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大调解”的要求,组织政法干警、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积极调解矛盾纠纷,重点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大调解”的预防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对城乡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维权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提前介入,定期进行社情民意分析,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城乡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五)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分流、联动、调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规范运行。二是建立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调解组织联系会议制度和诉前劝导制度。三是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诉讼制度,切实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要经费应当给予必须保证”《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云财行[2007]311号)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市县(区)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时拨付。从本年度起,全市八县(区)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安排到位,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方式进行兑现,具体标准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防范体系建设范围,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积极组织实施好。

(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长,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助标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使用和发放的工作监督。对挪作它用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配齐配强与司法所职责任务基本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司法所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理论、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人民调解地位、作用和调解成功的典型事例、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保证,近期我们通过对教育系统、农口系统、文化系统等系统近来的人才投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解我市人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在2012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中,我市将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不惟学历”及“公......

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民间纠纷的化解是保稳定、促和谐的最重要、最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员扮演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正发挥着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从近几年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我县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8个,调解人员925人。己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江北”、“和谐江北”,构建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 我市 工作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 我市 工作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