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6.1定稿)_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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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关于实施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商政教发„2013‟431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教教师(以下简称“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支教教师考核由常规考核与测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中学由受援学校直接进行考核,小学由镇中心校指导各受援学校进行考核。

(一)常规考核(8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

1.德(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日常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表现。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其中优秀10分、合格8分、基本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能(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

2.作为各级评选优秀支教教师的依据。

3.作为落实待遇的依据。县局将各级财政下达的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拨付到各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①考核为“优秀”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同时,县局对优秀支教教师全县通报表彰。

②考核为“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

③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由受援学校按80-90%发放给本人,具体标准由学校掌握。

④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本人不享受工作补助。

五、有关要求:

1.各受援镇(校)要积极为支教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搞好相关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切实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根据县局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2.各受援镇(校)要建立支教教师考核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方案、细则、过程性资料、测评资料、会议记录、公示等。

3.支教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双重管理,严禁出现挂名不到岗的“空支”现象,对“空支”人员隐瞒不报的,要同时追究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每学年末,由支教教师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如实填写《洛南县支教教师考核表》,自觉接受考核。各受援镇(校)要于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情况按程序报县局审批。

5.县局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和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6.各受援镇(校)要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要求,严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操作,考核结果要在受援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有违规操作问题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附: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表

洛南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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