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州厦门等地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_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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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州厦门等地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
来源:杭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37期
编者按:近日,市治工办考察组一行赴深圳、广州和厦门等地,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和学习,现将他们的经验与做法整理刊出,供大家学习借鉴。
【深圳篇】
十项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深圳市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为10个方面:一是工程集中交易制度。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实体性招标和服务性招标,均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二是资格后审制度。投标人名单不提前公布,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招标会、现场踏勘和答疑,改原来的“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而减少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机率。三是优质工程奖励制度。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资金奖励条款;对本市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奖项的总承包商,允许直接承接一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四是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招标人谨慎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采用平均值法,放宽采用综合评估法,借鉴使用公式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下限的,直接作废标处理,以限制恶性低价竞争。五是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录用、评标择优的重要依据。六是商务标清标制度。对于大型或特殊施工招标工程,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从而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七是串通投标的直接认定制度。一旦由评标委员会对11种围标串标情形做出集体表决认定或经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即可作串通投标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解决串标行为难以认定和处罚的难题。八是评标质量反馈制度。招标人对评标结论进行反馈,对于被招标人投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其作出警告或清理出专家库。九是工程变更备案和结算审核披露制度。造价累计超过限额的招标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应当报政府审计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并定时向监察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无正当理由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5%的,应向公众披露,防止超低价中标而在履约过程中不断追加工程造价的“假性”市场竞争行为。十是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监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等成员组成的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
度,负责研究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案件或投诉的查处,对影响大的招标投标活动或评标结果提出决策意见。
建筑工务署运作管理情况介绍
基本情况:2002年7月,深圳市建立副局级事业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局,对政府工程实行分级集中统一管理,即:市财政投资的政府项目统一由建筑工务局负责建设,区财政投资的政府项目由各区工务局负责建设。市建筑工务局与各区工务局并无直接业务联系或业务指导关系,集中管理模式既不同过去分散管理“基建办”、“指挥部”模式,也不同于“代建制”模式。2004年4月升级为正局级的事业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现有人员编制379人(署机关编制254人,下辖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土地投资开发中心编制57人,住宅工程管理站编制68人),其中具备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46人。内设机关11处1室,综合处室有: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合同预算处、财务处、前期处;工程处有:建筑一处、建筑二处、建筑三处、建筑四处、市政处、机电设备处、大运工程管理处。成立以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项目近200项,总投资830亿元。共计完成投资353亿元,降低工程造价88亿元。
管理模式:建筑工务署对政府工程实行“项目组”管理模式。项目组是经建筑工务署署长办公会议批准成立并授权管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一般由一名项目主任和3-6名专业工程师组成,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直接对分管署领导负责。主要职责是按照建筑工务署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共同进行政府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在工务署要求的制度体系和程序框架下运行。项目组的管理目标主要通过合同管理手段来实现。通常,房建工程由使用单位完成概算批复后,向建筑工务署移交;市政工程由规划部门完成方案设计后,向建筑工务署移交。工务署负责移交后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向使用单位“交钥匙”。
具体做法:一是全面推行实物量清单计量模式和FIDIC条款合同范本。二是推行限额设计,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防止“三超”工程。三是优化设计和材料国产化,降低工程造价。四是实行政府工程担保制度,对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要求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五是公开招标选择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参与全过程。六是建立与项目使用单位良好沟通机制,在不超投资前提下尽量满足使用单位的功能需求。七是现场签证和变更管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
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工务署的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对项目主任、业务处领导、署领导规定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在审批批准后,还要建设、设计、监理和审计单位四方共同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八是内设机构分权制衡。工务署负责项目的招标、合同预审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分别由不同业务处负责,形成既互为条件又相互监督的运作关系。
【广州篇】
“四个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一、以打造阳光交易平台为载体,着力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一是将省、市交易中心合并。于2003年成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广州地区所有工程项目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招投标交易。二是明确市场监管主体。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招标办、各区招标办分别负责对进场交易的省专业工程项目、市房建和市政项目以及区项目进行监管。三是建立评标专家进入和清出机制。完善评标专家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目前,评标专家库拥有26大类、124个专业、4500名专家,基本涵盖了广州地区所需的各类工程专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广州从业的 1326家建筑企业中,外地建筑企业已经有686家,占整个建筑企业的52%;外地建筑企业2008年中标项目639项,交易额396.38亿元,占全年招标项目交易量的44.19%,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开放的市场。
二、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市场基本运行制度。出台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评标办法、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等制度,限制、取消财政性投资项目中的业主评委,防止业主对项目评标违规操控;降低技术标权重,引导投标人把竞争重点放在保证工程质量上;增加投标人数量,增大投标人围标、串标成本。二是建立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制度。制定《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备案制度》,推行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制作招标文件范本,严格规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行为。三是建立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交易中心外网和城建信息网,对外公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布企业不良行为。实现了对招投标基本信息、招投标过程相关信息和违法违规单位处罚信息的公开。四是出台串标认定制度。2010年1月《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该办法以立法形式列举了11种串通投标情形,并规定存在所列情形经认定应作出行政处罚,为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着力推行改革创新。一是全过程电子招投标管理。2009年6月起,在招投标资格后审中采用招投标过程全电子化,通过取消报名环节、网上免费发放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开展网上答疑、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有效割断了围标串标的信息传递链,保证了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的保密,使围标串标者无标可串、无标可围。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共有570项工程开展了全过程的电子招投标(包括电子资格后审和电子评标),1059家建筑企业进行了26036次的电子投标。二是创新亚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摇珠制,通过随机摇珠方式选取每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实行造价咨询摇珠制,每个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通过随机摇珠方式选取;实行资审专家摇珠制,建立市重点办资格预审专家库,随机摇取相应专业的资格预审专家;实行业主评委专家摇珠制,建立市重点办业主评委专家库,随机摇取相应专业的业主评委专家;引入工程担保机制,要求提交的现金额度最高达到800万元,大大提高了履约能力不强、诚信不好的施工单位的违约成本;实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背靠背”制度,切实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实行招标信息“预公告”制,向社会公开介绍相关情况,便于潜在投标企业及早准备;实行材料(设备)征集三级审核制,确保大宗材料采购的及时有效组织;实行招标领导小组集中决议制,招投标重大环节均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建立“五方联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共有五方评价主体:第一方是“市场”,主要考察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资质和要求、中标能力、纳税状况和工程获奖情况。第二方是质量监督部门,是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行为,包括企业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配置、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规范、竣工验收、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最终的建筑成果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标准等进行评价量化。第三方是安全监督部门,针对企业开展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日常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评价。第四方是建设业主单位,对企业中标后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造价控制是否合理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五方是社会,即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工人教育、保障、维权以及参与抢险救灾活动等方面履行情况的评价量化。
四、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为关键,着力提升监管水平。一是依法依规严把招标审核关,从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抓起,严防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规避招标。二是建立包括市场宏观监管、场内直接监管和场外间接监管在内的三级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的监管主体。三是采用全面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中标项目的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防
止不合理、不合规变更工程设计和增加工程投资等现象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厦门篇】
六项举措加强招投标监管
一是实行资格后审制度。2004年10月,厦门就实行资格后审招标模式,采取不记名购买标书、不组织现场踏勘、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开展网上答疑等措施。二是改革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从2007年10月开始,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合理低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和合理低价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装修工程和绿化工程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具体做法:投标人对经审核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认同,并经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即为该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随机摇号确定,中标价即招标控制价。推行“先评后抽”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开标后,当场抽取相关系数并结合投标报价当场算出最低成本价,对高于招标控制价和低于最低成本价的投标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计算出投标企业的不合理报价,仅作为该企业中标后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依据,而不作为废标依据,在范围值内且评审合格的企业,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三是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2007年起,厦门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代表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四是加强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审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少数招标人提高资质、设定工程经验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厦门市对投标人资质等级、工程业绩、信用等级的设定提出明确标准,招标人不得提高对投标人的要求,在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项目不得再增设相应的专业资质要求。五是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8年厦门市成立了由建设局、市招标办、造价站组成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委员会”,推行投诉处理集体研究机制。六是建立落实违法记录公告制度。出台《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明确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法人和自然人,如发现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行贿、串标、伪造业绩和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等10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按照《厦门市中介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在厦门市企业和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网上公布。
重点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
厦门市2001年就制定了《厦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度。厦门市共有27家单位进入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共代建项目550项,工程造价2300亿元。目前,厦门市正着手起草《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2007年,厦门市率先对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试水”。今年,厦门市全面推行后评价工作,出台《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后评价工作范围。凡市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金额在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后评价管理。二是明确后评价工作组织。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组成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后评价工作。三是明确后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审批管理、勘测设计、投融资方案、招投标工作、项目资金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六大方面内容。四是建立后评价工作整改机制。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后评价指出的问题。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协调、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五是建立后评价成果应用机制。通过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建议,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六是建立后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发现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两年来,厦门通过开展后评价,查找出各类共性问题28条,各个项目的具体问题54条,协助政府部门或者业主解决了许多相关问题。对于已经竣工验收甚至已经运行了一两年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许多人习惯称政府工程“回头看”。针对后评价发现的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个别项目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厦门市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公示制度,重申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基本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机制等。在每个项目后评价工作结束后,后评价工作小组都会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意见,反馈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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