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龙建筑〔〕20号)_房建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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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龙建筑〔2014〕20号)

来源:日期:2014-07-10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际情况,现就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既是企业招投标应用工具,也是行政监管部门实施市场行为监管的工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必须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加强管理。

1.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目录

贯彻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该办法规定的省内及省外入闽企业均应开放建档目录,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2.优化建档服务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建档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是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基础条件,必须加强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1.加强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闽建筑【2008】28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进入龙岩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办理企业或人员变更及延期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或备案失效的不得承接业务。

2.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推介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未按规定办理信用档案信息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限制其在龙岩市范围内的招标代理业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推介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诚信企业的服务名单。为招标人提供信誉好、口碑好、人员及时到位及服务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的服务。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力度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检查。每年对已在龙岩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备案检

查,重点核查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在岗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代理业绩及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市场行为等。经核查不符合资格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从责令限期整改之日起,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并取消其在龙岩市辖区范围内招标代理资格。

三、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是招投标市场的主体,应遵照《招标投标法》并严格执行2008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及专用本编制招标文件,最大限度实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即投标报价得分加其他因素得分的方式,其中其他因素评分可按施工组织能力、企业资信情况、企业管理水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标准评分,其分值比例为:投标报价得分可占90分,其他因素得分可占10分。

工程项目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分值比例应按上述比例方式。

工程货物招标原则上按2008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及专用本执行,其分值比例为:投标报价得分可占80-90分,其他因素得分可占20-10分。

2.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要求

2008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及专用本中涉及“推荐中标候选人”条款调整为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再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具体表述如下:“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文件“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要求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依据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需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及具体比例金额,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相同形式及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4.招标文件(资格标)“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无在建”要求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删除招标文件(资格标)中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无在建相关条款。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并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明确违约责任。

5.招标文件“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要求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招标文件须附上《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6.招标文件(资格标)“营业执照有效期”要求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招标文件(资格标)“营业执照有效期”资格审查比对时若显示不合格,可现场人工评审。

7.招标文件(资格标)“人员能力”要求

将招标文件(资格标)“

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人员能力”的岗位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调整。

8.招标文件(资格标)“投标保证金”要求

删除招标文件(资格标)中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叁万元以下时可采用)的形式。

9.招标文件(资格标)“工资支付保证金”要求

将招标文件(资格标)“

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工资支付保证金”合格条件内容调整为:根据龙政建办【2006】245号文规定,投标人在中标后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标人凭“工资保证金到账通知单”到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缴纳情况,并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备案程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坚持谨慎发布的原则,依法履行招标文件报备义务。

1.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财政或审计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招标文件计价部分)出具意见书后,将招标相关文件(含答疑、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连同《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在发售(发

布)前5个工作日内报相应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经备案盖

章后,持备案表报招标投标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相关资料的发布。

2.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除应上述要求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将“龙岩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制作的固化后EDO格式电子招标文件以光盘方式一并连同《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在发售(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报相应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纸质文档必须与电子文档一致。经备案盖章后,持备案表报招标投标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相关资料的发布。

3.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报送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同时将中标工程信息报送至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登录填写后与相应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联

系上报事宜。每月5日将统一核查数据。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报送招投标备案资料纸质文档的同时将固化后EDO格式(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以光盘方式报送,纸质文档必须与电子文档一致。

五、严格投标保证金管理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得以顺利实行的有效保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资金的安全,加强管理,依法依规收取和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且不超过8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可采用基本开户行出具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函、基本开户行出具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汇票的形式实现投标担

保。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包括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六、严格开标现场管理

市场各方主体应共同维护有形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市场服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业务训练,确实承担起相应责任。

1.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管理

⑴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查招标代理人员所持有的上岗证,发现人、证不符立即清退同时记录不良行为,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⑵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会议时,因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不过关以及工作发生差错等原因,导致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低下、招标组织混乱或者出现开标会场纠纷等情形的应责令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维持开标会场的秩序,确保招投标平稳有序。

2.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⑴招标代理机构所参会人员均须经过龙岩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交易中心发放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⑵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且工作程序及工作质量应具有塑源性、追诉性。项目负责人还应维持开标会场的秩序及现场管理工作,保持会场平稳有序。

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七、加强邀请招标项目中标人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

为保证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筑业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承接新项目后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若未建立龙岩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的中标企业,各招标代理单位应提醒中标企业建立龙岩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完成各项数据录入。

附件:招标文件备案表[1].doc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3日

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人(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2、招标投标工程交易中心凭此表备案后发布招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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