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_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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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根据鄂学助[2012]16号有关通要求,结合2011-2012学年全省高校奖助学金工作检查和审计中的问题,现就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院(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系)、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院(系)、部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院(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院(系)、部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部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请各院(系)从正常增加名额和奖励名额中自行解决,学校不再另分指标。
3、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院(系)、部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贫困生库少于所分指标的,院(系)、部可以打报告申请年级之间调整,不得挪用或套取助学金。
三、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学校在发放资助资金时,将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同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结余资金情况报告,待批复后处理。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见附件4)。
3、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要通过不同形式告知学生,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评审指导时间1、11月16日前:院系组织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2、11月23日前:院系评审、公示。填写附件3备案表和附件4银行卡核对3、11月30日前:学校初审、公示。院系组织填写申请表格并扫描。
4、12月7日前:学校终审、报送材料。院系报送评审情况总结(主要包括院系评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部于11月28日(星期三)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以上两项名单表上报时均一式两份,一份装订,一份不装订;装订的一份将留存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没有装订的一份将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返回院(系)留存,作为资金发放核对依据,电子文档只报送名单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只报送新认定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请按新认定汇总表编号,便于学生资助中心抽查。请各院(系)、部于12月4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提供;申请表正面扫描件一份,小于500k,格式JPG,命名“序号+姓名”,与备案表序号一致)。
2、评审总结材料、公示材料及《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3、学生获奖感言1000-1500字(介绍自己的家庭背景及学习情况,以及受助后的体会与感受,文件命名“编号+姓名”)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201
2年11月12日
长江大学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从2012年秋季起,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电话:
0716-8060591,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
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
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
6、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7、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
8、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注意:
1、学生资助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开始,院系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院系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长江大学学
生资助中心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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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内蒙古大学院系:学号:- 1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附件3:内蒙古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