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时评_解读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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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时评:城镇化并不能解决三农问题
其实,国外的特大城市是由几十个、上百个小城市组成的,每一个小城市都有它独特的主体功能、比较完整的服务功能。居住在里面的人,若没有特殊的需要不必离开他所在的小城市。所以大城市本身的概念或者它的形态和结构是什么样的,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中国人口较多,单独发展大城市显然不适合中国国情,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并行不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各类城市的功能。实现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偏重发展大城市的格局,这样才有可能带动中小城市的发展。要在优化东部地区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快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找准大城市的主体功能,将一些功能疏散到周边地区,真正形成以大城市为龙头,以中小城市、小城镇为支撑的城镇化格局。长远来看,只有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逐步减弱行政的控制,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局面。■城镇化不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
到2030年,仍有4.5亿左右的人口在农村,“三农”问题仍不能放松
记者:再过一两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就会达到50%,以后会越来越高。有人认为,通过城镇化,农民数量会加速减少,“三农”问题也就自然会得到解决,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陈锡文:中央反复强调,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绝不能放松对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这是因为,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农村人口数量仍然巨大。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农村人口数量很快就会减到一半以下,但仍有6亿多人。有专家做过测算,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15亿人左右,那时候城镇化率可能会达到70%,但农村人口仍占30%,也就是说,仍有4.5亿左右的巨量人口在农村生产和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让他们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城镇化会解决一部分“三农”问题,但不能简单地认为,通过城镇化就完全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同步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三农问题”由来已久,对此问题有不同表述,尤其以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 的李昌平概括得最为充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不高,是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是农民,“农业稳,天下稳”,以上基本国情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部署。为此,中央启动了各种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向种粮农民发放各种补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新农村建设等等。
以上政策都是得民心、惠及8亿农民的好政策。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最主要是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无非有三条途径:种粮、政府补贴、务工。
先说种粮收入。中国人口多、耕地面积少,以占世界9%的耕地面积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说明,耕地的产出在一定意义上是保持国家稳定所必需的,粮价是一把双刃剑,“谷贱伤农”,但是,粮价太高,城市居民又难以承受。如果粮食差价由政府来补贴,那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又会加重财政负担。“手心手背都是肉”,因而,粮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粮价太低,政府应当以最低保护价来收购,以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而粮价太高,政府又应适当减少粮食储备,以调低粮价,或者向城市居民发放补贴,以降低城市生活的成本。耕地和粮食关乎国家安全,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保障性质的,特别是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农民可以返乡,种地发不了财,可也不会饿死,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成千上万的失业人口都聚集在城市,衣食无着,对于政府、对于社会都是难以解决的大问题。因而,耕地的红线不能触碰,耕地流转必须以保持耕地承包权不变为前提,否则,失地加上失业,这对于打工农民来说就是“雪上加霜”。由上分析可知,种粮收入对于农民增收来说并不是关键性的因素。
再来看一看政府补贴。政府向种粮农民补贴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性意义。因为,如上所述,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如果以每人每年获得补贴1000元计,就需要各级财政支出8000亿。这对于财政支出来说,已经是相当庞大的数字了。但是,对于每个农民来说呢,每个月还不到100元。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又没有工作的机会,那么,这点钱连维持温饱的水平都不够。我们并不否定政府补贴的重要性,因为补贴本身就是表明了政府对农民的关爱,“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政府补贴意味着财政资金的流向是由城到乡,由政府到农民。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反哺农业”,这对于打破我国几十年来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体制无疑是意义重大的。更重要的是,农民境况的改善,除了“增收”,还有一块就是“减支”。政府的各种惠农政策,除直接补贴外,其他如免征农业税、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等,都是从“减支”的角度来为农民减负的。综上所述,农民增收的关键也不是政府补贴。
最后分析一下务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从土地上真正解放了出来,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不但成为农民增收的关键,而且成为农村发展的关键。近些年来,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有的农民工输出地区甚至创造了“打工经济”这个新词汇。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看到,外出务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外来务工者给劳务输入地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但是,他们自身的地位并不高,很多地方仍然把外来务工者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而且,由于大量正值壮年的中坚力量外出,农村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一是新农村建设缺乏人才,“能人”都外出了,村里剩下的都是“387061”部队(妇女、老人和孩子),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转本身就成了问题;二是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留守老人无人照料,留守孩子无人教育等。
上述分析表明,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关键。鉴于外出务工不管是对务工者,还是对农村发展均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发展乡镇企业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中央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乡镇企业似雨后春笋般地发展了起来。以笔者曾任职的乡为例,当时,仅大大小小的水泥厂就有几十家,另外还有砖瓦厂、小煤矿等等。乡镇企业安置了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农民“离土不离乡”,或者农闲时做工,农忙时务农,而且在本乡、本土,也不存在身份认同的困惑,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另外,上下老小也都能照顾到,所以,乡镇企业很受欢迎。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国有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一再受到挤压,再加上乡镇企业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因而,在治理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政策大背景下,乡镇企业逐步萎缩。一些原来在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民,在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只得远走他乡,外出务工。
“三公”贵在“公开公正公信”
14日,科技部率先公开“三公”经费,给人产生联想,给人带来希望。《南方都市报》社论文章《期待科技部的“三公”账本能够接受检验》对此进行了“设想”———如果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科技部有勇气也有信心随时接受民意代表们的质询,那就不必科技部再就其“三公”消费作任何空洞的表白了,因为其不怕民主监督欢迎民主监督的行动本身就是在证明他们的预算是有公信力的,没有虚耗公帑。
确实,“三公”消费的公开,不是最终目的。公开是手段,接受监督是目的;“三公”晒太阳是途径,“减肥瘦身”是目标。社论中提到的接受民意代表的质询,只是一种形式的公民监督。其实,“欢迎民主监督”需要“制度诚意”,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制度问题。也就是说,要建立健全一套让公民能够参与监督的“制度通道”。公开“三公”经费,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后者要走的路还很长,可能也布满荆棘。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和制度促进的话,难保不会虎头蛇尾。
现有制度已明确要求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预算公开化、透明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是预算公开的“法律动力”,公共财政的公众性、公益性与公开性是预算公开的“属性动力”,公众的期待与监督是预算公开的“需求动力”。可以这样说,社会的“三力”正在督促“三公”消费的公开。然而,三公消费仍然怕见“阳光”,迫于舆论压力,总得有所“表示”,于是,一头钻进“其他支出”里,让一种看不见、看不清的形式“自我保护”。这恰恰反映出“三公”“羞于见人”的秉性。就目前制度设置来看,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三公”消费的公开。
公开并不代表公正,并不涵盖公信。在致力于打造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三公”消费应该同时具备“公开公正公信”的新内涵。传统意义上的“三公”概念主要是指,公费出国(境)考察或旅游,公车使用,公款接待等。当公开“三公”的大幕拉开后,公开、公正、公信等就要成为“三公”的新属性。“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公开只是见“阳光”,而公平正义才是见“光辉”,唯如此,才能打造公信。“三公”消费是否合理?是否“必须的”?是否隐含奢侈浪费?是否“潜伏”着腐败?这些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政府工作报道中曾指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三公”的公开就是“创造条件”,但公开后的监督制度建设更关键。制度层面上起码要有三个要素:其一,保障公民的质疑与质询权利;其二,接受质询单位的回馈机制;其三,“三公”经费预算的修订。做到了这三点,制度才能引领公众监督,并确保监督有效有力。“三公”贵在“公开公正公信”,其中,公开是前提,公正是路径,公信是品质。
“留守妇女受侵害”罪魁不止一个
根据安徽临泉县警方调查,当地一名农民在接近17年的时间里,强奸116人(38人未遂),多数还并行实施了抢劫。这名嫌疑人侵犯目标明确:留守妇女。家中无青壮劳力,这些妇女不敢抵抗,同时因社会压力,也不敢报警。(据4月18日《新京报》报道)
留守妇女成为不法分子残酷摧残的对象,居然长达17年,超过百人之多,它给我们带来的震撼依然不是刑事犯罪的猖獗程度,而在城市化的背景下,作为农村社会生态的一部分,“留守后遗症”呈现恶化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问题凸显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除了留守妇女问题外,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也受到连锁影响,负面征候相当严重。
而在三个庞大的留守人群中,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更是突出为焦点。这是因为,留守妇女是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结点,既是留守老人的赡养者,也是留守儿童的哺育者。她们的处境好坏,决定着另外两个留守群体的生存状态。她们不但要承担家庭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还要给予长辈和孩子必要的精神补给。这就使不少留守妇女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后,往往因为顾及亲人的感受和指望,采取默默忍受、独自消解的态度,不敢反抗,不敢告发。如此心理煎熬,必然会更进一步在她们人格尊严上划上血淋淋的一刀。
因此,对安徽临泉“留守妇女遭侵害”事件,需要超越刑事侵权的层级,放到一个留守关怀的政策平台上,细细考量:目前的农村政策中,在留守人群的关爱、维权上,究竟还缺乏哪些具体措施,在农村留守文化的建设中,是不是放弃了必要的心理研究、精神引导?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如何解决他们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难题?因为,这个问题的罪魁祸首不止一个,仅仅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远不够。
自2006年11月开始,中国农业大学历时两年时间,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输出最为集中的安徽、河南等五个省的留守老人、妇女及其他相关群体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查,结集成册。阅读者称,每本书里涉及的每个问题无不让所有人震撼。
遗憾的是,类似的系统调研,公众所闻极少。自然,缺乏实体的论证,政策和制度层面的跟进设计也就滞后一步了。“百余名留守妇女遭侵害”事件,当成为一次棒喝。
[时评]综合配套改革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出路,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农民工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民工这一群体始终很难真正融入城市。
城市政府不愿意接纳农民工,使之成为与城市原住民一样的权利平等的居民,主要是担心他们成有的城市领导人还说,若对农民工开放了城市,城市财政就会破产。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短视近几个月,国内几座大城市在这方面有重大举措,会给改革的后进者形成压力。但话说回来,解果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确有很大局限性。必须有国家层面上的综合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城乡社会。
城市政府自己要降低和规范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只要合理设置城市门槛,辅以适当的社会保障城市落户完全不会成为城市的负担。所谓合理的城市门槛其实很简单:只要一个人或包括其家庭拥有或租用合法、合规住房,并在这个城市工作或长期居住,就可以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所谓“户口”。
要创造条件降低房价。要以更大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征收房产税,并尽快推出赠与税、遗产税,以力。房价降下来后,保障房建设的成本就会降低。这样一来,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就容易解决了。,要建立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制度。成都市和其他一些发了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的全辖区一体化。为了不显著增加财政支出,可将目前的新农保和农村养基本医保标准和基本养老标准。一些城市居民甚至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可以让他们适养老保险,形成全国不分城乡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允许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定差异,但中央政府应支持一些落后城市逐步提升保障水平,最后形成全国体制机制统一、数量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可允许形成和收入挂钩的、保障程老保险层次。任何一个农民都有这样的基本社会保障险,他走到哪里都不占便宜,因此他们也未”这类城市落户;只要有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制度,各地政府也不会怎么吃亏,不会产生财政压力什么太难的地方,一些城市政府在目前的条件下都能做,其他城市有国家层面的改革推动,会更容对落户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即可。
一个影响户籍制度改革的因素是大学考试录取制度。应下决心革除这种极不公正的大学考试与录取统一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制度;自主招生的院校更不能按省区设置不同的录取标准。目前,大学来越少,此项改革无非是加大一些省份的录取比例而已。
以上改革举措,任何一个国人按照常住地登记户籍就不会是太大的问题。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首都和各省省会还有一些其他隐形资源,这里的户籍有较高的含金量。不过,就农民来说,他们形资源投奔城市,因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本身不会因这一点而加剧这些城市的人口压力。
这个办法解决户籍制度问题,可以使我国农村更多地释放劳动力,从而大大减缓“民工荒”问题,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创造一个新的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
两会新华时评:让农民从发展中得到更大实惠[图]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张辛欣)近年来,我国“三农”发展亮点有目共睹,但存在问题不可一日罔顾。在粮食生产“七连增”等一系列重要光环之下,如何让农民从增产中获得更大好处,从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成为不断增长的社会呼声,更将成为鲜明具体的政策指向。要让农民的“钱袋子”,紧紧连着国家农业发展的“大盘子”。作为去年经济走势的最大亮点之一,我国粮食增产为稳定物价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和反差也让代表委员们担忧: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并未给农民带来直接益处;农业生产补贴基数不高、粮食收购保护价提升较慢;农资价格持续上涨,种地和抗灾积极性不高„„在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抗灾能力较差等短板也日益凸显。
强农凝聚社会共识,惠农尤须加大力度。无论是从当下抗旱保粮,还是农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是一如既往将“三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将惠农的脚步迈得更大一些。让农民得到更多更大的实惠,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是关键。要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尽可能提高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主要粮食收购保护价,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水平,稳定农民的种粮增收预期。
继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要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基层群众热切期盼的重点领域迈出新步伐,应不断扩大新农合、新农保试点范围,减轻农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负担,让更多农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国家发展进步带来的好处。人们已经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9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8亿元。继续增加对农民的生产补贴„„而“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中明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这是国家关于强农惠农的明确指向,更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新希望。
新华时评:“三农”强则国家稳
两会期间,听人大代表小组发言,发现“三农”问题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许多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认为,现在,中央的政策措施对“稳农”非常重视,但对“强农”、“兴农”之策还要进一步加强。今天,会议结束了,愿这样的声音能够经常响在中国人的耳畔、心中。
农业稳,天下安。回想中国经济上的几次起伏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波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粮食和食品价格上涨引起的。基于对问题的清醒认识,中央从加强农业入手,进行新一轮宏观调控,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对稳定经济全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把粮食看得比天还重,这是中国人从饿肚子的经历中悟出的道理。粮食减产,供应紧张,人们心里发慌,会对社会秩序带来影响,对经济秩序造成冲击。手里有粮,心里不慌,一切才能按部就班。
但是,粮食不是人们生活的全部,解决了粮食问题也不能代表农业问题就全部解决了。跨过温饱线后,人们对收入增长的需求就上升到了首要位置,所以,政府免掉“皇粮国税”,让农民轻装上阵,寻找更多更好的增收渠道。
农民富,全局活。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消费能力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就不太明显。要把大量农村人口由潜在的消费人群变成现实的消费群体,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千方百计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讲,不通过提高最大多数人群的收入水平,改善其生存状况,整个社会就不可能有更多的和谐。
如何使农村经济振兴?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路。有的代表提出,要实现种粮与增收、工业与农业、农民与工人、农村与城市的四个“对接”,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落到实处;有的代表提出,为了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要建立起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公共财政向“三农”进一步倾斜的机制和鼓励民众自主创业的激励机制。这些建议都很有道理。
农民增收的渠道有千条万条,助农增收的举措也可以多种多样,但这一切取决于对”三农“的作用是否有全面准确的认识。人民日报: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南方网讯 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将发表题为《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社论,全文如下:
今天本报全文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表有如春风拂面,温暖人心,必将有力地推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发展。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最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国农民人均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几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且必将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延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又是长期的工作;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个总体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总揽全局,思路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意见》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的精神,牢牢把握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在新形势下促进农民增收,任务艰巨而繁重。破解这道难题,必须根据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既要把农业农村内部增收的文章做足做好,又要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全方位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的空间,又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向种粮农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倾斜;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又要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挥国家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同时要深化农村的各项改革,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需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真正把“三农”问题当作“重中之重”,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央的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我们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各行各业都要拿出实际行动来,真情关爱农民,真诚对待农民,真心帮助农民,努力营造支农护农的良好氛围,尽快实现农民增收的新突破,开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局面。
光明日报:农业税废存的思考
农业税是我国传统的税种,近半个世纪以来为我国财政收入的筹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税的征收必须重新加以审视和调整。
从农业税施行多年的实际效果分析,农业税立法在价值定位上的重大缺陷导致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征管效率上面临尴尬境地。从立法理念来分析,肇始于计划经济的农业税 带有非常浓烈的行政干预色彩。当时因工商业的不发达,农业税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财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税法虽历经几次修改,但注重政府干预和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立法理念仍未改变。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过于重视政府干预的规则的施行,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市场经济需要与市场规则相匹配的农业税法律制度。从实施效果上来分析,农业税多年的征收虽然给政府带来丰厚的财源,但同时也是“三农”问题的成因之一。依税收中性原则考察,农业税及各种费用的收取,使农民承受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负担,导致了农业领域中市场规则的塑造严重滞后,从而阻碍着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
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税收制度的灵魂。税法中的公平价值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所有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税负。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条例中,公平价值的缺位不是表现在农业税的不同纳税人之间,而是放在整个所得税的框架内来考察,农业税的纳税人与其他所得税的纳税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首先是征税依据确定的不公平。例如,城镇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税额时有固定的免征额,国际上把这种免征额称为“生计费”,即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时应关注国民的基本生活的需要。我国绝大部分省份的税收免征额为800元。农业税立法虽然一直强调轻税政策,但对于农民的生计费,现行农业税条例一直没有规定。其次,对不同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定位显失公平。个人所得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税负是依靠累进税率来完成的。而农业税条例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忽略不顾,在同一区域一律采取统一税率。再次,农业税的税率较之其他税种要高。与其他所得税相比较,农业税的平均税率基本上是属于中上水平,同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农业税纳税人相对税收负担远远超出其他税种的纳税人。公平价值缺位是农业税制度备受垢病的主要成因,也是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
农业税立法的价值缺位使农业税面临恶性循环。一方面农业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份额越来越低,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即便不计算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仅就单纯的征税成本而言,由于税费负担,农村土地抛荒的情形相当严重,且农民自主申报纳税的可能性很小,由此造成农业税的征税成本也极为高昂。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证层面分析,废除农业税或用一个税种来替代它已成必然。
当然,废除农业税仅意味着一个不利于“三农”问题解决的税种将淡出历史舞台,而并不意味着农民可以不交任何税,否则只会在公平价值问题上矫枉过正。在国外,对农业征税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以英美为代表;二是以农业收益为征税对象,征收所得税,以韩国、土耳其为代表;三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农用土地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以俄罗斯为代表。就我国而言,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对于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水平、财产监测程度、交易的方式和国民的纳税意识都要求很高,否则就可能造成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和高昂的征税成本,从而影响税法的权威性。采用第三种方式即征收农用土地税比较符合我国的现实,理由是:第一,我国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他的主体使用土地,都要承担相应的税负,农民也应不例外;第二,土地税一般是定额税率,税赋较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第三,农用土地税的使用可以改变农业税的行业性质,对所有使用农用土地的主体适用,有利于公平价值的体现;第四,对农用土地征税,有利于政府运用税收宏观调控手段来保护耕地资源;第五,我国农民的自主纳税意识还有待提高,弃第一种和第二种征税方式而采取第三种征税方式,对我国而言是务实和恰如其分的选择。
此外,农业税的废除是采取税率逐步下调,还是一次性停征的方式,这虽然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但由于它既涉及到地方财政资金的安排,又影响着废除农业税这一改革举措推行的实施,理应受到决策层重视。废除农业税应确定一个年限,如为和WTO的规则连接,现在学界也比较倾向于5年。同时,为减少财政收入的震荡,废除农业税不应一步到位,而应逐年下调,直至最后一年停征。这样既有利于地方财政的自行消化,又可免于政策推行过程中的强大阻力。
人民日报: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刚刚结束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这次会议和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和步骤,提出了“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对于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1998年以来,从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到推进“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措施,放开销区粮食收购市场,开展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我们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路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粮食流通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生产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新变化。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当前粮食生产流通面临的新形势,必须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这是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需要,是恢复和增加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也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实现粮食购销的市场化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改革的方向。为此,要放开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同时,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这是对原有粮食流通体制的重大突破,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粮食购销市场化,解决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由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销售对全局的影响很大,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过程中,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的政策。
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这是改革的核心问题。近几年粮食比较效益下降,种粮农民增收困难,是粮食生产下降的重要原因。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问题的重点;调动了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这次改革坚持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并注重制度创新,转变对种粮农民利益的保护方式,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逐步建立起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从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因此,必须把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上,作为这次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积极稳妥地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实现粮食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公平竞争。但从我国的国情粮情出发,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后,还要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企业具有仓容大、网点多、设施先进、信誉较好等优势,有发挥主渠道的资源条件。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有加快改革,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担当起主渠道的重任。因此,必须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老人、老粮、老账等历史包袱,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
积极稳妥地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是改革的重要内容。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粮食生产和市场粮价的大幅度波动,会产生连锁反应,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说明,愈是放开,愈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完善调控制度和机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在当前粮食供求形势发生新变化的情况下,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好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加强产销协作等政策措施。当前,要做好即将开始的夏粮收购工作,调控运用好现有库存粮食资源,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
积极稳妥地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这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放开市场和加强管理,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既不利于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也不利于粮食市场稳定和改革的推进。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尤其要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突出任务抓紧抓好,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为此,这次改革从粮食市场准入、监管服务、整顿秩序等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国务院颁布施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目的就是为了给改革中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新的粮食流通体制提供法制保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深化改革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粮食市场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依法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加强宏观调控和各项改革都在积极推进。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加上市场粮价回升,对促进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家粮食库存也比较充裕,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较好的物质基础。同时,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这次改革承前启后,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深刻变革,虽然改革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但中央对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提出的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配套办法比较完善,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只要我们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坚持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改革原则,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改革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新华网:落实惠农政策不能打折扣
今年以来,中央为促进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记者在河北农村采访时发现,中央的好政策在落实中往往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引起群众不满,亟需制止和纠正。
河北省政府规定,5月底前要把粮食直补款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但记者近日在平泉县采访时发现,一些村民至今未拿到粮食直补款。有的农民虽然拿到了粮食直补款,但当地干部在发放时,随意削减应给予补贴的耕地亩数,不按农民实际种粮亩数直补到位;还有一些干部作风简单粗暴,阻挠群众了解自己到底应得到多少补贴款。一位农民说,他们并不特别在乎粮食直补款这几十元钱,在乎的是中央的好政策为什么不能完完全全地落实,中央给农民的实惠为什么被截留?!
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问题。少数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在他们看来,干部要做的重要工作很多,上级领导督办的工作马虎不得;而老百姓的事就可以推一推、放一放,工作起来也不必认真,差不多就行。一些干部不愿做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有些干部则心术不正,千方百计从农民群众身上捞取好处,不惜以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的惠农政策不能很好地兑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粮食增产几成定局。这是各地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保护和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结果。要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应继续认真落实中央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亲农、爱农、帮农、护农工作,特别要加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有人随意截留挪用,把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让农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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