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中小学校长及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_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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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中小学校长及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

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治校办学水平,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以帮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校长、教师交流和结对帮扶为主要形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校长交流,鼓励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农村和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优秀学校挂职学习,提高校长治校办学水平,缩短校与校之间的管理差距,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

(二)通过教师交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促进城乡教师工作作风的转变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促进教师和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交流对象及条件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教师。2.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近三年无支教经历的教师。3.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校长。

4.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对于不在交流范围,本人自愿交流的,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具有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交流,为促进教育公平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本乡(镇、校)应交流教师的1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

(一)近两年内已有支教经历的;

(二)在怀孕、产假、哺乳期以及患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受行政处分期间的。

四、交流形式

展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一)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

(二)职称聘任岗位不足学校向岗位富余学校交流。(三)城镇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交流。

(四)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或任教)。有计划地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农村年轻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或任教)。以县直学校或中心学校为主,期限为1学年。同一教师不得重复跟岗学习。

(五)校长交流。县直小学、乡镇中心小学、独立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在县内进行交流,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中心小学所辖学校校长的交流由中心校安排,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

(六)校级领导挂职指导或学习提高。有计划的选派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学习。挂职学习时间为一个月。

(七)不变动人事关系的交流。受聘为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的人员,交流到暂无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的学校,不变动人事关系。校长、教师在城镇和村级学校之间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间由原学校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交流工作时间为:校级领导交流3年以上,教师1年以上。

(八)变动人事关系的交流。在交流学校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将工资关系转到交流学校。

五、工作程序

一)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县级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方案,每学年安排一期校长、教师交流活动。

(二)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各学校教师学科结构、超缺员等情况将交流计划统筹下达到各学校。各校交流人员应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独立中学要统筹安排,保证选派交流人员的数量与质量。交流人员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每年6月底前,各学校(以独立核算学校为单位)应将交流人员名单报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备案,由教育和科技局根据交流人员意向并结合实际统一安排受援学校。

(三)各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的整体安排和下达的交流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本校教师交流方案。交流方案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方案的产生要在全体教职工认真讨论的基础上通过。

2.召开动员大会。各学校在方案确定之后,要召开全校干部、教师交流动员大会,做好动员工作。

3.确定人选。参加交流的教师要填写校长、教师交流申报表,由学校研究确定交流人选。

4.将参加交流的人员名单上报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审核,备案存档。

六、管理办法

(一)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思想教育、教育教学安排、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派出学校负责定期走访,与对口学校一起做好交流教师的管理工作。

(二)交流学校要为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交流人员能够安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建立完善交流工作考勤制度。交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交流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交流期间因特殊原因不宜继续交流的,经本人申请,由派入学校提出书面意见,县教育和科技局批准后,方可中止交流。

(四)对在交流期间表现良好,且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校长、教师,在评优评模以及 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六)对在交流中未履行服务年限者,现岗位聘任到该职级的最低档次,两年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模活动;在交流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教师,延后两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申报评选优秀教师,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交流期间不遵守派入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成绩低劣,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外,责令其在派入学校待岗学习,待岗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有违法行为的,交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对交流人员管理不善的学校校长要进行批评教育。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教师交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为推进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环境。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文件,把参与校长、教师交流作为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服从大局,自觉参与校际交流,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各学校要加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流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管理,推动交流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和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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