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半功倍考研·法理名词解释_法理学考研名词解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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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1.法学是经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指法学研究和分科。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往往有不同的法学体系。

3.法理学即以前所称的“法学基础理论”,是以法的一般理论,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21.法的历史类型,我国法理学对法的历史发展,一般都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的理论,以不同社会形态为标准进行划分,包括奴隶制社会的法,封建制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以上划分统称为法的历史类型.22.法律移植的含义相当于我国通常所讲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主要法学学科。

4.法的效率是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5.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6.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7.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8.准用性规则即是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9.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10.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11.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12.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从字面上看,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到事业,关系,制度等.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成,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13. 分配的正义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正义的一种分类法,对后世法学有重大的影响.它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14.利益就是好处,是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都存在利益,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利益的性质,内容和相互关系是不同的.15.法的评价准则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予盾时,对它们进行评价的标准.16. 法的规范作用指法主要是由法律规范(规则)构成的,它调整人们的行为,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作用.17.法的作用(功能)是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18.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19.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20.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依靠作为社

法律的借鉴或吸收,即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创制本国法律过程中一个共同的规律;在立法是以本国国情或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借鉴与吸收历史上和外国法律中有用的因素.23.法的现代化是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过程及其相关问题.24.法的国际化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相互借鉴与吸收,逐渐形成共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某些领域中,使本国的法律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相互衔接.另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立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签署,批准和加入国际协议,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25.成文宪法制是指有一个称为宪法的,单独的,成文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它的制定和修改也往往要通过不同于般立法的程序。

26.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权授权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

27.公法是西方学者使用的法律分类用语,通常是指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与私法相对称。28.私法是西方学者使用的法律分类用语,通常是每时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如民法,商法,与公法相对称。

1.普通法法系是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 普通法特指英国12世纪左右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法律,与衡平法相对称。

3.衡平法是指英国从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

4.法治是与人治对称的,从字面上看,法治与人治是指两种治理国家的制度的原则,前者强调法律的作用,后者强调人的作用。

5.法制一词大体上指以下三种含义: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二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三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6.法治的实体原则又称价值原则,是指法治国家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7.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的综合,即所有制形式,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者的综合。

8.经济体制又称经济管理体制,一般指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9.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10.政策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的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11.民主的法制化是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惯的称之为“立法”。

24.法的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25.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26. 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27. 衡平法是指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出现和发展起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12.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和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和规范。

13.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有时也称“法制观念”或“法制心理状态”。

14.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15.法律意思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心理和态度等,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也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思想道德方面。

16.特殊301条款是美国于1988年再次修改《综合贸易法》后推出的一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美国可以对所谓不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和不向美国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开放市场的“重点国家”实行经济制裁。

17.立法(广义)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18.法的连续性是指同一个政权制定的新法与旧法之间在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方面应该保持一定的继承关系或者有它的一定的连贯性。

19.法的稳定性是指法在颁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维持适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0.立法体制指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21. 立法程序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止和废除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或步骤。

22.立法体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23. 法的制定通常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在法学上,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在法制实践,也习

来的一种法律。

28.授权法是指立法机关把自己某项立法权授权或委托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在授权范围内立法的决定和决议。

29.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最重要的并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的渊源。

30.地方性规章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种重要渊源。

31.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工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32.自治法规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3.单行条例一般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和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或者规定本自治区某一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34.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关于政治,经济,文化,贸易,法律以及军事等方面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

3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和加工,使之形成系统的活动。

36.成文法以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37.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8.法律调整机制是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39.行政法是指关于规范和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主要包括关于行政管是体制,行政管理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

40.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经济法制指包括经济法,民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58.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

59.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的专门活动。

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

42.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3.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关于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44. 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并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45.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社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46.法的遵守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司,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47.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48.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准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49.属人主义原则是指凡是本国的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而对在该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该国法律。

50.属地主义原则指一国的法律对它所管辖的地区内的一切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约束和保护。

51.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域,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52.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情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53.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情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54.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资金效力。

55.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56.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57.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60.法的执行,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即包括执法,司法。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61.权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62.义务是指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庆这样行为或不应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63.对世权又可称为绝对权或对物权,与对人权相对,划分的标准是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对世权是对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如所有权。

64.原权利指独立存在的权利,如所有权。原权利也可称为第一位权利。

65.从义务指不独立存在,依附主义务而存在的义务,也可称为第二位义务。

66.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它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67.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定情况或条件。

68.法律权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69.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70.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71.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2.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事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73.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指责任主体依法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种。

74.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75.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76.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77.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78.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79.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80.体系解释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

81.演绎推理也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主要是指通常讲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即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82.类比推理在法学上通称为类推适用或比照适用,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上是: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与乙案件类似,因此,甲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丙案件。

83.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原理,法律适和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法官受理案件,要将本案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这些事实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84.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85.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这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86.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是指同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为有权解释。

87.法律实施的监督简称法律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88.法律监督主全是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之一,指由谁实施监督。

89.法律监督客体是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监督谁或者被监督。

90.法律监督的内容(狭义)是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91.内部监督一般是在系统内部,设有一个或几个专司监督的子系统,对其他子系统进行监督。

92.行政监察是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督。93.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

94.审计监督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遵守情况,以加强经济管理的专门监督检查活动。

95.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96.行政监管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97.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法律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98.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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