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关于小学习作的规定_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习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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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关于小学习作的规定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部分的总目标要求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的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在总目标的要求下又把各阶段目标定为:

第一学段(1-2年级)

1、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

2、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

3、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

第二学段(3-4年级)

1、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

2、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3、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4、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际。

5、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6、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

7、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8、课内习作每年16次左右。

第三学段(5-6年级)

1、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2、养成留心观察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写作素材。

3、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写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

4、能写读书笔记和常见的应用文。

5、能根据表达需要,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6、修改自己的习作,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

7、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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