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办法_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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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加强学校对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专业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申报
1、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
2、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学校新设置或由原有专业调整为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和要求:
(1)符合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2)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3)新增设的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4)新增设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确需设置国内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按教育部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专业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进行 1
新设专业论证须提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5)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6)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不跨类进行名称调整。确需跨类调整的,应申请撤销该专业,并按新专业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调整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审核同意,专科专业经审核同意调整的,原专业不再保留(撤销),专业目录按新专业名称公布。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的内容
1、拟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2、分别按本科和专科申请表样格式填写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申报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还应按照教高厅函〔2009〕28号的要求,报送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招生办法、相应学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等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至教务处;
2、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
3、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学校董事会审批;
4、报教育厅审批。
四、新专业建设
1、新专业建设应坚持与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学院须制订新专业建设计划,每年年底向教务处报送当年专业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
3、新专业建设以学院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
4、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新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对学院新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五、建设经费
1、新专业建设需一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申报新专业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费标准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学校分期拨付给每个新专业;学校根据每年专业建设进度情况,决定后期经费的拨付。
2、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新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特殊的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确需学院单独建设的);
(2)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3)调研和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4)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5)其他与新专业建设有关的费用。
3、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新专业负责人为新专业建设经费的共同
管理使用责任人。责任人要做好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记录,在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建设经费。
4、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建设经费者,学校将不予拨付剩余款项,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