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组长工作职责及业绩考核量化管理办法_教研组长量化考核表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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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长工作职责及业绩考核量化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标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协助教务科抓好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师资队伍、课程设置等各项工作。

2、学期初制订本组教学教研计划,学期末写出总结。

3、每月听课8节,做到有记载,有评语,并及时对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月对本组教师的教案检查两次,做检查记录。

5、每月举行两次教研活动(会议),每年确定一个科研课题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6、每年撰写一篇省级以上获奖论文(省级年会获奖等次须二等奖以上),并组织本组教师撰写论文。

7、每学年组织一次本组教师技能比武(汇报),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

8、经常搜集教师和学生对本组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9、配合教务科搞好优质课、优质教案的评定及其它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10、协助教学场地、教具的管理。

二、业绩考核办法 教研组长的业绩考核实行积分制,总积分为100分,月底与年底由教务科统一检查评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所得积分与总积分的比例,扣除岗位津贴或超课时。业绩考核分月考核和年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月考核量化标准

1、教案检查,20分,每次10分,根据检查记录情况给予加减分。如检查而无记载的视为没检查,一次扣10分,检查记载不符合要求扣1-3分(视情况而定)

2、每月听课8节,每节4分,共32分。少一节扣4分,只有听课记录而无评语扣2分。

3、教研活动,每月两次,并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每次14分,共28分,少一次扣14分。

4、协助教学管理、教学场地、教具管理,20分,按照教务科安排和要求管理好本组教学场地和教具,由教务科评估检查总评分,如不服从学校或教务科安排的按情况予以扣分(每次扣5分)。

(二)年考核量化标准

1、每学年的教学计划和总结,共10分,少一份则扣2.5分。

2、获奖论文共30分,其中教研组长本人占20分,本组其他教师论文发表的质、数量占10分,教研组长发表一篇省级以上获奖论文可得20分,各教研组按人数平均,每5人发表一篇省级以上论文可得20分,各教研组按人数平均,每5人发表一篇省级以上获奖论文的教研组长得10分,反之则扣相应分数。教研组长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8、6、4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另加4、2、1分。每发表一篇按得奖情况再予以加分。

3、有教研课题,开展一定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获20分,反之则扣相应分数。

4、各月考核的平均分占年考核总分的40分,月考核平均分计算方式为:每月考核总分÷月份总数×0.45、年总积分第一的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在教师年终考评中予以参考,年总积分相同的情况,论文数量多,质量高的优先。

6、年考核总积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年终考核降级处理,来年不予续聘。

教研组长考核量化细则

1.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教学计划(10分)

考核标准:开学第一周完成本学期教研计划(4分)、3个备课组教学计划(各2分)。不按时交的,扣2分。

2.教研组长例会(15分)

考核标准:不参加教研组长例会一次扣3分,不传达教研组长例会内容(询问教师)一次扣1分。

3.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学习(10分)

考核标准: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科研理论,鼓励教师撰写心得体会,100﹪写心得(10分),80﹪写心得(8分),60﹪写心得(6分),40﹪写心得(4分),20﹪写心得(2分)。

4.以校为本的教学主题研究(10分)

考核标准:研究计划(3分),活动记录(至少4次)(4分),总结材料(3分)。

5.开展教研活动(15分)

考核标准:平均每两周能开展一次校级教研活动,活动提前公示并有活动记录,每缺一次扣3分。

6.指导检查备课组工作(10分)

考核标准:一学期检查两次教师的教学设计,检查记录(4分),评比结果(2分),检查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记录及评价(4分)。

7.课题研究(20分)

考核标准:开展课题研究,市级课题有研究计划或开题报告(2分)、活动记录(4分)、阶段研究成果(4分);省级课题有研究计划或开题报告(4分)、活动记录(8分)、阶段研究成果(8分)。

8.开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的教学及评课活动(15分)

考核标准:开课节次高于本组教师人数的1/5(10分);上交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意见(5分),缺一项扣1分。

9.开发和开设校本课程(10分)

考核标准:组织本组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并按要求开设校本课程;开发和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人数少于开课年级教师数的1/2扣4分,不按时上交课程计划、教学设计扣4分,没有完成学生学分认定的扣2分。

10.研究性学习活动(10分)

考核标准:每个教师每学期指导所任年级学生完成一项研究性学习课题(4分);学期结束前,提交研究性学习成果(4分);完成相应的学分认定工作(2分)。

11.听课(10分)

考核标准: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2节(查听课计划、听课记录),每缺一节扣1分。

12.教师业务竞赛和学生学科竞赛(15分)

考核标准:组织本组所有教师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比赛(查获奖通知),一等奖1人次及以上,且所有获奖教师数达本组教师50﹪及以上(10分)、一等奖1人次,且所有获奖教师数达本组教师30﹪及以上(8分)、所有获奖教师数达本组教师20﹪(5分);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2分),没有组织的不得分。

13.参加市名师工作室、导师团以及学校开展的“火炬接力”等活动(10分)

考核标准:各项活动有教师参加(5分),考核成绩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2分)。

14.完成期中、期末、模考等命题和审题工作(10分)

考核标准:按时完成命题工作(2分);没有勘误(4分);学生测试数据符合教导处要求(4分)。

15.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10分)

考核标准:按要求全部完成继续教育工作(10分);90﹪教师合格(5分),80﹪教师合格(1分)。

16.指导学生开展学科性的课外活动(5分)

考核标准:指导学生开展学科性的课外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成果(5分)

17.自编教辅材料、用书、校本作业(5分)

考核标准:自编教辅材料、校本作业(5分)

18.教研组、备课组教学总结(10分)

考核标准:学期结束及时上交教研组总结(4分)、3个备课组总结(各2分),不按时交的,扣2分。

19.考核加分

考核标准:学期结束教研组考核,一等奖(三等奖(5分)。

10分)、二等奖(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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