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实施办法_医院重点岗位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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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加强重点岗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范围
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保障部等为重点科室;分管重点科室副院长、重点科室负责人、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医学装备保管员、财务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等为重点岗位。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医院分管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工作,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满3年的副院长;
(二)任满3年的医院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主任;
(三)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设备保管员、财务出纳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
三、轮岗交流的方法
(一)副院长实行分管工作范围的调换,不再分管已分管满3年的上述科室工作。
(二)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3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委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三)门诊、住院收费员二年轮换一次。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不必由个人申请,而由院方统一安排。
(四)上述其他轮岗交流对象实行工作岗位的调换。
(五)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用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务)。
四、轮岗交流的要求
(一)医院要高度重视轮岗交流工作,科室领导要亲自负责,达到轮岗交流年限的,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轮岗交流。
(二)医院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轮岗交流制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