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者:altnet发布时间:2014-4-15 9:41:12阅读:372次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6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4〕20号)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惠及应届毕业生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学生、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集、建档和审核等工作,确保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4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往届毕业生视为社会人员,我校不受理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和往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1.我校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我校普通学历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者外,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以下简称“两学”考试)。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

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

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

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

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两

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

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

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

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

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

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

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

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我校2014届师范生身份的确立条件

在我校具有师范属性的专科、本科、职教本科和教育硕士专业中,凡选择修读了教师教

育模块课程,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

程且成绩合格,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

层次和类别与本人所学层次、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层次、专业(学科)一致的2014届

毕业生,可作为师范生资格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我校2014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材料预审

1.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9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逐人建

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先行预审。预审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按

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包括审核是否在我校16个师范属性专业(见附件4)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

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

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

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各学院集中预审档案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证明、录

简表复印件(到校档案馆查证后复印)、学籍表、实习证明和思想品德鉴定等。真实齐全后,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9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

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

2.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

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

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

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

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请有职教相关专业的学院按普通师

范生提交有关材料(“录简表”花名册(到校档案馆复印盖章)、学籍表、三个月本专业中职

教育实习证明和思想品德鉴定等),由学院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9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以上两类申报人员,由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见初审材料目录)。

学校收齐材料后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分类分层次汇总,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

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1.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21日至5月9

日期间,可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网上或本通知上下载,各表中除落款签名需

本人手写外,其他有关信息不能手写,请在电脑输入后再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预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普通师范生或职教师范生、教育硕士

以上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2014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样表,A4纸张,加盖所在学

院及教务处公章);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

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A4纸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6)个人学籍成绩表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7)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审核完成后退回各学院保管)、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时间须为三个月以上,实习专业

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职教本科生

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

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A4双面打印,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8、9);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

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9)南昌市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师范教育类)(A3纸张打印,见附

件10);

(10)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10)。

以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和原件一起放入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出具2014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样表,加盖所在院及教务处

公章);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

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A4纸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6)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

(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

认);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

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8)南昌市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非师范教育类)(A3纸张打印,见

附件11);

(9)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11)。

以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和原件一起放入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五)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

通过资格预审的师范应届毕业生和“双学”成绩合格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到县区教育行政

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注意:在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

检,结果无效)。

(六)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我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者现场确认需提供第四条第(四)款所列的全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

弃。

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材料初审、复审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22日。在5月9日前

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师范和非师范生的申报材料汇总(见附件3)后交继续教育学院。

(七)面试试讲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

责,2014年7月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南

昌市教育局负责。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1日至22日(周六、周日)进行。具体见现场确认

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八)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如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应按认定权限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4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并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7月20日

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7月下旬将应

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王军 电话:83868761、83831972(办)

办公地点:枫林校区综合实验楼324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袁文志 电话: 83831972(办)

办公地点: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楼240室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号:185195162

网址:http://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管辖,主要负责枫

林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 83821362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地址:经开区教体办(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

网址:http:///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

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83950056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丽景路827号)行政楼三楼。乘公交224、512路至

名门世家站或乘公交227路、245路、209路至怡园路口站下。

网址:http://hgt.nc.gov.cn/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复审及确认点统一设在南

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

联系电话: 83986493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1层

网址:http://.cn)详细出处参考:http:///cs/onews.asp?id=398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4-8 8:25:18阅读:713次赣科师继教字 〔2011〕1号校属各单位:根......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者:altnet发布时间:2014-4-15 9:41:12阅读:372次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3-16 10:04:25阅读:2581次校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作者:人事教育股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点击数:257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 应届毕业生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 应届毕业生 资格认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