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农村一事一议的调查与思考_农村一事一议项目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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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农村一事一议的调查与思考

黄风云

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搞好农村“一事一议”,激发农民对农村集体生产与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热情,是当前及今后农村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对沅江市近几年来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走访了部分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他们普遍反映“一事一议”在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实践反馈:利民与惠民双赢

在村组走访,对于“一事一议”,大部分群众是认同的,是值得期待的,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实效一: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2年沅江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市403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达94%,共1926个村次,筹资3972万元,筹劳768万个工日,议定事项2106项,实际完成投资3301万元,投劳482万个工日,议定事项1887项,分别占83.1%,62.8%,89.6%。如黄茅洲镇河心洲村,近几年来,通过“一事一议”筹资14.8万元,加上村集体投入资金,共硬化村级公路3500米,建成高标准苎麻生产基地1000亩,修建自来水厂一个,改造供水管道3500米,解决了全村382户村民的饮水问题。实效二:遏制了“三乱”收费行为。采取“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的项目、金额、标准都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根据上级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完全由农民自已当家作主,对未经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缴纳,这样就从体制上彻底杜绝 “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效三:创新了农村工作方法。“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个新生事物,顺应了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需求,激活了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主动性,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操作过程:困难与困惑同在在调研过程中,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当前实施这一制度存在三大困难:

困难一:认识到位难。一些村的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进取心不强,对兴办公益事业不关心,认为村民会议难开,不积极主动宣传和贯彻“一事一议”政策。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不够到位,只求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而忽视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

困难二:组织管理难。乡村干部不同程度都反映:现在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很多,有的甚至全家在外。如草尾镇西湾洲村,322户1275人,劳动力 721人,在外打工人员高达324人,占总劳动力的 44.9%,比例很大,所以村里要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议事,参会人数很难达到 《村民组织自治法》规定的要求。在分摊方式上,按政策规定,农村“一事一议”筹资按人口筹集,筹劳按劳动力筹集。但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操作性。由于人口异动,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不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等原因,使得按人口和劳动力筹资筹劳的议事项目有失公平,结果一些村不得不实行按田亩分摊。对于超限额监管上,一些地方农民愿意,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数目较大,筹资额度远远超过人平15元的政策规定。如共华镇仁中村,2007年自发修建村内公路6200米,按人均50元和亩平40元进行筹资,共筹资14.3万元,全体村民都同意,款已收到80%。按现有政策,市、乡两级农监部门都无法审批,但又不能不管。

困难三:资金运作难。我市多数农民现金收入有限,资金收缴困难;在外打工人员往往在春节前后才能回家,资金收缴也较为不便。还有少数未受益农民不愿意交。此外,当前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是村在管,也有的是乡缜统一管理,资金管理漏洞很多。还有的村议事不办事,把“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村级运转开支,没有专款专用。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的初衷是解决村内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资金不出村,项目“一事一议”,设定最高限额,专款专用,其它部门无权调用。但在调查走访过程当中,发现一些干部,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困惑:

困惑一:如何用好、用活、用够政策?一些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农民要办的事情很多,欠帐也很多,所以要用好、用活、用够政策。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限额提足,要灵活掌握政策。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些乡镇以政府名义统一发文,按统一的标准“村村议事”,有事就用,无事就作它用

困惑二:如何理解“有事无事”?上级的政策是有事则议,无事不议。但实践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说,现在农村事情很多,村村都有事,一块钱也是事,按此理解,每村都该“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实际上成了一些基层干部向农民收款提钱的借口,成为今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困惑三:如何申报审批和备案?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社员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农监办审批,报市农监办备案。但一些地方借口会议开不起来,无法表决通过为由,立项材料不全,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干脆不报。

困惑四:如何监管资金?一些村干部反映,按照《村民组织自治法》,村内提的资金应由村上管理,上级无权过问,因此,对村账乡(镇)代管这一资金管理制度抵触情绪很大,认为这是违反《村民组织自治法》。而村自己管理,开支比较混乱,调查中发现,一到村支两委换届时,村干部首先考虑的是将自己手中的欠帐处理完,乱支乱用现象更为突出,农民意见很大,对“一事一议”政策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工作对策:引导与规范并举

对策一: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制定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全过程,逐步形成都来关心农村公益事业的氛围。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方案。“一事一议”方案既要切合实际,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村级组织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一事一议”,并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在本年度能够完工结算

对策二:明确界定范围。界定范围是“一事一议”的重要政策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解决本村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不能把应由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如村干部工资等也纳入“一事一议”范围。

对策三:严格把好“五关”。一是预算关。本着“有事议事、无事不议”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当年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预算方案。筹资筹劳标准应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之内。二是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经市农监办批准后实施。不按照程序报批的筹资筹劳方案农民有权拒交。三是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若有节余,应用于以后的公益事业项目。乡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五是公开关。村委会要将村民会议表决、明细到户筹资、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建设、上级审核报批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策四:实行特事特办。这是“一事一议”项目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对村内群众急需办的大事,80%以上群众也愿意,超过上级规定限额(每人15元)的项目应采取特殊政策,特事特办,特事特批。应由市以上政府审批立项,经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按程序组织实施,以保证“一事一议”监督管理的完整性和灵活性。

对策五:完善政策法规。“一事一议”是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途径,解决好“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有关部门必须加快“一事一议”立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持久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最大限度为农民减负着想,加大支农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关照农村,真正实现农民零负担。

作者单位:沅江市经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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