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_出口退免税指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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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检查思路:外贸企业两头在外,对企业的检查应根据企业特点从两个方面同时切入,一是以企业自身作为一个切入点,在这一方面应着重把握好合同、单证、费用、物流、收汇、付款六个方面作为查证业务真实性的关键点;二是重视外调工作,对供货企业、货代公司、运输企业进行调查,通过外围数据查证外贸交易的真实性。

一“假自营,真代理”违规办理退税。

(一)原因解析

“假自营,真代理”是现存外贸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从供货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一是可以免除出口的一系列繁杂的手续;二是可以规避生产企业十二个月内不退税的规定,缓解资金压力;三是可以降低企业的规范性要求,在涉税环节未表现出退税,较不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从外贸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一是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二是无需自行发展客户,不产生营销费用;二是不承担收汇、产品责任风险;四是无需垫付出口产品的购买货款,待收汇后转付给供货企业;五是可以获取地方政府对出口的奖励。

(二)行为表现

1、将空白报关单、核销单交由无关单位和个人使用;

2、名义上自营出口,实质上由其他经营者操作完成;

3、名义上自营出口,但同一出口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 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4、不承担货物风险、结汇责任、退税责任的假自营真 代理行为;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未实质参与经营活动或从事中间人介绍的出口业务。(三)主要疑点

1.出口业务“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自带汇票;不见境外客商、不见境内货主、不见出口货物);

2.货物流不正常,供货地与报关地不符且舍近求远;

3.出口换汇成本略低于汇率水平但差异较小,毛利率与代理费用较接近;4.先收汇核销,后付境内购货款;

5.出口商品为非通用设备,且应按境外客商需求生产才可; 6.出口业务增长率远高于营销费用增长率;

7.境内无运输费、港杂费等组织货物所需的费用,或是费用与出口业务的量不成正比;

8.由供货企业提供运输并负责到外贸企业指定的报关口的; 10.外贸企业无业务人员与外商磋商的传真、电邮等业务资料。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一)原因解析

随着退税率的提高,退税获取的利益日益引发骗税行为的发生,从利益角度来分析,传统的工业如纺织业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3.9%,而该行业的产品在出口退税环节均属高退税率产品,骗税者虚构交易通过购买专用发票等手段仅需付出少量的成本,骗税获取的利润远大于生产产品获取的利益。从经济环境来分析,一是虚构交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途径较多且交融系统缺乏对资金流转的有效监控,现金使用较为普遍;二是由于征退分离,征收的税款地方政府可以获取利益,而退税则由中央承担,设立企业虚构交易开具专用发票对地方政府不仅无损害且有利益上的分成和政绩的体现,因此,虚开专用发票有了生存的土壤;三是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一些奖励政策也吸引着假出口的产生。

(二)行为表现:

1.进行虚假报关(数量上以少报多、品质上以次充好、价格上以低报高、税率上以低报高)。

2.非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购买发票用于退税,虚开收购凭证增加进项税,虚增进货单价加大进项税额,虚拟国内加工业务加大退税额)。

3.先在境内多家贸易公司流通转移,再报关出口。(三)主要疑点

1.货物流异常,货源地、报关地舍近求远,有悖常理; 2.货物常为终端环节无需销售发票的产品,如手机等; 3.货物常为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如金银制品、电子产品等;

4、货物常为性能、功率不易检测判断的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如太阳能电池等。5.购进商品或劳务的资金流异常(现金付款、部分付款、较长时间未付款); 6.同一笔出口商品而涉及多个供货单位或是常使用拼柜的方式出口; 7.供货单位系贸易公司;

8.收汇时间与货物报关出口的时间相距很近; 9.外汇多从香港等非外汇管制区汇入;

10.与外商无外汇付款保证,如外商未预付货款,无信用证付款等。11.企业内部无业务往来卷宗,无费用。

三、检查流程

步骤:

前期工作:收集资料----询问人员获取信息

资料分析:凭证资料的审核分析-----筛选疑点----确定重点 检查核实:交易真实性检查-----供货企业延伸检查

(一)收集出口业务的资料

1.业务凭证。收集所有外销合同(如电邮、传真、协议等)、国内采购合同(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等,特别要注意各合同协议运编号的对应关系。

2.单证备案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等。

3.企业内部的业务卷宗。通常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信用限额审批单》、《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商标授权、商标品名许可证、配仓回单、以及如《客户信息审核记录单》、《信用证分析(审核)单》、《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企业内部流转的其他单证。

(二)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的全过程

1.业务信息。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

2.客户信息。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3.付款信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

4.单证制作。询问单证制作、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

5.货物流转。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6.资金融通。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与银行的贷款、还款等情况。

(三)凭证资料分析并提取疑点 1.外销合同的审核。

外销合同一般是由简单的传真件与电子邮件构成,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传真件上一般只有外商的签字而无公章(如有公章则很可能为伪造资料);二是合同一般为英文件,如全为中文件则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三是电子邮件是交易形成必不可少的资料,很多企业对税务机关都未提供邮件合同,这一点需特别注意。从这些合同中可以查证出口业务的形成过程、货物品质要示、收汇时间、收汇担保等真实情况,特别是电子邮件由于形成时间、发送人无法随意更改更具有客观性。如企业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则出口业务很可能属于虚假业务。

2.国内采购合同的审核

国内采购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供货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相关检验证明;违约责任;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合同签订人签名及印章等。在审核时应注意:一是条款是否完整,如仅作简单的约定则很可能为自行印制的假合同;二是条款内是否有收汇后再付款,或是付款时间在收汇时间之后的约定,如有则可能属于假自营、真代理;三是条款内是否有外贸公司不承担货物风险、收汇风险等约定,如有则可以属于假自营、真代理。

3.报关单的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价格构成,非FOB价成交的企业应有海运费发票,如出口业务是属于假自营、真代理的,由于费用并非是由外贸公司支付的则外贸公司无法取得相应的运费发票;二是货柜情况,查看货柜代码,拼柜出口的应注意货物是否适合拼柜,同柜货物是否跨大类,使用小柜的应着重查看货物大小是否适用小柜,假出口的业务往往为了节约费用会采取拼柜、租小柜的方式。4.销售凭证的审核

主要内容:一是审核销售的金额是否与出口收汇金额、合同、销售发票一致,应收帐款科目下是否有长期未收货款或是小部份收款的情况,如存在则属假出口的可能性很大;二是审核收汇时间与货物出口日期之间的距离是否很近,一般国际贸易的帐期为3个月,如货物出口后很快就完成收汇的则属假出口的可能性很大;三是应付帐款科目下是否有长期未支付的国内采购款,或是大量使用现金付款的情况,如有,则存在购买虚开发票申报退税的可能性;四是是否长期存在收汇后才支付采购款的情况,如有,则可能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况;五是营销费用上是否有支付运、保、佣等费用,支付的费用是否与业务量存比例。

5.企业内部业务资料的审核

一是外贸业务案卷审核的内容:审核业务洽谈、操作过程中的各种传真件,出口商品成本的预算,出口商品的各种具体要求,与生产厂家(供货方)联络的各种记录等。通过业务案卷的审核,可以排除一些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的情况,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业务实质,获取真实业务信息。

二是信用证分析(审核)单审核的内容: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货物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要求收款人提交的单据包括哪些,获悉单据种类后可要求企业提供或外调取证。

三是盈亏核算表审核的内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运保佣等费用是否合理、真实(佣金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盈亏情况是否正常;对盈利极低或异常亏损的,应分析原因,重点关注。

四是费用审批表审核的内容:企业有无相应费用审批制度,费用审批是经过哪几级层次审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费用申请人是否业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是否合理、真实等。

(四)检查要点

根据上述分析获取的疑点数据确定突破口,从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入手,结合企业的基本凭证,查证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

1.“真代理、假自营”的检查要点。

(1)从人员情况入手,查找是否存在中间人,业务是否真实。

一是全面了解被查企业的机构设臵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根据被查企业提供 5 的业务部门名称,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设业务部门、在异地设立或其它企业挂靠情况。

二是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人员名单,到人事管理部门核实该业务人员是否属于被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实业务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以及工资的支付情况。

三是了解被查企业对业务人员出口创汇的奖励分配方法以及具体落实情况。(2)从客户信息入手,对境外新客户、境外进口中间商、注册地在港澳地区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进口额较大以及被查企业新发生出口货物的出口业务,要重点排查,从中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的自营出口业务。

(3)从费用支出入手,检查人员根椐运编号项下发生的经营费用进行分析,如果某笔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费用或者虽有费用但与正常出口费用不一致,此类业务代理性质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企业有相应的费用支付的,则还要注重其对应费用的检查,分析企业是否通过虚列佣金、运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形式,将代理业务、挂靠经营产生的利润转付给实际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从利润率入手,从毛利率偏低的出口货物中查找有嫌疑的出口业务,并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毛利率低于3%的出口业务可能存在真代理假自营的现象。

(5)从新增业务入手,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新增国内供应商。对出口额较大的新增出口货物以及新增供应商销售出口额较大且又是敏感货物的,而且出口企业未能提供双方磋商的传真、电邮等重要资料的,可能存在真代理假自营现象。

(6)从货物入手,一是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存放仓库(入库及出库情况),对由供货企业运送至港口的货物应特别加以关注。二是出口商品为非通用设备,且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是独特的尺寸要求、品牌要求且应按境外客商需求生产才可的应加以关注。

(7)从付款情况入手,查看是否存在先收汇核销,后付境内购货款,或是等待退税后付供货企业余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收汇后外贸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供货企业的发票并支付货款。

2.假出口的检查要点。

(1)从货物流入手,对存在异地报关,报关地离与货源地较远,货物体积大、运输路途长,运输费用高的出口要加强关注,结合该批货物的供货方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进行判断。(2)从货物性质入手,一是查看货物是否属于销售终端多属于不用开具发票的货物如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是查看货物是否属于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如金银制品等;三是查看产品是否属于物理、化学特性不易判断存在以次充好可能的物品,如太阳能电池、芯片等。

(3)从货款的支付入手,一是查看是否存在国内采购长期未付款或是大量现金支付的情况(应付帐款);二是查看货款支付后企业是否存在数额相当的回流款(其它应收款、短期借款),回流款与支付的货款之间的差额在5%之内(差额即为购买专用发票支付的点数)。

(4)从收汇情况入手,一是查看外贸企业是否存在基本不使用信用证,基本不购买保险的情况;二是出口企业预收帐款很少或是没有,即很少或是从不向外商收取预付款;二是货物出口外商货款为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四是从报关出口之日到收汇的时间很短,一般为45天内。

(5)从供货商入手,一是查看是否存在同一笔出口商品由多个供货单位开具发票;二是查看供货商是否处于专业市场(如服装交易市场、电子城等)。

(6)从人员情况入手,一是全面了解被查企业的机构设臵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部门名称,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设业务部门;二是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人员名单,到人事管理部门核实该业务人员是否属于被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实业务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以及工资的支付情况。

经上述方法仍未能查清问题的则需要向供货环节延伸检查,做好外调工作。

四、外调

作为外调环节,除了常规的发函协查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了解情况,收集信息更加有助于查证企业外贸业务的真实性。

1.货源地调查。

(1)确定调查对象。一是把供货企业按行业分类(如服装、皮革、木制品)按行业做好外调准备;二是筛选疑点较多的供货企业(如异地报关、长途运输、现金付款、长期未付款等)或是大量同类产品集中供应地(如供货量增长迅速、供货量较大)作为外调的目标。

(2)外调的方法。

对供货方是商贸企业的,要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7 进行联合调查,一要摸清该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要向商贸企业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笔业务是如何交易的(包括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销货合同),具体成交的过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三要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从何处购进,具体付款情况(包括支付的金额和日期和方式),资金来源;四要查清上游企业的性质(是商贸还是生产企业)、上游企业与该商贸企业的关系;五要延伸检查商贸企业的供货情况,如上游企业仍为商贸企业的,再延伸至上游企业,一直追查到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如上游企业为生产厂商,则重点对其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分析是否真有货物销售。

对供货方是生产企业的,重点调查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生产企业的特点,从以下九个方面选择入手:

一是了解该行业在当的整体情况。行业在当地的地位(如是否属于支柱产业),管理是否规范(如企业的规范程度、行政部门的管理情况),销售流向是否集中。摸清此类情况后可对该行业是否较易发生虚开作出基本的判断。

二是核查生产工艺流程。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供货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三是核查设备生产能力。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这种核查方法适用于生产设备、工序单一的加工业。生产设备能力核查需要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单台(套)设备单日的生产量,并与总台(套)数、生产日相联系,估算其实际总产量,并根据估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售数量。

四是核查产品物耗情况。物耗情况核查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和生产特性,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另外,在产品物耗审核上,除了对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可以从产品耗用辅助材料情况入手,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五是核查单位产品能耗。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 8 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六是核查工资支付、职工人数。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七是核查产品特定指标。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八是核查进项材料。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购进原材料的特点,分析其取得的进项凭证是否合理合法,特别是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九是核查产品价格构成情况。对纳税人产品销售单价的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产品单价中含有的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润等情况。通过对价格构成的了解,与纳税人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疑点环节。

2.货代公司了解情况。

货代公司是企业出口的关键枢纽,能全面掌握企业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对货代公司进行外调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向当地的管理机关请求支持,获取被调查企业在货代公司记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关于货物数量、出口日期、单证情况;二是货代公司向被调查企业收取港闸费的计算方式,费用总额,此项费用的真实性较高,具有判断价值,将取得的数据与被调查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有助于查证外贸的真实性。

3.运输企业了解情况。

运输是货物流转必不可少的环节,调查人员紧紧的把握运输环节可以对货物的真实性作一个较准确的判断。对运输企业的调查着重调查运费的计费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方,运输合同的签订及货物的运输日期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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