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运线施工要求及事项[定稿]_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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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要求及事项

培训时间:2010年4月8日

培训地点:呼和浩特东驻地院内

授课人:陈拥政

中铁电化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集包工程项目部通信作业队

2010年4月7日

目录

第一章 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3 第一节

基本要求..................................................................................................................................3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3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3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3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4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41、工地防护员要求.....................................................................................................................42、驻站联络员要求.....................................................................................................................5

第二节

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6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6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6

第二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7 第一节

与营业线并行地段机械、车辆施工作业..............................................................................7 第三章

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11 第一节

线路作业................................................................................................................................11 第二节

封锁拨接施工........................................................................................................................12 第三节

施工临时道口........................................................................................................................13 第四节

区间卸料及料具堆放............................................................................................................14 第四章

桥涵施工及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15 第一节

一般规定................................................................................................................................15 第二节

跨线桥、通道桥施工............................................................................................................16 第三节

保持营业线排水畅通............................................................................................................16 第四节

开挖路肩或坡脚挡墙基坑....................................................................................................17

第一章 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对

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安全防护员由项目部或施工队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

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2)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监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具体有: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嘹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队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职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第二节

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程的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跨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容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瞭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1000m及以外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8.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区间,应面对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车。

9.在区间作业来车时,必须按以下规定距离下道避车:

(1)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米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米。

(3)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800米、邻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它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10.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二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一节

与营业线并行地段机械、车辆施工作业

l.在与营业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

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据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每隔7米设置一根,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在既有线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时,首先按设计图纸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的位置,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协助,查明具体地点和埋深后,作好交底记录,先行试挖,弄清地下位置及走向,并请有关运营部门派人员配合处理,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大面积施工。对不能准确查明地下管线资料的地段,施工前先由人工挖纵、横向探测沟,以准确查明并标注地下管线位置。

9.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0.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既有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既有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6)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必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7)运输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1.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熟悉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速度,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第二节

跨轨运输

1.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将施工材料、设备跨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既有线道口或既有桥涵下面通过。施工单位的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工指挥,遵守道口安全制度。

2.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既有道口,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工务段或电务段联系,对既有设备采取安全和保护措施,在有关工务或电务工长的指导下通过道口,在站内道口通过时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

3.需要在既有线的桥孔下或涵洞内(非正式立交)通过施工机械或运输车辆时,事先应与有关工务段商定安全措施,必要时在桥涵前面的通道上设置涂有黑白间隔油漆标志的限界架方可通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设置在桥下或涵内的临时道路设施,恢复原有水流条件,以利排洪。

4.如因道口及既有桥涵太远,需就地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一人或两人可挑、抬的),应集中固定地点,事先与邻近的车站联系,安排在列车通过的间隙时间进行,按规定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当跨轨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两端的防护人员加强防护,必要时在车站设置电话联络员,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应按规定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确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组织跨轨施工。

5.较笨重施工材料过轨(如100公斤以上片石、水泥枕、钢轨等),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施工,如电话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应立即排除线路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6.较笨重施工机具(机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准备足够的劳力,由驻站联络员登记申请要点,经车站值班员书面确认后,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工地负责人,方可在同意的时间内,按规定在作业两端做好施工防护,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过轨作业,如电话或对讲机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应立即停止过轨作业,并排除线路障碍。

7.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过轨,原则上应从既有道口通过。如该地段确无道口或交通涵可通过时,应提前提出申请,铺设临时道口,过轨时应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并在车站设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单位并应在过轨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务段派人现场指导,必要时对线路进行防护方可过轨。过轨完毕立即拆除临时道口,防止其他车辆违章通过。

8.挑、抬运施工弃土、弃石过轨,应在作业地段两端设专门的安全防护人员,防护员必须和驻站联络员取得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将道床覆盖,以防道床污染。施工完毕后,应消除污染物,必要时要清筛道床。

9.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离工地不少于1200米时,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应放置稳固并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第三节

营业线通信、信号、水电等设备的保护

1.因施工影响营业线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了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各单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既有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如在既有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在车站内施工,必须派驻驻站联络员,按照《技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车站值班员和电务人员签认,不得动任何电务设备。施工应在电务人员配合下,严格按车站值班员同意的时间和指定的项目进行。特别是当信号机已开放信号时,应停止有关施工,严禁拨动(或摇动)已封闭的道岔或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10.施工单位要详细了解地下设施情况,不查明情况,不得施工,不得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进行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有酸、碱、盐的液体。

11.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2.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3.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既有线开挖深度达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4.在电气集中车站和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施工时,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施工时,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测量仪器等导电工具、设备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起钉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错误恢复信号。在上述地段进行线路捣固或调整轨缝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轨道电路、连接线和绝缘片等设备,避免造成轨道电路故障。

15.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16.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

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一节

线路作业

1.在营业线上进行线路作业,一定要确定施工领导人带班,并同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并经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2.作业人员上道前,应先进行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方面教育,经考核合格,并有干部带班方能上道作业。

3.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做好技术交底、落实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合理安排人力,备齐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办好封锁慢行手续,确认设好防护才能开工。施工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当线路设备状态确认巳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无侵限后才能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4.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米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界限。

(2)横越铁路时,应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不得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或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5.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起道——使用起道机应有两人配合,机手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撬。

捣固——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就不少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拨道——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改道——钉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时,其距离应不少于6根枕木,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6.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7.线路上作业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送材料的平板车、单轨车等)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2)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主钥匙;

(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6)单轨小车不得在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7)撤出线路以外的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应存放在固定点并加锁,与最外侧的钢轨距离不得少于1.5米,超过轨面1米部分,不得少于1.8米。使用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性能良好时,方可使用。

(8)在复线上使用单轨小车时,应放在最外股钢轨上。(9)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

8.熔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第二节

封锁拨接施工

一、总的要求

1.在营业线封锁或慢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后,按规定设好防护才能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封锁线路施工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第2.2.15条,减速慢行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9条、第2.2.7条规定设置防护。

3.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做好调查,制定具体的施工组织计划,从人力、机具、材料、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把好安全质量关。

4.施工前的线路准备工作必须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放行列车的最低要求,严禁准备工作做过头。

5.施工完毕后,确保线路达到列车运行最低条件,施工机具和材料不得侵限,并经铁路运营单位和监理现场签认后才能撤除防护,同时向车站办理开通线路手续。

6.加强线路开通后设备的养护和巡查。如确需延长列车慢行时间或列车慢行趟数,应及时到车站办理申请手续。

7.新铺的临时道岔和工程线,必须与车站签定安全协议后报路局批准才能使用。

二、封锁拨接施工的实施

1.制定防止施工封锁前超范围准备、抢点和人员、施工机具、材料侵限以及违章使用封锁线、道岔手摇柄的安全卡死制度。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就施工方案、范围和安全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交底。3.为预铺道岔搭设的枕木平台,基础应牢固。搭在路基边坡上的平台,基础应平稳。4.切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拨接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要按施工设计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分施工地段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列表登记,然后做到“三清”。所谓 “三清”,即为:

(1)在未运送到现场前对照表列逐一进行清点,不足的及时补齐;(2)运送到现场分散后,再进行一次清点,以防遗漏;

(3)封锁施工前进行一次重复清点,对丢失缺损的部分要立即补齐;

5.现场配轨尺寸必须精确,实行“三量”制,即配轨人员按图丈量;配轨后,主管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复量,纠正误差;然后由施工队长再进行一次复量,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既有钢轨、道岔在施工拨接中要串动的,必须在现场用白色油漆或小钉子做好标记,以便施工中准确掌握前后串动量,避免重复串动或一次串动量不足,影响施工进度。

6.施工现场的工具备品必须准备齐全,对易损件如钉道锤、道镐、四齿耙、通讯工具等的准备要留有余地,以便施工损坏时能随时更换。

7.对有可能影响轨道电路和信号的准备作业,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配合下进行,不得随意拆除连接线及绝缘设施,对有可能连电的作业工具都必须加装绝缘保护,防止工具连电而影响行车信号。

8.为确保施工与行车安全,既有线无缝线路拨接地段,应先放散应力(必要时也可改铺普通线路),待拨接完工,线路基本稳定后,再行放散应力达到规定锁定轨温。

9.封锁施工前,施工负责人(或通过驻站联络员)应在要点站的施工登记本上按施工方案确定的内容登记要点申请,车站值班员按施工单位的登记向列车调度员提出要点申请,列车调度员发布封锁命令后,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调度命令确定的封锁地段和封锁时刻安排好施工防护后方可进行施工。

10.施工负责人在拨接施工完毕,经检查质量合格,并能确保行车安全后,方可通知驻站联络员登记销点,同时撤除施工停车防护,开通线路。驻站联络员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的销点指令前,不得擅自臆测登记销点。

11.当施工中出现未预计到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施工方案中规定的速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

12.开通后的线路设备养护

(1)封锁拨接施工后,未办理交验的线路设备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检查及养护工作。(2)施工单位对负责养护的线路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派员日夜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超限处所要及时修复,保证行车安全。

(3)施工单位对未办理交验的线路设备要加强整修,尽快提高行车速度,并争取在规定的交验期内办理好交验手续。

第三节

施工临时道口

1.在营业线上设置临时道口,必须向铁路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配置道口基本设备和防

护信号备品,并与所在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单位检验合格,下达通知后,方可启用。

2.施工临时道口,应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细则。3.各种道口标志及栏木、护桩等,应经常保持齐全。

4.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专人看守和清扫。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5.对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悬挂开放时间牌。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6.道口启用后,使用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若需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维护线路原状。

第四节

区间卸料及料具堆放

1.施工单位应指派两名胜任人员担任区间卸车的组织指挥工作(其中一人为卸车负责人),分别在机车和列车尾部值乘。

每两个车(夜间卸车及白天卸片石为每个车)指定一名路工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检查本车的工具、照明和卸车、清道、开关车门及车内余料的整理等工作。

2.卸车负责人及其他作业人员,不得直接通知或指挥司机停车,信号用品要由专人随身携带,不得交由他人显示信号。

3.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在下列地点禁止卸车:(1)道岔区;(2)无碴桥上;(3)道口;

(4)无底碴的新线路上;(5)信号机导管处;(6)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7)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8)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9)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10)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4.卸车过程中,确实需要移动列车时,卸车领导人应先检查卸料情况,确认路料不侵限,堆放稳固,车内余料不偏载时,才能告知运转车长或向运转车长显示动车手信号。

5.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和偏卸造成偏载。每次卸车后开车前都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6.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既有线一侧开关车门,靠既有线一侧的车门无论在打开或关闭状态,均须牢靠固定,不得侵限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堆放稳固。

(1)线路两侧卸下的石碴、片石、河砂等路料,距钢轨头部内侧810mm范围内不得超过钢轨顶面;以外堆积应稳固,坡度不陡于1:1,两线间所卸的道碴、河砂不得高于轨面300mm。

(2)线路两侧卸下的其他物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在站台上堆放,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物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8.在等高线路旁用其他运输工具卸料时,必须设防护桩,卸料两端按规定设防护员,严禁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和性能不好的车辆进入区间卸料。

9.卸车完毕,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余料不偏载,并按规定清道完毕后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的砂石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用料单位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复查限界,按《技规》第219条规定,彻底清道,堆码稳固。

10.卸车人员应自车站、山场或区间开车前上车,并站妥位置后方可开车。严禁在列车运行中飞上飞下、或由这一节车跨入另一节车,或坐在车邦上。禁止做卸车前的准备工作,如打开车门插销、掏空两端石碴堆向车门。

11.开关车门时,车上车下人员都应注意,车上人员躲开车门站立,免得随石碴溜下,车下人员注意不要被石碴、车门打伤。关车门时不要挤伤手脚,并插车门穿销。

12.石碴车可按5公里/小时速度运行,边走边卸。卸车人员必须站稳,不要靠近车门。13.装运钢轨时,应配足人力,搬运时应使用钢轨钳子,避免用手直接搬动;抬运时尽量选择身高相同的工人,抬起、放下和行走要由一人喊号,统一行动。

14.装卸钢轨、辙叉及其它重物时,须尽量使用滑车、滑杆等工具;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它重型机械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并有保险缆绳。

15.装卸长轨,必须统一指挥,动作协调,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任何人不能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米。未装好加固、锁定设备,不准行车。卸轨时撬棍不得插于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才能拔动后一根长轨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长轨尾端落下摆动时伤人。

16.在电气化线路上装卸车时,人员、工具距离接触网不得少于2米;不足2米时,必须停电后,方准装卸。

第四章

桥涵施工及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在桥涵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施工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

2.在营业线上增建桥涵与改建施工,均应按《技规》、《安规》、《行规》和有关规定办理。3.施工前应与有关设备站段联系,双方到现场勘察,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方案、防护措施、施工期限及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方可组织施工。

4.加固营业线便梁时,对型钢、钢轨、扣件等备件,均应检查。如发现失效或损坏,应予以更换。

5.对既有线的无缝线路区段进行加固时,应当对线路进行应力放散,或将施工范围内的无缝线路临时换铺为普通钢轨,然后进行加固。

6.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前,应经检修。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营业线建筑限界以外。7.列车通过前,营业线桥涵施工人员均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8.桥涵主体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要点程序向路局调度室、相关车站进行请点消点,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施工,施工地段严格按照并按《技规》第291条、第292条1.1 设置防护。同时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已防坠石伤人。

9.施工人员上下班严禁在营业线轨道上行走。工间休息时,必须撤到营业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10.营业线增建或改建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合格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速度。

第二节

跨线桥、通道桥施工

1.公路桥跨越铁路或其它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它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安装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2.在铁路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害铁路的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影响行车的嘹望视线。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应防护列车震动导致基础坍塌或路基塌方。

3.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

4.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跨线铁路桥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节

保持营业线排水畅通

1.复线路基、桥涵、公路便道施工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桥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冲涮产生泥石流堵塞桥涵、冲毁路基,威胁行车安全。

2.凡在既有线桥涵上游进行土石方施工,泥石对排水设备有影响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必要时在桥涵进口前方设置临时拦挡建筑物,以拦截雨季大量泥石流入。

3.复线路基断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的临时坡度线填筑新线路堤,靠既有线一侧路堤坡脚不压堵既有线道床边坡,新路基应按设计做好路拱、夯拍好靠既有线一侧的路堤边坡坡面,防止雨水冲刷,大量泥浆流入既有道床,影响道床排水,引起翻浆冒泥,降低线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

第四节

开挖路肩或坡脚挡墙基坑

1.在既有线旁修筑路肩及坡脚挡墙,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有关工务段联系,并根据工务段提供的路基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行车安全措施,以确保线路畅通。

2.挡墙基坑应根据地段情况采取跳槽开挖,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应尽快砌筑挡墙。

3.施工前应备足施工材料,方可开挖基坑。4.土质路堤的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5.在既有线旁修筑路肩或坡脚挡墙,开挖基坑等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应加强对开挖面支撑,备足抢修材料(如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的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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