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定(能源与环境研究所)_电气实验室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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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实验室管理规定

(2015年第二版)

为了保护实验室安全和保证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健康,做到安全实验、文明操作,有序管理,特制定实验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新入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方可领取相应实验室钥匙。

三、本规定适用于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全体人员。同时适用于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环境热工过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能源碳减排技术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燃烧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各实验室设立安全责任人,具体见附件2《能源环境研究所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明细表》。

2、学生搭建或修改实验台进行实验前,必须经过详细的安全性论证(包括实验内容、实验装置及相应耗材的等的安全性),实验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交于实验室管理员备案后方可进行实验。

3、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实验特点,由指导教师提出确保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对参加实验的同学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于试验台显目处张贴安全注意事项。

4、学生进行新实验前必须由导师或同课题组师兄/姐带领至少一周时间后方可独立进行实验。

5、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应安全着装。应着长袖衣和长裤,禁止穿鞋托和细高跟鞋,长发者必须束发。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长发者要戴帽子。

6、进出实验室执行登记制度,认真如实填写实验登记表(见附件4)。

7、实验室内不准进行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包括任何上网、娱乐项目)。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8、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如实报研究所。

9、各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实验室人员应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电气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11、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实验需要,事先报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12、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非实验所必须的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一律没收器具。

13、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14、实验进行过程中,严禁无人值守,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5、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包括插排开关)、气源和水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并关好实验室门、窗后方可离开。

16、实验台架(包括所有组成部分,如:质量流量计、气瓶等)设专人负责制,并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签字登记(见附件5),一旦发现任何丢失现象,由负责人负全责。

17、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相关负责老师反映,及时整改。

18、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21:00—7:00)实验时,须安排2人以上操作,提前提出申请,由导师、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19、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通风条件,防止疾病传播。

20、非本室固定人员领取其他房间钥匙,须联系实验室管理员登记领取并及时交回。任何人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第三章:化学实验管理规定

1、化学品的购买由实验管理员统一负责,需要者购买前首先填写《能源与环境研究所材料购置申请表》(见附件6)。

2、实验室管理人员建立化学试剂用品库,化学品的使用者查询后若需要领取,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化学试剂的领用登记。

3、化学品领用后的使用和安全由使用人负全责。领用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后必须放回带锁的橱柜,同时必须如实填写化学试剂使用记录表(见附件7)。化学试剂的使用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监督。

4、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清洗玻璃容器,保持桌面整洁,归还或者收好化学药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禁止化学试剂随意乱放。

5、人工配制的化学溶液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相符的标签(包括:配制人、配制日期、化学名称、有效期等)。一旦发现无标签的不明化学溶液一律没收,严查配制人并予以严惩。

6、剧毒品、易制毒品(具体名录见附件8)购买前要经过实验室、保卫处、设备处的审批,由设备处到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和准购手续后,到指定的厂商处购买,不得随意购买。不得私自接收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要有详细的实验记录(同时必须要有指导教师的签字),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剩余的上述物品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和存储处理。

7、每使用一种新的化学药品前,必须了解该药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性、安全使用方法以及出现危险时的处理方法。

8、使用有毒、有害、腐蚀性和挥发刺激性试剂时,一定要做好身体防护(必要时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在规定的通风柜中谨慎操作。实验时如不慎将有毒、有害、腐蚀性试剂洒在实验桌或地上,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采取补救措施,以免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常见化学药品使用注意事项见附件9。

9、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10、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废瓶等废物,交于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处理,不得随便乱扔。

11、不得私自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不得在自习室存放任何化学试剂。

12、严禁任何人员擅自拿走不属于自己负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等物品。

第四章: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仪器设备的购买严格执行《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具体购买流程可参考《能源与环境研究所设备及材料购置流程》(见附件10)。

2、研究所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具体名录见附件11),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仪器使用者必须接受仪器负责人的培训和授权后方可使用该仪器。

3、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研究所内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具体有:

(1)每台仪器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说明书、仪器验收记录等原始资料以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2)仪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复。

(3)定期向研究所汇报有关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4、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仪器操作人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开机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及其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实验时不许脱岗,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

5、仪器的每次使用记录(见附件12)必须及时如实填写。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6、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仪器负责人,仪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联系有关公司或厂家的技术服务人员前来处理。

7、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不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8、研究所内的便携式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研究所人员使用时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借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详细说明使用地点、工况及特殊事项等;使用前,使用者应详细阅读该仪器的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校准、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防止因误操作损坏仪器,有疑问必须咨询仪器管理员;使用后,及时归还仪器并登记,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仪器是否有遗漏配件、损坏及能否正常运行。仪器借用者不得私自将仪器转借他人使用,必须通过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若借用过程中仪器丢失,由各自导师负责赔偿。

第五章: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2、实行实验室管理员定期巡查制,重点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气源、火源、化学品的存放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于研究所例会通报检查情况。一旦发现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或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不得隐瞒和拖延。

3、实行导师不定期巡查制,重点对其负责的试验台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学生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隐患立即指导并督促其学生限期整改。

4、实验室管理员有义务和责任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安排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规定

1、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所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2、凡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立即停止实验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符合规定并与导师联名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并于研究所例会做书面检讨。

3、学生无视生命和财产安全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研究所将上报学校,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对于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突出贡献的学生,研究所将给予表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研究所,通过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与山东大学发布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能源与环境研究所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1: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2: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明细表

附件3:山东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实验申请表 附件4:实验登记表 附件5:实验台架统计表

附件6:山东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材料购置申请表 附件7:化学试剂使用记录表

附件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附件9:常见化学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附件10:设备及材料购置流程表 附件11: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12:大型仪器使用登记表

山东大学能源与环境研究所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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