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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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老龄工作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十多年来,历经了长期的实践和探索,走过的是一条坎坷之路。带给社会和人们的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村老龄问题所作的沉重思考和焦虑。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关注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老龄工作成为整个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形势下,回顾我市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历程,进行当前农村老龄工作的调查和思考,明确今后农村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促进农村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对提高农村老龄工作水平,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具有十分重要和迫切的现实意义。现在通过对我市四县三区50个乡镇所作的调查,就我市农村老龄工作的起步,发展、完善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早期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和成绩
本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未在整个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时候,农村老龄工作就在我市江阳区、泸县等乡镇悄然起步,而最先在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恰恰是老年人自己。江阳区分水岭乡老年人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全市最早建立的农村老龄工作组织之一。前任常务副会长夏位元从协会成立之日起一直干到2005年5月,他16年的工作历程就是我市整个农村老龄工作起步发展的缩影。作为早期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者和开拓者,夏会长向我们全面介绍了分水岭乡老年人协会成立初期的疑虑,成长时期的艰难,以及如何走出困境使老年人协会成为农村老龄工作中坚力量的发展历程,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宝贵的实践经验,更多的是思索和对他们身上那种坚韧执著精神的感动。与分水岭乡老年人协会相似,泸县云锦镇桂花村老年人协会成立于1991年,我们从调查中了解到,老协会从93年起,就开始对全村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人口数量,男女比例,增减情况,年龄分段,劳动情况,生活现状,家庭组成人员等内容。13年来从不间断,到2004年,已有统计资料11册,而这巨大且烦琐的工作只是由一位普通的农村老人手写完成。如今这些发黄且模糊的统计资料已成为该村农村老龄工作珍贵的档案材料。在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两三年间,我市共有25个像分水岭乡、桂花村这样的农村老年人协会建立,它们是我市最早的一批农村老龄工作机构。在整个调查工作中,我们共走访了50个乡镇的36个村,直接接触老龄工作者100多人(60%为老年人),走访老年群众百余名,查看农村老龄工作阵地45处,从中对我市早期农村老龄工作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90年初,一批具有长远发展眼光和意识的农村老年人率先认识到农村“白发浪潮“的到来不可阻挡,于是以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载体和切入点,超前性地开始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和探索。这种实践和探索从一开始就体现出它的困难和阻力。当时整个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已根深蒂固。一方面在人们的心目中,人老了就由家庭来养老送终,与国家社会关系不大,而对老年人而言,倚重儿女养老也是唯一而必然的选择,对老协会的建立和管理心存困惑;另一方面,从当时国家情况看,政府在整个农村政策、法规基础的制定方面非常缺乏,没有一个与农村老龄工作相关的文件,各乡、镇也没有建立老龄工作机构。而更为重要的,是农村长期落后贫困的经济环境以及因此在各级领导和人们心中固定的观念不自觉地把老年人及老龄工作推向了底层和边缘。面对种种困境,老协会会长们克服困难,身体力行,开始了农村老龄工作的艰难起步。在思想上,他们以宣传为抓手,向乡、镇党委政府,广大农村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宣传农村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人们的老龄意识;在行动上,从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入手,对农村老年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依靠老年人协会教育引导、团结激励老年人,经过多年的努力,不断发展壮大,使老年人协会由最初的几个老年人参加到如今参加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左右,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发挥显著作用的基层老年人组织,其间凝聚了老协会会长们艰辛和无怨的付出,工作极度的劳累和辛苦无需多说,在走访中我们更多了解到,很多老协会成立时无经费,无工作场地,工作经费都是老协会一班人自己掏钱筹集,老协会会议室就是自己家的堂屋,在人们的怀疑和观望中,硬是把老协会建立起来。以泸县德胜镇黄角村老协会为例,在成立之初仅有15人,在没有工作场地,没有工作经费,没有政府指导的艰苦的条件下,前任会长田才文以一种坚韧的毅力和顽强的精神,把会员发展到包括村民、退休干部、教师、个体老板共80多人,拥有了10多万元的资产,充满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又如在前面已提到的夏位元会长,从89年从事老龄工作起,自费订阅全国、省、市有关老龄工作杂志15年,作为老协会重要的学习资料。江阳区泰安镇老协会会员陈德厚,从1991年起到2004年担任协会秘书长13年间,每天往返十余里路,交通费全部由自己负担。像夏位元、田才文、陈德厚这样的农村老协会长还有很多很多,在我市农村老龄工作的起步阶段,在农村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起老龄工作机构的时期,他们被历史性地推到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前台,成为最早的农村老龄工作实践者。他们的实践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维权保障作用。老年人协会自成立起,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促进代际和谐,调解处理农村赡养纠纷。特别是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后,他们更是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这项复杂而又棘手的工作,成立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管理小组”,制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益书“,”尊老敬老公约“等规章制度,利用《老年法》这个合法有力的武器,认真扎实开展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6年轰动一时的江阳区分水岭乡宋氏三兄弟遗弃父亲案,从案发到公判审理以及后来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老年人协会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二是舆论导向作用。我们在与许多老年人的交谈中,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凡是农村老龄工作起步早,开展好的地区,当地尊老、敬老、爱老风气浓厚,老年人思想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强,社会参与积极性高,能正确认识和判断各种社会现象,不仅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老协会领导下,在公益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是组织基础作用,老年人协会虽然是群众性的老年人自治组织,但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以合江大桥镇老年人协会为例,制定了“老年人协会规章制度”、“老年人协会领导选举办法”,“老年人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全部上墙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同时还明确了协会的会议制度,走访制度,协商制度和活动制度,使整个协会工作规范有序。这种组织基础也成为以后农村各类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雏形。四是促进发展作用。老协会长们以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了各级领导对农村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重视。很多乡、镇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对这一点都有很深的感触,认为正是老协会长们不懈的努力以及作出的成绩,奠定了全面开展农村老龄工作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早期的农村老龄工作实践基本上处于自发的阶段,没有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没有政策法规作指导,政府还没有真正参与到老龄工作中来,正是由于这一点,早期农村老龄工作的工作范围还比较狭窄,工作还缺乏的力度,因此,还无法全面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还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无论如何,早期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犹如早晨的太阳已悄悄升起,为迎接中国农村老龄化浪潮的挑战埋下了意义深远的伏笔。
二、当前农村老龄工作现状
1996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它为农村老龄工作的全面开展确立了法律基础。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又下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在这些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指导农村老龄工作的内容。从此,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决定》和《纲要》为依据,以实现“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全面开始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建立了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网络。从2000年起,我市根据中央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精神,开始逐步建立或理顺农村老龄工作机构,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形成了区、县至乡镇村的老龄工作机构体系,形成了一支农村老龄工作队伍。在调查的50个乡镇中,全部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改变了长期单一由老协会承担工作的局面,形成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共同开展农村老龄工作的良好格局。
2、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发展。在继续巩固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开始实施。重点体现在五保供养制度方面,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农村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的力度。在税费改革之前,我市各县、区按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标准由乡镇政府规定,救助经费和物资主要从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税费改革之后,五保供养的经费采取了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提取的办法解决,在我们进行调研的泸县大部分乡镇,纳溪龙车、大渡等乡镇,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实行城镇低保政策,大大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在医疗保障方面,开始改变农村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4月在叙永龙风乡、马岭镇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农村老年人就医的压力。
3、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自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来,我市各县区在完善维权保障措施上有了新的发展:一是把老年法规和政策分别列入了“三五”、“四五”普法内容,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办墙报、专栏、散发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利用春节、“国际老人节”、“九九重阳节”等节日,深入宣传老年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赡养人敬老、养老的自觉性。二是定期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在调查的50个乡、镇中,有42个乡、镇建立了“法律维权老年工作站”,采取专业律师到“工作站”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村也确定了法律援助员,形成了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四是制定了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泸县立石、嘉明镇制定推行的《敬老养老责任书》、纳溪棉花坡乡制定的《尊敬老人守则》,合江大桥镇制定的《敬老示范村村民公约》,都发挥了很好的规范导向作用。五是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开展评选表彰敬老好儿女、好儿媳的活动以及创建敬老模范村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六是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推广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泸县20个乡镇全面开展了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用明确的赡养标准约束子女的赡养行为,巩固规范家庭养老,维护老年人受赡养的权益。
4、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不断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作为早期老龄工作实践的产物,在当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充实。在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中,各地根据《四川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入手抓落实。对农村老年人协会的性质、任务、领导、会员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费管理、活动场地、规章制度、考核指标等有了进一步明确,使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在规范方面有了大的提高。尤其是泸县在这方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会”、“一基”、“三结合”的发展模式,“一会”既村老年人协会,“一基”即协会有老年经济基地,“三结合”即老年人协会活动同党政中心工作、同老年人文体活动、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有力的推动了老年人协会的健康发展。
5、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这是不同于早期老龄工作的特点之一,它既是农村经济发展在精神文明方面的成果,更是农村老年人开始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生动体现。一是农村老年教育事业获得较快发展,基本上形成了老年教育网络。被调查的50个乡、镇中,有37个建立了乡、镇老年学校,28个村建立了村居老年学校。建校率达到80%。广大农村老年人通过老年学校的学习,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开阔眼界,在发展种、养殖业,加工业和庭院经济方面有了一技之长,从而走上了科技致富的道路,使很多老年学员的家庭从“温饱型”向“宽裕型”或“小康型”发展。二是农村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得到改善。叙永县近两年投入资金数万元,共修建了一个镇老年活动中心,4个镇级门球场,2个村级门球场。三是农村老年人文体组织增多。50个乡镇全部成立了老年人文艺团体,村成立了老年人戏曲、舞蹈、歌咏等文体活动队,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尤其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地区比较突出。
6、农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途径不断扩大。从50个乡、镇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多类型、多行业、多形式地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继续做贡献。主要形式有:一是社会公益型。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宣传计划生育,开展移风易俗;二是自我服务型。老年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互助互济;三是庭院劳动型。以家庭为单位,发展庭院经济。
从以上六个方面的实践我们看出,当前农村老龄工作与早期相比,在工作政策、机制、制度、内容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首先,政府走上农村老龄工作前台,逐渐成为开展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者、规划者和实施者;其次,以政策法规作为推动农村老龄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的动力,注意老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比如2003年,市民政局转发了省上《关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村五保户和特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2004年,又制定了关于验收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标准,而市政府仅在2004年就连续下发了四个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又如泸县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对农村老年经济实体减免税收和工商管理费优惠收取的办法,这些政策的制定,对于发展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第三,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共同营造农村老龄工作的社会环境,农村环境比城市更具有亲缘性、地缘性,传统道德的约束力更强,在贯彻实施《老年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过程中,道德规范的软约束,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及各种形式的表彰活动都发挥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六个老有”的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全面,尤其是在“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方面成效较为显著;第五,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继续在农村老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是农村老龄工作的抓手和载体,更是成为党委政府在农村开展各项中心工作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综上所述,我们认识到,如果说早期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是中国农村老龄工作发展阶段实践中具有奠基性意义的一笔,那么当前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已经全面开创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局面,昭示着这一事业未来的方向和美好的前景。
三、我市农村老龄工作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口约47万,占整个老年人口的70%以上,在调查的50个乡镇中,老年人口比例平均达到13%,最高可达17%。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和加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意味着农村老龄工作将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看,我们在看到泸县、龙马潭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的同时,更看到叙永、古蔺等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还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在叙永麻城、观兴等乡镇,很多老年人居住在茅草房里,条件十分落后,衣服破旧,生活设施简陋,生活标准非常低,在交流中,他们对改变生活现状几乎没有一点信心。我们因此联想到所走访的50个乡、镇都是老龄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区,情况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差的地方情况更不容乐观。而更值得引起关注的是农村特困老人的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市农村特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7%左右,他们大部分挣扎在饥饿和病痛的边缘。
2、从农村老年人医疗情况看,通过对约200名农村老年人的问卷调查,反映出农村老年人无钱就医,因病致贫,贫病交加的现象相当突出,农村老年医疗保障迫切需要改善。
3、从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看,还存在着政策法规上的硬伤,一是当前国家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而我市农村一直实行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由于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中青年外出打工,家庭小型化等原因导致家庭养老能力不断减弱而逐渐受到冲击与挑战,因此从长远看,如果不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老有所养将会面临新的困境。二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我市只有叙永少数乡镇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这项制度能否弥补农村医疗保障机制的空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就医难问题还值得探索和研究,同时,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医疗状况的强烈反差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三是税费改革后农村老年人优待政策空缺。税费改革前,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我市在《市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中明确了这一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实行。而现在税费改革后,5年之内要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代之以“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从事公益事业所必须的劳动,这样就意味着我市农村老年人所享有的优待已经为法定取消,但是新的能够体现出对老年人优待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在我市出台,农村老年人和青壮年劳动力相比已无可享受优惠待遇可言。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daodoc.com网。
4、从工作现状看,还存在着地区发展呈差异性,队伍建设急需加强,老协会建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50个乡镇调研中发现,各地老龄工作的发展并不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呈现出一致性,如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叙永县,老龄工作可以开展得有声有色,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江阳区,老龄工作却呈现出发展迟缓的局面。究其原因,就在于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认识程度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乡镇机构精简对基层农村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带来冲击。税费改革后,为压缩财政支出,进行了大规模以精简机构为目的的撤乡并镇活动,如泸县云龙等镇由以前三个乡镇组成。在工作范围扩大的情况下,许多老龄工作干部岗位发生变动,使本来配置就不多的农村老龄工作队伍受到影响。而关于老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在所有农村100%建立老年人协会,有违部分地区工作实际,尤其是叙永、古蔺有些边远山区农村,一个村落方圆几十里,交通不便,很难建起老年人协会并组织老年人有效开展活动。这一点我们在叙永乡镇调研中已经感觉到这个矛盾,那么究竟在边远农村山区如何开展老龄工作还值得思考。二是农村老年人协会的法律地位问题。按照民政部《社团管理法》,农村老年人协会也应作为社团进行注册登记,纳入社团管理,并具有3万元的注册经费,有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但是目前我市乡镇村老年人协会并未经过注册登记等程序,由此导致老年人协会的合法性和管理受到质疑。在调查中,一些老协会长明确对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对老协会的生存发展表现出忧虑。从上述种种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市农村老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很重,解决难度大,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会严重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四、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老龄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我市农村老龄工作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存在着新的发展机遇。从国家社会背景看,党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采取的农村发展战略和政策,为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提供了契机。尤其是在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强调“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等要求,这就为大力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制定农村老龄工作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从我市现状看,《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正在酝酿研究中,泸县在2004年实施的《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增收的办法》已全面施行,并在逐步产生效果,而在新出台的《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中,对农村男60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明确了养老金标准,同时我市近三年来开展的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和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活动,正在推动农村老龄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就目前的态势而言,是发展农村老龄工作的最佳机遇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农村老龄工作,我们有以下建议:
首先从政府层面上看,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农村老龄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纳入我市近几年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二是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目前经济和社会条件还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所以工作重点应放在尽快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可采取先在少部分地区试点的办法),给最需要扶助的农村老年困难群体以切实的援助,缓解农村老龄化问题,同时要根据“多予、少取”的精神,制定为农村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措施。
其次从老龄工作部门层面上看,当前要着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大力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新的农村老龄工作政策出台。当前农村老龄工作的核心也是难点“养”和“医”都是表现在缺乏制度保障上,老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和医疗状况的详细调查,在大量掌握资料的情况下,科学分析,分类研究,切实做好做实农村老年人生活和医疗底情研究工作,为探索和制定新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打下基础。重点加强对贫困老人的调查,对能否把贫困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试点探索或者建立定期定量救济制度。
2、注重资源整合。一是在行政资源上,要形成开展农村老龄工作主管领导重视、各涉老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良好局面;二是在农村涉老政策的整合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这意味着近几年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涉老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在向基层和农村转移,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这既是推动农村老龄工作全面发展的契机,同时也要求老龄办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了解熟悉各种涉老工作政策,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发挥自身应有的综合协调职能,引导农村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避免职能部门由于自身业务视角的局限,导致服务设施条状分割,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3、继续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区级老龄工作机构是指导农村老龄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市还有两个县、区没有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其它县、区也还存在机构薄弱,编制和经费缺乏、人员不稳定,兼职居多等问题的。
其次要加强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税费改革、乡镇机构精简的新形势下,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是大力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应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精神为契机,加强乡、镇老年人协会建设。老龄部门要通过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拿出明确老年人协会法律地位的措施或办法,使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4、建立基层农村老龄工作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体系。当前要利用第二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的时机,建立统一的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以农村老龄工作为内容,制定可操作性的综合性考核指标和专项指标。注重考核方法,建立奖励制约机制,把考核内容与各级党政领导工作考核内容结合起来,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回顾过去近二十年我市农村老龄工作从起步到发展所走过的风雨历程,几多欣慰,几多责任,欣慰农村老龄事业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责任在于农村老龄工作还有很多困难,任重而道远。未来的20年,我们将经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将实现十六大报告中描绘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没有农村老年人同步进入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不全面,不完善和水平不高的社会。因此,农村老龄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还将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农村老龄工作的过程中,开拓新思路,研究新方法,走出新路子,不断提高农村工作整体水平,为最终将我市农村老年群体带入和谐美满的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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