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年度考评量化暂行办法_小学教师量化考评细则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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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年度考评量化暂行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职改[1998]113号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等级评定及优秀等级比例

考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教学、业务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等级制的办法,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60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按实际考评人数的10~15%测算,即:凡在本学年度内,被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学校或继续保持文明学校的,其优秀率可占该学校实际参加考评人数的15%;学校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有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其优秀率只能占该单位的实际考评人数的10%;其他情况的学校,其优秀率可占该学校实际参加考评人数的12%以内。各校高、中、初级职务教师和中层以上行政人员的优秀率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比例,同时要适当兼顾各年级学科类别以及农村完初小校。

二、考评工作程序

考评工作程序包括学习动员、个人填表、在相应年段或教研组述职、出示相应材料公示、所在年段或教研组要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学校考评小组集中评议确定等级及考评结果公示等。《年度考评表》要经教师本人签字后交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有以下行为表现之一者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可定性为不合格等级。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3)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以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说明:

① 本项考评由校党支部负责;

② 本项评定“优”的方可参评年度“优秀”等级;

③本项若定性为不合格的,其教学、业务量化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仍定性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10分

1、出满勤者10分;

2、病假:每10天扣1分;

3、事假:每5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教学人员每旷课一节扣0.5分、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旷工半天扣1分);

5、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 本项扣分扣至不得分为止。

①无故旷工10天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1/2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称职教师,按聘用制合同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理。

②病假达四个月或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③ 病假累计达六个月或事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评。

④ 婚假、丧假、分娩假等超出规定假期的按事假扣分。⑤本项考评由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

(三)教学工作:60分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00课时,中学校级正副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中层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小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校级正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中心小学校级副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中心小学中层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园长平均每学年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1、教学工作量:10分

(1)全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10分;超额完成工作量,每增加40节奖励1分,但奖励分最多不得超过3分。

(2)请假(全学年)在一周以内不扣分;超过一周,按每周12节扣除,每缺20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不给分外,在备课、批改作业和授课三个项目累计最多给10分。

(3)专、兼任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听课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省厅规定)35节。每少听一节扣0.5分。

说明:

①本项满分为10分。加上奖励分的最多不得超过13分。②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亦可列为教学时数(有发代课金的除外)。③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2、备课、编写教案:5分

(1)认真备好每节课,写好每一课的教案,并按规定设计布置作业得5分。(2)能备好课,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设计和布置作业得4分。(3)备课量不足,教案不完整或过于简单的得1~3分。(4)无备课,无教案不得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本项成绩由平时行政领导随机听课和随机查阅教案评定的成绩上下学期各占20%;上下学期行政领导集中检查教案评定的成绩各占30%。

②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3、批改作业:5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3~4分。(3)作业量不当,批改差错量较多的得1~2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4、授课情况:10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得8~10分。以上评价内容一般,得6~7分;以上评价内容较差或课堂秩序乱的,得1~5分。

(2)有承担指导见习、实习任务的老师另加1分。(3)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的当事双方每节均扣1分。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

本项由教导处或校领导平时随机听课和教研室组织听课进行综合评价共同评定。

5、教学成绩:20分

(1)高中专任教师所教学科平均分(毕业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参考县同类校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位居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2)初中专任教师所教学科(优秀率、优良率、及格率)综合名次(毕业班以中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参考本教研片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位居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

(3)小学专任教师所教学科(综合测评)(毕业班以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测评成绩为依据)位居乡镇(中心小学或学校)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校)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

(4)其它非统一考试或测评的学科在提高率、合格率、优秀率(包括单项素质检测)等方面衡量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得16—20分;在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10—15分;在全面衡量中做得比较差的得1—9分。

(5)学校主要行政领导要根据(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优秀率所占的比例,参考县同类校综合评估成绩,所管理学校的(高考平均分、中考综合名次或小学毕业班质量检测)综合考评达全县平均水平以上,且比前一年有提高的得20分;非主要行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均按专任教师任课成绩计分方法计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20分;

①本项“成绩考评”亦可根据各校原自定的考评方案或办法实施。②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6、公开课教学:5分

课任教师(含学校行政领导)承担省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省级评选获奖的得5分;承担市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市级评选获奖的得4.5分;承担县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县级评选获奖的得4分;承担校级公开课教学的(指学校组织的校级教学开放周活动)得3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小学初小校可参加完小校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活动; ②多次开课或讲座的,取最高一次得分,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由教导处、教研室收集反映,综合评估。

7、指导学生获奖或辅导“学困生”(选项):5分(1)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主指导老师得5分;(2)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4分;

(3)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3.5分;

(4)学生获地(市)级三等奖或县(区)

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3分;

(5)学生获县(区)级三等奖或校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2分;

(6)辅导“学困生”的要视其辅导的育人效果、人数、成绩幅度酌情给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指导老师”是指直接承担并认真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②获团体奖的可酌情加分。

③此项必须是教育系统发文,由学校组织参赛获奖的。④本项由教导处核实获奖证件或综合评议后评定。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1、2选项)7分

1、班主任工作

(1)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得1.5分;(2)上好班队会课,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得1分;(3)按学校安排,开好家长会得0.5分;

(4)经常家访、学额巩固好、无流生得1.5分,辍学率每1%扣0.5分;

(5)班级集体获奖情况1分;(6)班风班纪班容班貌1.5分。

说明:以上各项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大队总辅导员和年段长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听课、座谈,综合评定。

2、党政工作及其他兼职工作: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6~7分;(2)兼职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3)兼职工作做得一般的得1~3分。说明:本项满分为7分

①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协助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②既当班主任又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的,评分时,上述1、2两项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最多只能给5分。

③行政班子成员由校长评定,处室人员由分管领导评定,非班主任老师由教导处征求班主任意见及平时考察综合评定。

④兼职的年段长、备课组长等另加1分,但含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7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2分

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顶岗位工作量的除外),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兴趣小组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2分。由教导处和教研室共同组织评定。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教研或承担课题研究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3~4分;

2、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5~3分;

3、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学校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5分;

4、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学校、年段组织的听课评课活动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

本项由教导处和教研组共同组织评定。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5分

1、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并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得5分(不含ΒΝ和报刊);

2、文章在省级正式出版部门出版或获省一、二等奖得4.5分;

3、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市级获一等奖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4、文章在市级获二、三等奖或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3分;

5、文章在校级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2分,学期完成经验总结得1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教研(教改)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内不再得分; ②文章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③参赛文章均须教育部门下文组织比赛的; ④本项由本人提供原件,教导处审核后评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3分

1、接受学校指派、承担长期性的老带新任务(中学高级教师“一带二”,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的得2~3分。

2、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得1~2分;

3、能给教师开设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较好的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3分

①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主指导教师等同。②以上几项同时做到,以3分为满分,承担长期性的老带新任务应在学年初办理手续登记存档备案,学年考评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③本项成绩由教导处、教研室评分。

(九)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4分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能完成教师职务培训学习,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得3~4分;成绩优良者得2~3分

2、参加教师基本功训练比赛,成绩优良者得3~4分,成绩合格者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

①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②本项成绩由分管教导主任评定。

(十)表彰:5分

1、本学年度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得5分。

2、本学年度获市级党委、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5分。

3、本学年度获县级党委、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分。

4、本学年度获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综合表彰的得3.5分。

5、本学年度获校级综合表彰的得3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一项计分。②本项由办公室负责评定。

四、附则

(一)教师进修学校、两所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年度考评工作可参考本《暂行办法》自定量化考评方案。

(二)各校可参考本《暂行办法》进行量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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