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市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暂行办法_广州市担保贷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某某某市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州市担保贷款”。

某某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某某某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借款人依法取得的除农民自有耕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 借款人用本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担保,与信用社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承诺书,贷款主要用于个人农业生产经营需要。

第四条 借贷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收回全部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某某某市辖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的自然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60岁(不含)之间,身体健康,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有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必须在20年以上,只能以自己名申请贷款;

(三)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家庭和睦,无不良嗜好。

(六)借款人同意对其进行个人征信查询;

(七)贷款发放前,借款人须在信用社开立贷款卡(信用卡),贷款社将贷款转入贷款卡中,并接受信用社贷款使用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原则上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个人消费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用途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购买农机具、机动车辆、农业机械等资金需求;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资金需求;

(四)从事小型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加工、运输等服务业资金需求;

(五)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资金需求;

(六)农村信用社同意的其他用途。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贷款业务:

(一)有已核销或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的;有为他人担保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因债务纠纷被依法起诉案件没有完结的;有贷款给他人使用或本身有垒大户贷款现象的;已被查实的其他违法骗贷行为的;

(二)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影响正常农业生产;

(三)存在故意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五)有黄、赌、毒等不良嗜好的;

(六)从事国家明令禁止行业的。

第三章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较大,贷款存有风险隐患,需要增加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年满18周岁,最高不超过60周岁;

(二)保证人必须是本辖区长住居民或居住一年以上居民,并有固定住所。

(三)保证人应拥有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且拥有国家有效机关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与他人签订的有效土地承包合同;

(四)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担保人担保金额在担保能力内;

(六)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依据借款人承包的土地面积、承包期限、农作物种类、家庭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保证人保证额度,每名保证人保证金额以自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或外包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担保金额应按扣除口粮田外所承包土地的面积、类型、当地每亩土地承包金额、承包土地剩余年限计算出土地对外转包所得承包费的50%内进行担保。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且不办理贷款展期。

第十三条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区间内确定贷款利率。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执行合同利率。

第五章 贷款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操作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及申请额度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归档管理--贷款偿还--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所在地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同意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

5、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贷款卡;

6、借款人同意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贷款卡中的承诺书;

7、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上述资料能够留存原件的留存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及申请额度评估。

(一)调查人员对收集的信贷资料初步审核,同意受理的,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正常、合法流转;

3、与当地土地承包价格相比,借款人提出申请价格是否合理;价格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是否基本合理;

4、贷款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需要查询借款人和配偶信用报告的,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并打印信用报告。

6、信用社应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诺书》,让村委会协助信用社监督借款人,防止借款人将土地外包他人。

(二)调查人员要与借款人至少面谈一次,重点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行为的真实性、还款意愿等并做好面谈记录。

调查人员应与拟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面谈一次,重点对贷款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见证签署共有权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书面声明。

(三)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就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包土地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主要要素(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限制性条件等提出调查意见,并出具是否同意贷款的调查结论。

(四)调查人员不同意贷款的,可在签署意见后中止贷款程序,及时通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做好信贷资料归档工作。

(五)调查人员同意贷款的,经调查主责任人签署同意意见后,将借款人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报送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贷款审查。

(一)贷款审查部门(审查岗)收到信贷员调查意见后,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是否清晰,拟担保的经营权是否能够正常、合法流转;

3、价格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估价结论是否基本合理;

4、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是否完整,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5、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资金划转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6、借款人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7、调查结论是否完整、清晰。

(二)审查人员应基于信贷资料,通过尽职审查,对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进行整体评价。

(三)审查人员认为调查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应要求调查人员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四)审查人员应就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承包土地状况、贷款主要要素(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及限制性条款提出意见,出具是否同意贷款的审查结论,并经审查主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批。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审查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意见和审查意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经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农户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档案按照某某某市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信用社,应积极推广电子档案系统,平时只使用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实行集中保管。

第二十二条 还贷方式。短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

中长期贷款至少约定每半年偿还一次本息。

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月还款日期前在还款信用卡中存入足额款项,系统将按照约定还款金额在信用卡中自动扣收或以现金方式偿还贷款。

借款人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

第二十三条 贷后检查。按照农户贷款要求进行贷后检查。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2)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

(3)土地耕种农作物变化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是否发发生变化,贷款社对收回全部贷款是否可控。

第六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需要变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由其监护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抵押物处理

第二十六条 清户撤消担保。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含提前全部结清贷款),贷款社应给借款人出具撤消贷款经营权的相关证明,并将已入库保管的属于借款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退还给借款人,并由借款人书面签收。贷款社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违约行为:(1)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2)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贷款挪作他用。

(3)经营权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经营权出售、转让或重复担保。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事件或资料,造成贷款损失。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6)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7)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贷款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二十八条 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贷款人于每月到期的次日,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抵押人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同时将到期部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超三期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将依法出包、变卖、拍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金、诉讼费以及由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按期偿还贷款或经依法诉讼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定为黑名单客户,农村信用社将拒绝再次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第三十条 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剩余贷款将继续行使追索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某某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贷款管理,保障贷款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特......

土地贷款担保申请书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抵押贷款申请书 XXXX支行:本人是同江市XXX乡XXX村农民,从事农业活动数年。主要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由于今年扩大生产规模,承包土地XXX亩,现已获得经营权X年......

土地流转

典 型 事 迹 材 料肥乡县毛演堡乡党委书记、田志宏田志宏,男,现年43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肥乡县屯庄营乡田寨村人,现任肥乡县毛演堡乡党委书记。就职以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 1、流转土地500亩,年完成机械深松25000亩,及修梯田2000亩,中药材机械挖掘1500亩,农机作业道路10公里。2、将贫困户劳动力优先雇佣为季节工,使贫困户从土地流转和务工收......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中共十......

《某某某市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暂行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某某某市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广州市担保贷款 暂行办法 担保贷款 土地 广州市担保贷款 暂行办法 担保贷款 土地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