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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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充分就

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5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自2006年全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围绕创建目标,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推动创建工作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认定工作

按照浙劳社就〔2008〕80号文件明确的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范围、内容、方式、标准,对历年已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复核认定,对新申报的社区进行考核认定,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做好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认定的范围和数量

申报认定的范围为2009年底前,经各市认定,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2010年将认定的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共100个,具体名额根据各地创建工作情况和所辖社区数量等因素分配(详见《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报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1.连续三年以上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巩固扩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5.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强;

6.群众满意度高。

(三)申报认定的原则和步骤

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2010年11月20日前,各市报送《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2);2010年12月20日前,省厅对各市申报的社区组织开展抽查和审核;2010年底前,完成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认定。

二、关于充分就业村的创建考核工作

(一)创建的目标和要求

充分就业村的创建目标是:各项扶持创业和转移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被征地农民和低保家庭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转移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得到提高。行政村范围内登记转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数达到95%以上。

根据厅党组确定的“2010年全省3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的工作目标,结合2010年建设1万个村级工作平台的要求,将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由各市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已经建立村级平台的行政村,应首先达到充分就业村创建目标。

(二)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充分就业村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参加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且自评达标的行政村。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充分就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就业服务情况和其他情况等六个方面。

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详见《浙江省2010年“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附件3)。考核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行政村为“充分就业村”。

(三)考核的程序和安排

充分就业村考核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行政村申报,街道(乡镇)、县(市、区)考核,市局抽查、省厅审核的程序进行(详见附件4)。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考核抽查工作;2010年12月底前,省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关于省级示范社区和充分就业村的表彰奖励

对审核认定的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考核达标的充分就业村,以及新考核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予以公布并授牌。对复核认定并已授牌的充分就业社区,颁发复核认定证书。对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关于申报认定和创建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申报认定和创建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高标准地做好认定考核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指标,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申报认定,认定一批就业工作任务较重,且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三)对未达到充分就业村创建要求的行政村,要帮助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改进落实。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促进和推动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认真总结认定和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各市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2010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材料、2010年度充分就业村名单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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