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_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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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政发〔201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网络改造,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成效不断显现。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市广大农村、惠及广大农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的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的转变,从单一封闭结构向开放办社体系的转变,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1—

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合作制为原则,以深化改革为手段,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做大做强为核心,以流通网络为支撑,以富农强社为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全面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将我市供销合作社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和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障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供销系统综合经营总额超过22亿元,消费品零售额占农村市场份额的20%以上。“十二五”期间,售给农民的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占全市份额保持在60%以上,农副产品购进年均增长15%以上。

2.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各类连锁经营龙头企业5家以上,建成直营店、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800家以上,基本实现市县有连锁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配送中心)、行政村有便民店。

3.“十二五”期间,以各种方式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2个以上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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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系统经营效益大幅度增长。

三、依托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抓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着眼于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市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龙头、县区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供销社企业为骨干、村屯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

(一)加快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以市、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为龙头,整合与联结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建设一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以加盟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形成覆盖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建立农资冬季储备制度,支持供销社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储备工作。

(二)加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尽快构建起以县级为主体、乡级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重点抓好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商品采购、储存、调运等功能,以加盟连锁为主要形式,以区域配送中心为依托,在县区发展大型超市,在村(社区)发展连锁便民店,逐步形成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消费品。支持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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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挥 “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食用盐、政府平价粮油、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大户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品质,培育特色农副产品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配送中心,搭建、完善各类农副产品购销平台,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功能。健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农户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产销衔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切实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全市农副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四)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下,规范发展城市社区、村镇回收网点,建设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与加工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实现全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作用,支持各级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社会治安和城乡环境卫生。

(五)加快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传统经营优势,突出抓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统一采购,安全存储,安全配送和安全经营,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安全网络。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供销部门提出网点设置的具体意见,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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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要按照“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完善零售终端网点建设,探索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六)抓好项目建设,提高网络质量。要突出抓好骨干项目,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质量。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统一采购的跨区域大中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以及仓储、电子商务,创建区域性的农资物流园区、专用肥生产基地等项目。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县乡配送中心、乡镇超市、电子商务等项目。农副产品购销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疫检测和信息服务等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区域性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等项目。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配送中心、零售点等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网络骨干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商务、扶贫、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资产权属明确、整合资金到位、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力度大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四、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依托,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要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进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供销社加快发展。

(一)实施联合发展战略。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推动供销合作社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扶持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带动力强的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群。引导社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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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改制后社有企业优势资源向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等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加大开放办社步伐,盘活社有土地资产,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控股经营,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比重,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互利多赢共同发展,增强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

(二)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体制创新步伐,继续推进与完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社有资产监管。

(三)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产销衔接,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依托我市的木薯、花生、豆角、西瓜、黄瓜、海产品等特色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直接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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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强化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一)加强乡镇供销社建设。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乡镇供销社改造重组要坚持开放办社,分类改造,促进乡镇供销社多种形式发展。对于基础较好、存量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乡镇供销社,在产权明晰、改革改制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也可兼并、托管或租赁周边小社、弱社,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对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不强的乡镇供销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改造重组。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乡镇供销社,可以实行关停歇业或依法破产。对乡镇供销社已经歇业破产的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创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要以乡镇供销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把供销合作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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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推广“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化建设和文明村建设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相应服务内容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我市农产品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建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支持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关系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市、县供销合作社承担研究制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任务;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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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建立加快全市农村流通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投入,落实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配套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处置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进行企业改制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自治区留存部分外,其余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兴办各类集贸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物流仓库及相应商住建设项目,符合城镇化、旧房改造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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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含合作社机关和所属企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土地资产是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国土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对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权属资料不全的用地,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供销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土地登记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给予优惠。依据城镇规划需要对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为了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城镇规划占用供销合作社场地的,应就近划给同等效益位置的土地,先建后拆,“建一拆一”。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处置资产,必须报同级社理事会批准。基层社处置资产,必须报市、县级联合社理事会批准。基层社撤销、解散、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及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本级供销合作社或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组建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划拨。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3年自治区财政厅等8个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在2013年以前全部给予解决。有关金融机构要按国发[2009]40号及桂政发[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为壮大供销合作社事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社员股金再贷款被抵押的供销合作社资产进行盘活开发,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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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参照自治区相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改革改制时参照国有企业,享受国有企业待遇,安置职工成本不足的,可申请财政补助,按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标准给予补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对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没有入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市、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选好配齐领导班子,加强监事会监督机制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及时补充市、县级供销社缺编人员。选派熟悉农村经济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和善协调、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市、县联合社作为上一级联合社成员,其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调动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并保持其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在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主管社团兼职,但不领取兼职薪酬。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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