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_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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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建设,坚定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与防范环境风险相结合,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

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以《酒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逐渐落实到社会各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提升重点地区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退牧还草、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遏制草原“三化”发生趋势,逐步改善草原“三化”现象。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168.9万亩,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2万亩和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94%和7.0%以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7年比2016年下降2%,2020年比2015年下降15%,2017年和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

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敦煌市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定功能范围,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抓落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战略位臵,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来抓,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重大生态工程,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确保全市18个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件信访问题彻底解决;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办,逐级逐步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问题,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清单制,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全力以赴建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统筹

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的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将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作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问责。

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3.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的工作态度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责任主体: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领导:詹顺舟、贾泰斌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4.针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

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审批的,一律清理取缔;市住建局要通过强化执法,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市水务局负责对党河河道内的采沙厂进行整治规范,对位于水源地保护区的采沙厂一律关停取缔;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各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各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内无矿产、采掘、石油行业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雅丹管理处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

6.针对“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酒泉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市财政局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等重点事项支出;市环保局要根据自身执法能力建设需求,制定购臵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市机关事务局执法用车向环境执法倾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环保系统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

9.针对“全市仍有170台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市政府组织成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督导、考核和验收的统筹协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酒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工作安排,制定《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治污设备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10吨/时(含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在我市建成区不予办理10吨/时(含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责任领导:连浩、张诚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0.针对“全市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问题,市质监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严格监管煤炭硫分和灰分等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产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同时要加强要加强对周边地区进入本辖区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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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小区等工程设施时配套建设城市排水管网,将污水纳入城区排水管网,同时在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各类工程设施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抓好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等工作,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3.针对“全市目前还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部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环境隐患较大”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清理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穿越道路及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安装水源地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对水源井进行全天24小时不定时巡查,做到勤巡、勤查、巡查到位,巡检记录齐全,确保水源地安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完成水源地防护设施,并长期坚持

14.针对“敦煌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问题,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贮存场建设,并督促工业园区内的涉危企业按照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17.针对“医疗废物处臵中心建设无实质性进展”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臵中心建设,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

18.针对“煤炭消费比重降幅较慢”的问题,市发改局负责依托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风电、光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有效改善城区能源结构;对具备可再生能源条件区域内的工业锅炉、供暖锅炉逐步替换改造成可再生能源锅炉,减少煤炭消耗量。最终在2020年达到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100%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100%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和100%可再生能源旅游城市。

市工信局负责把好项目建设准入关口。从2017年开始,所有新建项目,需建设供热锅炉的,在具备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不得建设燃煤锅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逐步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能评、环评、安评准入关,建立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收集、汇总、核对项目清单,确保国家《气十条》发布之后违规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无

泥处臵及管网配套项目尚未完成。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实际处理量小,运维管理水平低,平均运行负荷率达不到高于75%的国家考核要求。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臵工程,普遍采取垃圾填埋场填埋方式处臵,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市住建局负责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在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各类工程设施配套建设排水设施,抓好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等工作,确保管网工程质量,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1.针对“生产生活用水严重依赖地下水开采,超采问题突出”的问题,2020年底前要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和《关于严格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的通知》,由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制定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全部关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李进银

雅丹管理处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宋济民

整改期限:各部门方案于2017年8月底完成,并按照方案长期坚持

23.针对“生态保护红线未划定”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12月底,编制完成《敦煌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根据国家、省上总体计划和方案等有关要求,尽快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

24.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连浩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

25.针对“未按《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和开展治理工作”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按照《酒泉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于2017年8月底完成《敦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全市土壤情况污染调查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局要对西湖自然保护区、阳关自然保护区的矿产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对无准入手续矿产开发项目的一律清理取缔;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核查,对无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旅游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市林业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西湖自然保护区,市环保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阳关自然保护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发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矿产、旅游开发项目,及时联合国土、旅游部门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西湖保护区管理局、阳关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领导:李进银、连浩、宋济民 整改期限:2017年8月底

29.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敦煌市飞天生态科技园的第2批、第3批、第5批、第7批、第9批、第10批、第11批、第12批(2个)、第13批、第14批、第15批、第18批、第25批的问题”,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彻底解决飞天生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问题。

责任单位:各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曹彦军、李进银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

30.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的第9批、第20批、第21批、第23批、第25批的问题”,由肃州镇、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落实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土地、林地手续办理情况及补偿款兑付的0

运送、处臵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规范处臵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餐饮单位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督促各个宾馆饭店、农家园等餐饮经营单位张贴《餐厨垃圾分类处臵文明规范公约》,形成全民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媒体、网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理性消费,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化,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服务企业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环卫局负责城乡餐厨垃圾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臵工作,做到日产日清、车走点净,并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完好等工作任务,对收运、处臵单位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领导:连浩、张诚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市整改领导小组、市整改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市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市整改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领导小组。

整改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任务中的责任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的落实。做到“一个整改问题有一部整改台账,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由市监察局、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移送的市管部门和干部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纪律审查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调查核实、界定责任,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提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落实问责措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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