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系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_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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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8周岁以下,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在校优秀团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学生团员品德高尚,学习目的性明确,群众基础较好。

(1)每班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分党校结业人数的50%(四舍五入)(2)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3)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等以上;

(4)综合考核居班级前一年级1/

3、二年级1/2。个别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经团支部大会民主评议,系分团委、院团委、系学生党支部审核,综合考核可放宽至班级中等以上;

(5)经民主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6)院、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4、教工团员应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二)优先推荐情况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下列情况予以优先推荐:

1、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院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和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3、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和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在市级以上知识竞赛、创作比赛、技能比赛等赛事中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5、有其他突出表现和业绩者。

(三)不予推荐情况

凡属下列情况者,不予推荐或取消“推优”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校内通报批评者、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恶意欠缴学费者,至少一学期内不予推荐;

2、在校期间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者,至少一学期内不予推荐;经补考仍不及格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荐;

3、在校期间受到校内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荐;

4、一学期内所在宿舍在检查中被评为“差”、“极差”两次以上(含两次),不予推荐;

4、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优”程序

(一)学生团员“推优”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条件,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团支部委员会拟定名单之前,应充分听取班主任意见以及院团委、系分团委对院系学生干部的推荐意见。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人数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并有一名上级团组织干部参加大会进行监督,全体团员对团支部委员会拟定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1)团支部委员宣读“推优”的条件和程序;

(2)团支部委员介绍所拟定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

(3)上述团员就自己近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向大会进行汇报;

(4)到会团员根据推荐条件对上述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原则上得票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60%者方可推荐。

所有学生团员“推优”对象的产生必须经过所在团支部团员大会民主评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避开此程序。

3、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的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报系分团委。

4、系分团委根据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作进一步考察,认真听取团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的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后报院团委。

5、院团委审核确认“推优”对象时应全面听取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意见并与入党申请人所在系学生党支部联系,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确认后将“推优”对象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院团委将确定的名单反馈给系分团委和学生党支部。

(二)教工团员推优程序

教工团员“推优”工作,由教工直属团支部与所属党支部联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教工所属团支部及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协同工作,由团委组织分团委、团支部具体实施。上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应予以严肃处理。

2、各系分团委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安排分团委干部列席团支部会议,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同时,各分团委应及时了解“推优”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3、团委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团支部、分团委工作绩效考核和团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4、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工作联系,院团委、系分团委和教工团支部应经常向党支部介绍优秀团员的具体情况,党支部也应主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优”工作。

5、党支部应及时考察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条件成熟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考察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团组织的推荐或避开团组织的推荐直接发展团员青年入党。

6、“推优”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一并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没有发展入党的,应重新进行推荐。

7、“推优”工作原则上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请各系适度把握比例,院团学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可在所属团支部的限制名额之外进行推荐。

8、本次“推优”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8日—11月14日 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报系分团委;

9、参照“推优”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推荐条件、简化推荐程序,但是必须坚持标准,民主决定,保证质量。具体工作由各分团委在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

工商管理系分团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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