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实单位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及户口落户手续_毕业生报到入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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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14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问答
点击次数:467 更新时间:2014-5-20------------------
一、学校审核上报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
答: 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派遣方案,报送省公务员局或教育厅,核准开具《报到证》的依据:
1、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批表或接收函。
2、录取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需提交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毕业离校前已落实工作因故未能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提交《集美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详细情况因就业单位地点和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福建省内就业:
1、到厦门市就业,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准盖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各一份给学院;
2、到各地市事业单位就业的,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要有用人单位所在同级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福建省外就业 :以各省发函文件为准
1、到北京市属单位就业,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
2、到上海市就业,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加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
3、到广州市省属单位就业,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盖章的《2012年广东省接收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呈报表》;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就业的,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有广州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4、到深圳市就业,需上交学校材料:《就业协议书》、深圳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有关毕业派遣,毕业生还需要做什么?
答:毕业生按要求办理好就业审批手续,就业协议书应及时交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后(尚大楼五楼市场信息部),同时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复印件)一份给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到省公务员局和教育厅办理《报到证》、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尚大楼七楼)根据学校下发的派遣方案核准户口迁移(户口有迁入学校的)。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以EMS到付形式寄发到个人,注意查收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以邮政机要形式寄送到单位或指定的人才机构,详细寄送情况可以登陆校就业中心网站查询,办理人事关系时注意核实档案是否到达。
三、已落实单位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及户口落户手续?
答: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到单位或企业报到,上交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交由单位或企业人事干部到县市公务员局(或指定人才机构)办理人事报到手续和户口落户手续。
以厦门市为例,具体以各市公务员局通知为准:
1、已落实单位毕业生报到程序:
(1)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用人单位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规定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3)事业单位接收的到单位主管部门、企业接收的到所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集中报到期间可直接在市公务员局集中报到窗口办理;非集中报到期间,还须凭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
(4)需落户的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拟落户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请直接将上述材料备齐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办理。
(5)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应提交的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其中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附个人声明,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四、待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及户口落户手续?
答:待就业非师类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一般放在人才机构);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户口如有迁入学校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公务员局或下属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凭人事审批的报到证复印件盖章或落户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到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四个城市到相应的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省或市教育人才中心办理手续。
以厦门市为例,各市详见当年度人事局通知
◎厦门生源毕业生办理待就业报到程序: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按要求准备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一寸标准照2张。其中,需办理落户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家庭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或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后直接到指定报到点办理待就业报到手续,并办理信息登记,领取《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其中,入学前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将户口迁入家庭所在地的,同时给予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五、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等手续?
答: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尽快办理就业手续,便于本人计算工作年限、评定职称、办理医保社保手续、缴交公积金、办理相关证明(如考研、出国、公证、遗失补办身份证)。
1、省内就业的:
非师范类毕业生应与就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一年内,超过一年不需要高校盖章)。然后持本人毕业证书、持加盖接收单位所在公务员局同意改派的待就业报到证(即不需要到省人事厅改签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办理手续(或交由单位人事干部办理);
师范类毕业生应与就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一年内,超过一年不需要高校盖章)。然后持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由省教育厅签发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正常上班时间,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楼西厅,联系电话:0591-87839705)
2、到省属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或跨省就业:
需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福建省人事厅调配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改签手续。(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91-87622361,87540939)
3、毕业生携带已办理好的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六、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调整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
(一)师范类改派程序:
办理机构:福建省教育人才中心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楼西厅
联系电话:0591-87839705
应携带的材料:
1、原待就业、现被教育局录用:携带①学校介绍信、②毕业证原件、③报到证原件、④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福建省教育人才中心办理改派。
2、原待就业、现跨系统就业:携①带学校介绍信、②毕业证原件、③报到证原件、④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厦门等地就业的要有人事审批函,如厦门,《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申报表》)、⑤教育补偿缴交转账凭证到福建省教育人才中心办理。
◎已在非生源地就业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待就业,允许一年内办理。要求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书,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到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由省教育厅签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
(二)非师范类改派程序:省内地市属企业公司内就业的不需要改派;跨省或到省属、央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要改派。
办理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原人事厅)调配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591-87622361,87540939
应携带的材料:
A .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1、申报材料: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 《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④ 《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⑤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B .在省属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
1、申报材料: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 《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正确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3 个工作日内办结。
C .由企业调整到省属事业单位就业
1、申报材料: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④ 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⑤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正确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和补充生源的,3 个工作日内办结。
D .在省属企业(含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之间调整就业
1、申报材料: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 《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④ 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如果到派遣公司就业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 , 其中到派遣公司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专学历毕业生,3 个工作日内办结。
E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1、申报材料: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④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八、关于户口迁移证补办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迁入地公安部门未落户的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核实后补发。
九、离校待考毕业生,档案、户口是否迁移? 答: 按学分制管理规定,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具备派遣资格,档案、户口将继续留在校内。待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后,毕业生应立即持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十、福建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讯录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
网址:http://www.daodoc.com
厦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旅游学校校址)勤智楼
电话:0592-2577798
2035405
邮编:361000
宁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B-2
电话: 0593-2827702
邮编: 352100
莆田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步行街)皇冠大厦五层
电话:0594-2287878 传真:0594-2287878
邮编:351100
泉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
电话:0595-28133882、28133881
邮编:362000
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漳州市腾飞路人才大楼三楼
电话:0596-2029929
邮编: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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