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两套二附答案_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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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两套汇编二附答案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1)

1、居住在敬老院,但有承包土地,并出租给别人的人员,如何登记?

答:农村居住在敬老院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是子女没时间照顾,出资请人照顾。一般情况下,敬老院的老人在原居住的普查区都有住宅和承包的土地,由于在敬老院的老人年龄偏大,不容易交流,第一种老人摸底和登记时可由熟悉情况的亲属代填,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实际拥有情况填写;第二种老人由于与子女经济未完全分开,与子女按一户登记。

2、居住在农村,土地全部出租,收取租金,本户不经营农业,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出租,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而且是当作资产获得收益。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算普查对象。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出租或流转数量可以在相应填报项目中反映;园地、渔业养殖用地、渔船的出租或流转数量不能直接反映,包含在有上述流入情况的户或单位的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普查内容中。

3、户主甲将土地承租乙,按户查应该登记甲,按地查应该填报乙,普查时应全部登记?还是只登记甲或乙?

答:普查时,这两种对象都应该登记。甲是属于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的户;乙是属于经营农业的住户。

4、户、单位是季节性农业活动,普查时点没有活动,且已经离开活动地点如何普查?

答:这些户或单位是季节性的,每到季节就会回来活动,是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如果普查时点离开,则要找到当地居住的相关人员,比如季节性经营的户或单位经营时临时住房的出租人,经营时使用土地、圈舍或机械的所有者等,通过他们找到季节性经营户的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完成访问,或代为填报普查表。

5、外国人在中国办农场,是不是普查对象?

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经营单位都是普查对象,当然包括外国人,外国人无论是以住户的形式,还是以经营单位的形式,只要是经营农业,都是普查对象。

6、外来居民承租部队用地进行大棚种植,是否由部队普查?

答:是,由部队负责普查。

7、在城里居住的居民中,有养鸽子20只及以上的,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城镇居民养鸽子是休闲娱乐,不是以肉用为目的,因此不是普查对象。同样的情况,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是宠物饲养,都不是农业经营活动。

8、乡镇支持服务农业的站所是否要普查登记?

答:乡镇所设的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农机站、土肥站、植保站、兽防站、水管站、水产站、林业站、农医所、劳保所等,只要是直接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就要普查登记。

9、在建单位是否是普查对象?

答:对单位来说,要看在建的情况。如果“在建单位”以前是农业经营单位则是登记对象,如果“在建单位”不是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年度内没有农业经营活动,则不是普查对象。

10、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承包经营如何登记?

答:一般说来,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同承包、共同经营,是一种联户经营,作为单位登记。同时各户按住户普查表填报非联户经营部分。但如果两户或两户以上原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是以没有明确收益分配约定的家庭经营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则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一户登记。

11、住户用的是没有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为了饮用水的安全,自己安装了一套净水装置专门用于做饭和饮用,该住户饮用水的主要水源属于哪一类?

答:属于受保护的井水或泉水。饮用水源指饮食用水源,主要看进住户家的水源属于哪一类。

12、贫困户“带住”在亲戚家算不算一户?

答:在亲戚家“带住”也可以看做是对贫困户的一种帮扶措施,如果完全按照住户的原则算为一户则不能全面反映贫困户的实际状况,需要分开登记。贫困户的现居住生活情况填该户在亲戚家的情况;各类拥有情况填该户实际情况。

13、不经营农业的扶贫户如何登记?

答:本次农业普查不汇总扶贫户总数量,只有经营农业的,或虽然不经营农业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贫困户才是登记对象。

14、耕地的经营和耕种有何区别?

答:耕地的经营主要是指有耕地经营权的情况,而耕地的耕种既包括有经营权的耕地,还包括经营权没有转移、本户代耕代种的情况。所以普查表里需要填报的是实际耕种的耕地。

15、确权(承包)证的面积需要折算成标准面积么?

答:确权证上的面积一般是经过折算的标准亩面积,可以直接填报。承包证上的面积多是习惯亩,在登记时要问清是否习惯亩,需按照具体情况折算成标准亩后填报。特别注意在后面的播种面积填报中,也要问清是不是习惯亩,如果是,也要相应折算。实际上,当地村干部都比较了解这个情况,可以向他们询问、确定具体的折算比例。特别注意,在填报播种面积时也作相应的折算。

16、如果本户具有“初始”经营权的耕地面积大于确权证上的面积,如何填报?

答:根据普查方案要求,“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如已完成土地确权的,按土地确权证上的实际面积填报。如果本户具有“初始”经营权的耕地面积大于确权证上的面积,多出的部分面积在“自留地及因开荒、复垦等原因累计增加的耕地面积”中填报。

17、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牧渔业用地如何填报?

答: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牧渔业用地均计入耕地减少,计入“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同时还要在园地、林地、牧渔业用地等相关面积项目中反映。

18、实际耕种面积是时点数,还是时期数?年末都流转出去了如何算?

答:实际耕种面积是时点数,但这个时点不能完全和普查时点重合,应该是普查年度内完整农业生产季节结束时的时点数。如果有多个生产季节,则按最后一个季节计算。如果年末发生了耕地的流转,无论是转出还是转入,都会反映在相应的指标上,不会影响到年内实际耕种面积的数量。

19、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如何登记?

答:在被征用后(指已完全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用地上经营种植业,就是在非耕地上的种植,可以计入播种(种植)面积,但不能计入耕地项下的任何指标。养殖畜禽、动物或水产品只填产量指标(如存、出栏数量、水产品产量等),不填面积指标(如畜禽用房面积、淡水养殖面积等)。

20、承包耕地全部转包,只在自留地、开荒地上耕种,如何登记?

答:可正常填报,承包地按承包证的面积填报,如果全部转出,在实际转出面积填报相同的数量。在截止普查时点的自留地、开荒地等增加面积里,填报实际数量,在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也填报同样的数量。注意,如有代耕代种的耕地,在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还要加上这个面积。

21、确权(承包)证的面积是农用地,没有区分农用地性质如何填报?

答:按普查时的农用地性质填报,如普查时是耕地,则确权(承包)证的农用地面积就是耕地;普查时是林地,则确权(承包)证的农用地面积就是林地,以此类推。如果普查时,几种农用地的性质都有,则根据用地的来源,分别确定。如果普查时有些地荒着,则按撂荒之前的性质确定;如果普查时确权(承包)农用地已被非农占用,则不填报这些面积。

22、土地由亲戚代耕代种如何登记?是否纳入土地流转?

答:确权(承包)地让亲戚或他人代耕代种,其经营权、收益权并没有转移,因此不纳入土地流转。

普查表中用实际耕种的耕地、其中他人委托代耕代种的耕地指标来反映这个情况。但只反映本户代别人种的地有多少,没有反映本户让别人代种的地有多少。如果本户都让亲戚或他人代耕代种,填报方法是: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如实填报,则实际耕种面积填“0”,播种面积不能为“0”,按实际代种的作物面积填报。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2)

1、“房前屋后”等非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面积纳入普查范围么?

答:住户在“房前屋后”等非耕地上有农作物的零星种植,如果总面积没有达到0.1亩,则不算农业经营户,不纳入普查对象;如果总面积等于或大于0.1亩,则符合农业经营户标准,纳入普查对象。但种植这些作物的土地不算做实际耕种的耕地,不填报在耕地有关的普查内容里,只填报在农作物种植有关的普查内容。

如果该住户已是普查对象,则注意千万不要遗漏该户在房前屋后以及非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播、复种面积。

2、农户、规模户有工商注册,是不是填单位表?

答: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所以农户、规模户,虽然注册了,要是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3、单位占地面积如何填报?

答:单位占地面积指本单位经营活动固定场所的面积,包括办公楼、厂房、生产用地等各类用地。无论是集中连片的土地还是飞地,都计算在内。所有单位必须填报占地面积,该指标不可以空缺。

4、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登记?

答: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登记注册的,也有没登记注册的;有农民自觉自愿组建的,公司(企事业)发展带动成立的,也有按行政命令要求组建的;有运行正常发展的,也有空壳和死亡的,等等情况,非常复杂,普查员判断难度较大。为减少误判带来的漏登误差,对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进行入户登记。在普查登记时,对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目;对松散型、空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登记单位基本情况,其他项目顺序跳填,并在清查摸底表中注明“松散型、空壳”。

PDA登记时,如果松散型、空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不能通过,则将该单位删除。

5、“入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答: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确权(承包)土地的,都必须填报农户或规模户普查表。

“入社”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填报,分三种类型:一是完全“入社”、农户自身已经没有农业生产经营,即农户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则不按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二是农户以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农户自身还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则入社部分作为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农户虽已“入社”,但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

6、在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如何普查? 答:已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在单位中领取计时或计件工资的农民,作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单位普查表中反映。如该农民户中还有确权(承包)土地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那还须填报农户或规模户普查表。纳入单位填报的农民,在本户登记表第“H(G)01220XX年是否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选填“1.是”,以去除重复填报的农业从业人员数。

7、耕地、林地没有确权到农户,池塘、水库无人承包(人放天养),由村委会或村小组统一管理或经营,如何普查登记?

答:由村委会或村小组统一管理或经营的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农机等等,以村委会或村小组为单位进行集中登记,并按实际情况分别填报各项目。

8、自然保护区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要普查登记?

答:自然保护区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属于第三产业,没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保护区,不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9、在耕地上栽种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或树苗,如何填报?

答:在确权(承包)的耕地上栽种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或树苗,其面积均不填报在“H070您家20XX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栽种茶、桑、园林水果、食用坚果填报在“H123种植面积”项中,栽种树苗则填报在“H204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中,同时在“H208用于培育苗木面积”项下填报具体面积,但确权(承包)耕地面积的数量不变。

如果在流入的耕地上栽种,除了填报上述作物种植面积外,还要填报流入耕地用途“H062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育”或“H063用于林业经营”项下的面积。

10、有确权的林地,但栽的都是果树,如何填报?

答:栽种的果树面积填到园地种植面积;在确权的林地面积项目中也填报相同的数量,但流入、流出、经营的林地都填“0”。

11、农药怎么样喷洒算一次?

答:普查的农药喷洒次数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有喷洒活动就算一次,无论是只喷洒了局部还是大部,无论是使用了何种喷洒方式(手动、机械、无人机等)。

12、食用菌、水生蔬菜(莲藕等)如何填报?

答:食用菌、水生蔬菜(莲藕等)不填报面积,在“H103播种面积”项下填报产量,单位为公斤。野生采集中草药,也按产量填报,单位为公斤。其他需要填产量的作物,要由省农普办统一规定,报国务院农普办备案。

13、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农作物按占地面积计算,复种的作物怎么办?

答: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里的作物种植面积按占地面积计算,如果有作物复种的情况,复种一次算一次占地面积,无论复种的作物品种是否相同,无论其是否“立体”种植。一次种植多次收获的作物(宿根性植物)则只算一次占地面积。

14、温室、大棚面积是否计入耕地面积?

答:温室、大棚如果是在耕地上建的,包括在耕地面积中;如果是建立在非耕地上(园地、林地、其他土地等),则不包括在耕地面积中。但无论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建的,都要计入种植面积。

15、如果实际经营耕地为零,灌溉面积、灌溉水源等项是否可以跳转?

答:在方案上没有安排跳转,因为安排过多的条件跳转会影响PDA运算速度,增加编程控制难度。可在接下来的灌溉面积中填“0”,不点选灌溉水源。在审核条件中,如果灌溉面积为零,灌溉水源必为空。

16、温室里种园林水果,算不算占地面积?

答:温室里种的园林水果,计入园地作物的种植面积,也按占地面积计算。同时,也要填报温室占地面积数量。

17、地膜覆盖面积如何计算? 答:无论是在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只要覆盖了塑料薄膜,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18、农户有退耕还林的土地,实际上不经营,只领补贴如何填报?

答:只要有确权的林地,无论是否经营,在“是否有林地或林地经营?”项回答“1是”,填入确权的林地面积,在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中不包括这部分面积。如果所有的林地都不经营,则在实际经营林地中,填“0”。

19、林地上种植油茶如何填报?

答:在林地上人工种植油茶,在H200是否有林地或林地经营填“1,是”,确权林地面积如实填报,如有流入的林地面积种植油茶,还需填报203流入面积,但H204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中不包含种植油茶的面积。油茶的种植面积填报在“H070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和“H103播种面积”中。油茶只填面积,不填产量,因此野生采集油茶籽产量没有地方反映,如果是规模户,G221林产品销售额里包括野生采集油茶籽的销售收入。

20、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普通农户表中如何填报渔业生产活动?

答:从事渔业捕捞的普通农户,在H400是否有水产品养殖或捕捞项选“1.是”,如果有渔用机动船,还应填报H405拥有内陆渔用机动船的数量(包括渔业生产船和辅助船,包括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到本户的渔船)。渔业其他项目填“0”。

21、蔬菜或水果合作社,提供蔬菜清理、水果装箱或装袋服务,是不是种植服务业?

答:是,这些服务没有改变蔬菜、水果等产品的形态,只是为销售、运输提供了方便,是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种植服务。

22、庄稼医院、兽药兽医,是不是农林牧渔服务业?

答:只要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进行各种支持性服务的活动就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如庄稼医院,为农作物生长提供打药杀菌等植保服务的,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只销售农药的,不是农林牧渔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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