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3C认证相关规定的批复_3c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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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3]196号

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在全国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以下统称电脑)销售活动中存在电脑配件、部件的经销商现场为顾客组装电脑整机(有时也称DIY计算机、攒机)的情况。为了规范对此类情况的认证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现场组装,可视为电脑配件、部件的经销商应顾客要求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服务,组装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所租用、购买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及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3、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预先组装成整机后向顾客销售的不在此列;

4、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5、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符合以上条件,在现场组装成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并不免除经销商对整机产品应负的符合国家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要求。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5]161号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3C认证产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认字[2005]253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局所提供的产品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请示》中涉及的辅助电加热太阳能热水器能够为多用户供给热水,其采用工业控制领域的继电器控制系统对电加热系统进行独立控制,仅有水路与各个用户直接连接,并有专人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该产品不是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产品,所以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5]166号

关于发电电焊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批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稽查大队《关于进口发电电焊机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产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上述请示中所述发电电焊机是通过内燃机驱动提供焊接电源的弧焊设备,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由于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以及企业在咨询时都提出过类似的问题,现就机械驱动式弧焊机相关技术性问题补充说明如下:电焊机按大类分为:电弧焊机、电阻焊机、辅机具三大类。在电弧焊机中按照输出能量的形式可分为:交流、直流和交直流两用;按照焊接工艺可分为:手工弧焊(MMA)、TIG弧焊、MIG/MAG弧焊、埋弧焊、等离子弧焊等;按照能量的输入形式可分为:电网直接输入电能和机械驱动输入机械能。还有多重分类或更细的分类,或将几种功能集合在一起,成为多功能焊机。俗称为发电电焊机的机械驱动式弧焊机有两种书面的标准称谓: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份:焊接电源》中称为:机械设备驱动的弧焊电源(通常简称机驱弧焊机或机驱弧焊电源);

2、推荐性行业标准JB/T9528-1999《原动机 弧焊发电机》中称为:原动机,弧焊发电机。市场上的产品名称有:“电焊机”、“发电焊机”、“弧焊发电机”、“弧焊发电两用机”、“内燃弧焊机”等。机械驱动式弧焊机主要由汽油机或柴油机驱动中频三相发电机,经整流提供焊接电流。焊接绕组为低电压大电流工作方式,其相电压空载时有效值约为35-39V,经三相桥式整流后输出最大空载直流电压约80-90V。机械驱动式弧焊机用于手工弧焊(MMA)居多,也有增加控制部件,使其能用于TIG或MIG/MAG焊接或其他焊接工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焊机类目录(总局和认监委联合公告2001年33号)只对产品的输出特性和焊接工艺用途作了规定,对焊接电源的能量获取方式没有限定。机驱弧焊机与电网直接供电的弧焊机除了能量给定方式不同以外,没有其他本质的区别,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认证依据标准为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法函[2005]224号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是否属于无证生产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目前手机类产品主要是采用散件组装的生产方式,手机组装厂对组装后的手机进行检测,组装内容可能仅包括粘贴标签及加施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组装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指定认证机构在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和在获证后监督时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若该手机组装厂生产的手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因此,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作为手机部件的供应商无需单独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7号

关于电暖袋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批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电暖袋是否需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是用于对室内空间进行加热的器具,作为室内加热器产品之一的电暖器应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但《请示》中述及的电暖袋(俗称电热暖手宝)产品与通常所指的电暖器并非同一种产品,电暖袋这种与人体密切接触的加热器具不应归为室内加热器产品类别,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23号

关于IC卡读写器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的批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所属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来函询问大专院校“一卡通”收费系统中的IC卡读写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CNCA—01C—021:2001)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2年第60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IC卡读写器仅包括IC卡式预付费电能表和36伏以上、具有结算功能、且以独立产品形式存在的接触式或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来函中所述收费系统由IC卡读写模块和水、电控制模块组成,IC卡读写模块不是独立的产品,因此,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29号

关于LED电子显示屏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批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所属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来函询问LED电子显示屏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来函中所述LED电子显示屏位于劳动职介中心大厅内,使用的电源电压为220V,工作时需与计算机相连。该产品为室内大型显示设备,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信息技术设备中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大型显示设备按照显示屏组成方式分为单一屏幕的巨型显示设备和由若干单独的显示单元(如LED、LCD、PDP、投影等方式的显示单元)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每个显示单元具有独立的电源单元、控制电路和外壳,可独立工作)。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要求,对于由若干显示单元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其显示单元应进行单独认证,合格后,颁发显示单元的认证证书,不再对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颁发认证证书。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办证函[2006]37号

关于投影拼接大屏幕及投影单元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你办关于询问投影拼接大屏幕及投影单元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2年第60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显示设备是指不包括室外大型显示屏、与ATM相连的显示终端以及医疗专用显示器在内的,与计算机连用的各种显示方式(如LED、LCD、PDP、投影)的设备。来函中所述的投影拼接大屏幕用于天津市规划局大型会议室。大屏幕由多个投影单元组成,投影单元由投影机芯、幕片、反射镜和单元箱体组成,每个投影单元可通过与其连接的图形拼接控制器(本质为计算机)实现图形显示。综上所述,来函中所述的投影拼接大屏幕为室内大型投影显示设备,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要求,对于由若干显示(投影)单元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其显示(投影)单元应进行单独认证,合格后,颁发显示(投影)单元的认证证书,不再对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颁发认证证书。此外,来函中提及投影机芯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由于投影机芯仅为投影单元的一个部件,而且,投影单元与投影机芯的制造商、生产厂完全不同,产品的质量责任也完全不同,因此,投影机芯的认证情况并不能替代投影单元的认证情况。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80号

关于配电箱箱体等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来,我委不断接到地方质监局、生产企业等各方面的书面和电话咨询,请求对配电箱体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及相关检测标准的适用性问题进行界定。经研究,现对配电箱箱体(包括照明箱箱体、电表箱箱体)的认证和适用检测标准问题规定如下:

一、配电箱箱体(包括照明箱箱体、电表箱箱体)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因专门适用于开关和控制设备空壳体的检测标准即将出台,届时GB17466电器附件外壳的检测标准不再适用于配电箱箱体。待新标准发布后,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的实施细则,采用新发布的标准对配电箱箱体进行检测。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此类产品暂缓监督查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91号

关于心电工作站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批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心电工作站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的请示》(湘 质监认发[2006]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心电图机》的适用范围(心电图机是指提供可取下供诊断用的心电图图谱的心电图 机,包括心电向量图机和负荷测试仪)和你局提供的心电工作站的有关参数信息,心电工作站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94号

关于智能语言教学广播系统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湖南爱博公司的“智能语言教学广播系统”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产品的请示》(桂质监报[2006]26号)收悉。“智能语言教学广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但该系统由豪华型一体化主机、播控专用液晶电脑、系统电源监护器等诸多设备组成,湖南爱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组装该系统时应采购通过CCC认证的设备。现将该系统的 相关设备是否需要CCC认证明确如下:

编号

货物名称

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1、豪华型一体化主机

该主机具有内置式多媒体网络,内置式智能化VCD/DVD影碟等装置,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音视频设备中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2、播控专用液晶电脑

该设备应由主机与液晶显示器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属于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中,数字式数据处理设备及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3、网络管理器,系统电源监护器,多功能话筒及远程播音插口

上述设备依据现有的产品资料判定不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范围。其中,系统电源监护器具有断路保护的功能,应选购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断路器或熔断器组件。

4、智能教学单元

该单元由主控板,专业操作健盘,智能磁带卡座等组成。其中智能磁带卡座是具备自动放音,进带,倒带等功能的音视频播放、处理设备,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5、配套音箱,高性能智能音箱,豪华铝合金壁挂式智能音箱及全天候艺术假山/蘑菇智能音箱等

依据提供的资料判断上述音箱属于有源音箱(无源音箱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中36伏以上的,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有源音箱,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此复。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106号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生产、销售配置未经CCC认证的电源适配器的固定无线电话机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6]01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于接入公共电话网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仅包括GSM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

因此,《请示》中所述固定无线电话机若具有以上GSM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的功能,则应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的要求,电信终端设备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应随整机申请CCC认证,未随整机获得CCC认证、并在其所配套使用的电信终端产品CCC证书中列明的电源适配器,不应随相应电信终端产品一起出厂、销售、进口。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107号

关于等离子照明装置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批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等离子照明装置是否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及其产品对应标准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强制性认证的照明灯具产品包括电源电压高于36V且不超过1000V的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和嵌入式灯具,其使用电光源的发光工作原理并不作为产品是否属于CCC认证目录的判断依据。

照明灯具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及等同的IEC标准详见下表。序号

国家标准

等同IEC标准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IEC60598-2-1:1979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2GB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IEC60598-2-4:1997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GB7000.12-1999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IEC60598-2-2:1997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ceed luminaires

符合上表各标准适用范围所设计、生产的照明灯具应属于强制

性认证目录内产品。根据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对其各型号产品适用IEC标准的说明,《请示》中型号为PSH0371A系列的等离子照明装置应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126号

关于V6音乐手机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批复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V6音乐手机是否属于“3C”认证产品的请示》(冀质监局函[2006]175号,以下简称《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900/1800MHzGSM和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机、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请示》中所述V6音乐手机具有上述GSM手机的功能,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未经CCC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139号

关于无线固定台是否需要进行CCC认证的批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无线固定台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的请示》(湘质监认发[2006]140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无线电信数字终端设备仅包括900MHZ/1800MHz GSM和800MHz CDMA终端设备。《请示》中所述SU2006无线固定台仅使用450MHZ-470MHZ工作频段,不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162号

关于钢带对焊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批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UN-2型钢带对焊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请示》(沪质技监管[2006]349号)及其产品对应标准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UN-2型钢带对焊机的输入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而其次级电压不应作为判断其是否属于CCC目录的依据。另外,根据该焊机的企业标准及使用说明书,该产品完成焊接的工作原理属于典型的电阻焊机工作原理,其结构也属于电阻焊机的结构类型。

因此,UN-2型钢带对焊机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163号

关于工业锅炉自控成套设备与电视解扰器是否需要进行CCC认证的批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工业锅炉自控成套设备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的请示》(湘质监认发[2006]152号)与《关于电视解扰器是否需要进行“3C”认证的请示》(湘质监认发[2006]153号)收悉,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工业锅炉自控成套设备,如为动力配电用产品并满足GB7251系列标准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则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不得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如为其它控制类产品,则无需进行CCC认证。

电视解扰器如果仅具有模拟电视解扰与控制功能,则无需进行CCC认证。但若其具有数字电视机顶盒、频率变换器或音视频调制解调器的功能,则属于CCC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证函[2006]216号

关于热泵热水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批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界定热泵热水器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函》(粤质监认函[2006]43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及GB4706.32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对于空气调节器认证产品适用范围的规定,装有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24.36KW)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产品(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因此,符合上述产品范围描述,并作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或对公众存在危险的(包括在商店、办公场所、酒店、轻工业、农场等场所使用的)热泵式热水器应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办法函[2006]285号

关于对摩托罗拉明A1200手机强制性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摩托罗拉明A1200手机强制性认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函[2006]264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函》所提到的情况,我委核查了摩托罗拉明A1200手机实样。经核查表明,摩托罗拉明A1200手机外包装、产品说明书、安装光盘等产品相关资料上均标注了产品设备型号为“A1200”,“明A1200”只是产品市场销售型号,而不是产品技术型号,因此,摩托罗拉明A1200手机与摩托罗拉A1200手机应属同一技术型号产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法函[2005]128号

关于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如何查处申请认证时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违法行为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5]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是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送检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相一致。

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地方质检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权对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送检样品(以下简称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情况作出判定。判定应当以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确认为依据。

三、地方质检部门对获证产品与送检样品的一致性存在质疑时,可以采取现场封样,请封样产品的原发证认证机构(或者分中心)进行技术确认。若确属封样产品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则可以认定封样产品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实施处罚时,应区别情况,准确定性,正确适用《认证认可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充分考虑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被处罚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知程度。对被处罚人无主观故意,尚属初犯,并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恶意逃避认证或者虚假认证的违法行为可以从重处罚。

四、对封样产品,如果有根据证明其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强制性标准的,地方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总局3C认证相关稽查执法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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