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总复习_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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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有:会计性质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3、财政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⑴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构成:①会计核算制度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③会计机构、人员的管理制度④会计监督制度 ⑵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原则:①以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为依据。②既有中国特色又充分考虑国际惯例。③系统性原则④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⑤满足经济管理需要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

4、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补充规定,需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由总后勤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不需经审核批准即可执行。

5、会计市场准入 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所在地省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计审计许可证。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计审计许可证。

6、会计鉴证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进入会计师事务所。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中国会计协会,成立于1980年。

8、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⑴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⑵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会计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⑶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⑷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9、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岗位设置的规范性要求:符合内部牵制要求,可以是一人一岗,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能说出纳不能担任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的登记工作。

10、会计核算依据:依法设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1、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必须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1、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凭证,不得以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回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12、受理原始凭证要求: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3、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要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⑴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证明原来的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⑵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4、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的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经字冲正法三种。

15、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6、财务会计报告种类。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编制半年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17、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签章要求。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18、财务会计报告需要进行审计的,并将审计报告随同外报。发现对报告有错的,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少的更正,错误多的要重编。

19、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在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后原则上移交到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两种。定期又分为3、5、10、15、25年。20、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永久的有: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25年的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的有: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会计移交清册。5年的有: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3年的有:月度、季度账务报告。

21、会计档案的销毁。⑴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⑵监销。一般单位的会计档案销毁,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主管部门会计档案销毁,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的会计档案销毁,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⑶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22、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是会计工作本身,这不同于政府监督。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进行财产清查。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24、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处理。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

25、会计工作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的账簿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各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体包括:⑴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5)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

26、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⑴审计的内容与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单位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各项改进措施;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围绕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⑵依据的审计准则不同:内部审计依据的是内部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的是独立审计准则。⑶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觉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审计,只有接受委托后才能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⑷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界保密;注会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⑸审计独立性不同 ⑹审计时间不同:内部审计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注会审计是每年或中期定期审计。

2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28、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干扰独立审计

29、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业时,可以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⑴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⑵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⑶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

30、一般是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该设置会计机构。因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不设会计机构的在有关职能部门设置若干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1、代理记账的条件 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的专职从业人员。⑵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3、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3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须合格。

3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没收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90日内注册登记。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的,应该办理离岗备案。自离开原工作单位90日内办理调出手续。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37、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38、不属于会计岗位:一是会计档案移交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二是医院门诊收费、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员。三是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岗位。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②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9、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因为移交后而推脱责任。40、处罚的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

种类: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处一事现不再罚的原则。

41、行政处分的对象:国家工作人员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42、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联系和区别 ⑴联系:①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②均为惩戒措施。③均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⑵区别: ①制裁的原因不同:处分制裁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而处罚制裁的行为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②制裁的对象不同:处分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国家工作人员;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处分的制裁权是各级行政机关固有的权力;处罚的权力来源于外部行政管理权。④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处分的范围一般只限于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地位有关的荣誉、资格等;处罚不仅涉及荣誉、资格、财产还涉及人身。⑤行为的属性及效力不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3、刑事责任 ①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②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③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

44、不依法设账等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对单位:3000元以上,50000

元以下。对个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能行使的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责任有四个: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5、㈠“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刑事责任 ⑴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利益的,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⑵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行政责任 ⑴通报 ⑵罚款:单位: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⑶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行政责任 ⑴通报 ⑵罚款:单位: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⑶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的。刑事责任

公司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

㈣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打击报复的 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行政责任: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有关部门是指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

46、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47、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票据结算: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和本票 非票结算: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⑴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⑵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支票:⑴同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⑵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本票:⑴自付票据: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⑵基本当事人少: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⑶无须承兑。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结算每笔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起点金额1000元 委托收款

48、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9、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50、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开设账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51、现金使用范围:对个人的支出、购买农副产品、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现金的。

52、库存现金的限额按3-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

53、现金规定的七个“不准” ⑴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⑵不能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⑶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⑷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⑸不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⑹不准保留账外公款。⑺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54、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除工资性支出和购买农副产品外,要实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制度。

55、⑴现金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⑵不准坐支,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需开户银行批准。

56、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根据存款人的不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57、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等,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以上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条件的,核发开户登记证,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存款人更改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存款人的单位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

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58、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且没有数量限制。

59、专用存款账户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60、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条件: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有效期为2年。61、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首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62、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意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63、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64、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1)单位违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出租、转让账户,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4)银行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限期撤销,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5)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6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10日。种类有: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和普通支票(两种皆可)三种。我国没有普通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66、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期限:6个月,提示付款期:10日,承兑时间:3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诺兑付或拒付。提示承兑:1个月。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及贴现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67、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功能。按征税对象分:⑴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⑵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⑶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⑷资源税类: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⑸行为税类: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⑴中央税: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⑵地方税 ⑶中央与地方共享 ①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③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 68、增值税的分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69、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70、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纳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7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农产品按13% ⑴一般纳税人可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6%或者 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⑵小规模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起按3%计算增值税。7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应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应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 ⑴全部价款:包含购买价,以及消费税和关税 ⑵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价外费用 ⑶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纳税人代垫运费同时满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⑷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①纳税人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③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④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⑤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是商业折扣,按折后价格作为销售额;如果是现金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⑥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⑦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按照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

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73、进项税额的计算 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⑵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注: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7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75、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⑵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手续的当天。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⑷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⑸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⑹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⑺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6、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⑴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固定业户到外县(市)的,开出外出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的,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证明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⑶非固定业户向销售货物所在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⑷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未向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⑸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77、增值税纳税期限

⑴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⑵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⑶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⑷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78、现行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79、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定率下,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但不包括: 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性基金。②收取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销售量的确认 ⑴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⑷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80、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81、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2、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外,其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相同;

(2)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

征消费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发货的当天。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保关进口人在报关进口时纳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83、消费税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8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同增值税

(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8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收。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不征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征收营业税。86、(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使用3%的低税率。(2)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5%的较高税率。(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

87、营业税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刷的财政票据;所有款项全部上缴财政。88、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89、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P156)

90、⑴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91、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实际征税时,适用税率为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9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9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94、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2.5%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95、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掌握)(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6、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97、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①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费用4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8、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9、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扣除费用。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劳务报酬 ①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③“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1、稿酬

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20%×(1-30%)=14%。①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②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10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103、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104、捐赠的扣除。⑴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⑵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⑶资助的扣除。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105、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06、税务登记 ①凡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

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

107、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108、发票种类:⑴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⑵普通发票:分为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⑶专业发票。

109、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110、税款征收和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或者摊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5)扣押、查封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收据或清单。(6)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的原则。111、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112、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113、滞纳金的比例为每日为万分之五。从滞纳之日起加收。

114、税款的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而少缴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特殊情况是指少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115、税务代理的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116、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117、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118、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⑴对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⑵对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一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⑶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的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9、财政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 120、《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以186号发布实施。最早于1689年出现在英国。我国1910年开始编制预算。

121、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122、我国分为五级预算:中央、省、市、县、乡级。

纵向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横向分: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123、预算收入的分类。

按级次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按来源分:⑴税收收入、⑵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①股息红利收入、②上缴利润、③租金收入、④其他收入、⑶专项收入、⑷其他收入。124、预备费用按预算支出额的1%到3%设置。

125、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 月1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 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26、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27、政府采购的功能: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128、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自标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2)邀标: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5)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①供应商至少有三家。②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129、一个基层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130、财政收入的收缴方:⑴直接缴库、⑵集中汇缴

131、职业道德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13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特点:⑴拓新性⑵科学性⑶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⑷继承性⑸协作性。核心:为人民服务

基本原则:集体主义。

133、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自觉性与强制性相结合、会计活动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时效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原则。

134、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补充功能。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135、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目标、调整对象和职责的同一性。内容与地位的相互作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区别:(1)性质上的区别:会计法律是国家会计政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性的。(2)层次上的区别:会计法律是最底层,会计职业道德是较高层。(3)表现方法上的区别:会计法律是成文的,而会计职业道德不是全部是成文的。(4)实施保障机制的不同:会计法律是由制裁和审判机关实施保障。会计职业道德没有明确的审判机关。136、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坚实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力保证。13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培训、自学形式、高校进修

138、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道德水平。有利于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培养会计道德情感。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13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①针对性②适应性③灵活性 140、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社会实践活动。⑴实践是道德修养的基础。⑵实践可以检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⑶实践是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⑷职业道德修养的水平随着职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141、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勤于学习。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开展两种会计道德观念的斗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勇于开展自我批评、敢于剖析自己。142、财政部门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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