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公开考聘69名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_社区矫正帮教岗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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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公开考聘69名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

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毕地司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并经2011年5月13日第五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69名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岗位和人数

(一)考聘岗位为各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协助安帮办和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

(二)考聘人数为69名。具体分配如下:

草海镇2名,么站镇2名,金钟镇2名,炉山镇2名; 龙场镇2名,黑石镇2名,哲觉镇2名,观风海镇2名; 牛棚镇2名,迤那镇2名,中水镇2名,龙街镇2名; 雪山镇2名,羊街镇2名,小海镇2名,盐仓镇2名; 金斗镇2名,新发乡2名,岔河乡2名,麻乍乡2名; 海拉乡2名,哈喇河乡2名,秀水乡2名,斗古乡2名; 玉龙乡2名,黑土河乡2名,石门乡2名,云贵乡2名; 兔街乡2名,双龙乡2名,大街乡2名,东风镇2名; 二塘镇2名,猴场镇2名,板底乡1名。

三、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本乡镇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乡镇的人员;

2、年龄十八至四十周岁(1971年4月30日—199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失业登记证》的,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3)、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4)、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无一子女就业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现任村(社区)干部的;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结案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至6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威宁县司法局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报名者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及县教育局出具的学历证明、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的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行为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考务费100元;

4、报名者经报名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五、考聘比例

考聘按1:3比例进行,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实际报考人数调整比例择优聘用,同一职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不开考。

六、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民法》、《刑法》、《人民调解法》,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凭有效身份证于2011年6月

23日在威宁县司法局领取准考证);

七、审查

经笔试上线人员列入审查对象,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

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参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5、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6、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的;

8、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聘用

1、经笔试、审查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区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职位予以聘用,职位末尾分数并列时重新考试,不超员进人。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2、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区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中央转移支付的再就业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统一支付,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位部分由再就业资金支付,个人部分由县司法局从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中代扣代缴)。拟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每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聘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区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司法局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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