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手续须知_深圳毕业生报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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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办理接收手续须知

2011-05-27

一、受理时间

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有关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全年内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⒈在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四年内;

⒉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到市外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注:不含非国家任务的毕业生。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协议,可浏览深圳人才网(http://.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⒈深圳生源及市内院校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下称“委托代理申请表”):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户籍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此表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⒋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户籍曾迁往学校的,需开具当年度的户籍注销证明(详情请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⒍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仅适用于当年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⒎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⒏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毕业生还须提供下列材料:①计生调查表:由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再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②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③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的办理程序请登陆深圳人才网查询。④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再婚人员也须提交);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⑤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A.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B.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C.《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超过18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⑤配偶材料复印件: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⒐其它材料:如配偶属转业(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配偶的相关转业(退伍)材料(如《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特别提醒: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都须提供原件核验;⑵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⑶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⑷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⒈提出申请:按上述“送审材料”要求备齐材料的,到我部业务受理窗口递交材料。

⒉办理委托:材料经初审同意后,缴费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领取受理回执。⒊呈报审批:我部将材料整理并进行网上申报打印表格后报市人社局受理处审批。当事人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后可按受理回执上的网址上网查询审批结果,查到审批同意的,凭受理回执到人事代理部取后台业务号领取《深圳市人社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下称“接收函”);

⒋回校换报到证:毕业生将接收函交回学校,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如不需迁移户口的,可不办理此项)。如毕业生已有报到证,可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受理回执到我部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应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网上查档地址:)。

⒌报到入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要求办理:

⑴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将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一份)、报到证及受理回执交我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由我部凭报到证到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并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⑵读书期间户口从深圳迁往就读院校,现需恢复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先按市公安部门及人社局要求办理复户手续,然后将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一份)、报到证及受理回执交我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由我部凭报到证到市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并归档(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注:如报到证“派往单位”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的,须先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改派手续。

五、注意事项:

⒈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详情请参见《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须知》。

⒉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二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⒊为保证档案安全转递,档案必须由所在单位密封后机要邮寄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其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若档案开封或封条破损,档案馆将不予接收。

⒋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755-82122361

深圳人才网网址:http://.cn/ -“人事代理”栏目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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