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070号_苏教版认识东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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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2006]070号
东山县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根据闽教人[200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支教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的原则。
(二)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
二、支教对象: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对象为城镇中小学(东山一中、东山二中、西埔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宅山中心小学)中事业心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任教至今尚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对象。
三、支教时间 一至二学年。
四、支教教师派送程序
根据需求由学校推荐(或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受援学校任教,到岗情况由各受援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支教教师的任务支教教师的任务: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带教1-2名年轻教师;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评课20节以上,承担公开课(研讨课)2节以上;每学期参与学校教科研,做专题讲座2次以上,撰写教学论文(或专题调研)文章2篇。一学年结束时,支教教师要写出支教述职报告,分别呈送原学校、支教学校和教育局人事股。
六、支教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选派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支教工作。
(二)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派出学校为辅。接受援助的学校,要协调、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任务,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派出单位要定期到支教单位看望支教教师,与受援学校开展交流活动。
(三)建立支教工作专项档案
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都要建立支教工作档案(包括支教人员花名册、支教总结、经验材料等)和支教人员档案(包括支教教师年度考核表、支教证书等)。
(四)支教教师的考核
1、支教教师的考核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派出学校积极配合,受援学校具体负责。考核内容为《东山县支教教师年度考核表》中所列内容。
2、受援学校成立由校长、政治处主任、教务主任、年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每学期考核一次,年终全面考核,对支教人员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支教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以县为单位按下派支教人员总数的20%确定。
3、县教育局对受援单位上报的《东山县支教教师年度考核表》进行审核,并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最终评定各支教人员考核等次。
4、经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由县教育局颁发统一印制的《东山县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
5、派出学校在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的内容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参加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服务期内,人事关系和原单位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和发放渠道不变。各派出学校不得以支教为由影响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用关系。其工龄、教龄及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党组织关系临时转移到新的党支部。
(二)完成支教任务的支教教师经考核合格后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取得《东山县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
2、在职称量化相关项目中给予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表现突出者在县级以上的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支教期满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对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延长支教期限,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离原任教学校,五年内不调入城区学校任教,三年内不能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从2007年起,城镇教师在农村支教一年获得《东山县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五)对支教人员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助,每人每月200元,由教育局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对不服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拒不支教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原任教学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要高度重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取消其评选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先进单位、示范学校或先进学校的资格。
东山县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 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新村建设办公室 主题词:教育 师资 支教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