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南方电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Q/CSG210012)_南方电网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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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范围

本规定用于规范和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安全性评价的作用,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3.1 公司系统

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2 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从事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总(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南网总调”)。

3.3 安全性评价

综合运用安全性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安全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总则

4.1 公司系统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安全性评价工作规章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2 公司应统一制订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特点制订安全性评价标准体系。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其查评依据由公司统一发布,并不断完善。

4.3 安全性评价应与日常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开展。

4.4 安全性评价应与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

4.5 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公司鼓励和倡导通过安全性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生产安全状况。

4.6 安全性评价重在整改。公司系统应针对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分析评估,制订和落实整改计划。4.7 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系统应逐级建立健全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

4.8 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并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之中,对是否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是否及时、全面完成整改计划进行考核。

4.9 安全性评价结果实行“三不挂钩”原则,即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职责

5.1 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职责

5.1.1 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 5.1.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综合性规章制度;

5.1.3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指导和规范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5.1.4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体系,并定期进行适应性审查; 5.1.5 对南网总调、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和各子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5.1.6 组织公司所属跨省输电网、直流输电系统和并入公司所属跨省输电网的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5.1.7 组织建立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库; 5.1.8 组织专家对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性评价; 5.1.9 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经验交流。5.2南网总调职责 5.2.1 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

5.2.2 指导、协调、监督各级调度机构安全性评价工作;

5.2.3 组织专家对公司系统各省(区)级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价; 5.2.4 参与公司组织开展的跨省输电网、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5.2.5 参与或接受公司委托组织开展直接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5.2.6 组织建立公司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专家库;

5.2.7 提出对公司系统各省(区)级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考核意见和建议。

5.3 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职责

5.3.1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规章制度;

5.3.2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所属电力生产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5.3.3 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输电网、直流输电系统和地级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性评价;

5.3.4 组织开展并入所属电网的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5.3.5 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性评价专家库;

5.3.6 参与公司组织的跨省输电网、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5.3.7 结合实际,确定所属电力生产单位安全性评价内容。5.4 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下属电力生产单位的职责 5.4.1 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性评价; 5.4.2 编制和上报安全性评价自评价报告; 5.4.3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5.4.4 履行上级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6 内容与标准 6.1 安全性评价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选择开展如下安全性评价工作。

6.1.1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6.1.2 输电网安全性评价; 6.1.3 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 6.1.4 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 6.1.5 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6.1.6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6.1.7 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6.1.8 其他相关企业或专业的安全性评价。6.2 安全性评价标准

6.2.1 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标准按照公司统一发布或指定参照的标准执行。

6.2.2 电力生产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时,应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选择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对评价标准所列项目没有对应评价对象的内容可不予选择,对现有评价标准没有覆盖到的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各项反事故措施、运行规程和规定等内容,向上级提出增加相应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的建议。6.2.3 电力生产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时,评价内容应包含上一轮评价时提出的需要重点整改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与实施

7.1 评价阶段分类及实施要求

安全性评价按照过程划分为自评价、专家评价、复评价三个阶段。自评价、专家评价、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应按照公司颁布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予以规范。

7.2 自评价基本要求

自评价是电力生产单位为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基于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指导思想,对本单位生产安全状况自行组织开展的评价,是日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应定期组织开展自评价。

7.3 专家评价基本要求

专家评价是由上级认可的安全性评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电力生产单位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价。专家评价应在完成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可对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评价。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单位可自行申请上级组织开展专家评价。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所属电力生产单位的专家评价。

7.4 复评价基本要求

复评价是针对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的跟踪评价。电力生产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复评价,或申请上级组织开展。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专家评价情况组织开展对所属电力生产单位的复评价。

7.5 评价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要领导的安全性评价组织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专业的负责人参加,并明确其职责,以保证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7.6 评价的组织实施

7.6.1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安全性评价活动方案,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内容和自评价组或专家组成员。

7.6.2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宣传和动员活动,激发全员参与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及人员系统学习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逐级进行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并根据需要进行考试和考核。

7.6.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把安全性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确保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7.6.4 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7 评价周期与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应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每一轮评价周期由分、子公司和南网总调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2年。生产经营单位应把安全性评价工作与例行的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逐步实行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常态化。评估与整改 8.1 评估与整改基本要求

8.1.1 电力生产单位在完成每一轮评价后,应在内部逐级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8.1.2 电力生产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全面、细致、准确、深入的分析。

8.1.3 电力生产单位完成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之后,应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

8.1.4 电力生产单位必须根据评价报告和评估结果组织制定和落实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

8.2 整改计划的制定

8.2.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本单位编制年度的设备大修、改造工程项目、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8.2.2 上级单位在审批设备大修、改造工程项目和 “两措”计划时,应优先考虑电力生产单位根据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而提出的整改计划项目。

8.2.3 生产单位整改计划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并报上级备案。8.3 检查与监督

8.3.1 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所属有关部门和班组的整改情况,并列入部门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8.3.2 电力生产单位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作为上级例行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考核

9.1 南网总调、超高压输电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列入公司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的内容,由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和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南网总调对各省(区)级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考核意见和建议,由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归口纳入到对相应子公司的评价和考核中。

9.2 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整改绩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对于因重大问题整改不力而酿成重大事故的电力生产单位负责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3 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下属电力生产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检查和考核由安监部门归口管理。

9.4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性评价工作表现突出和整改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附则

10.1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

10.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10.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范围

本导则用于规范和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导则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3.2 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从事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总(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南网总调”)。

3.3 安全性评价

综合运用安全性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安全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

3.4 自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基于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指导思想,对本单位生产安全状况自行组织开展的评价,是日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3.5 专家评价

由上级认可的安全性评价专家或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价。

3.6 复评价

针对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和评价。3.7 评价得分

企业安全性的一个量化表现,主要用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系统的安全性。计算方法为:

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3.8 完成整改率

完成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3.9 部分整改率

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3.10 综合整改率

(完成整改项目数+部分整改项目数)/应整改项目数×100%。3.11 未整改率

未整改项目/应整改项目数×100%。4 基本要求 4.1 评价方式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应在完成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可对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评价。专家评价由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复评价,或由上级单位组织开展。

4.2 评价标准

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应按照公司统一发布或指定参照的标准执行。4.3 评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覆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与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事故统计分析、可靠性统计分析、安全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常态化。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本单位编制年度的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上级单位在审批设备大修、改造工程项目和 “两措”计划时,应优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而提出的整改计划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时,评价内容必须包含上一轮评价时提出的需要重点整改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4.4 评价周期

每一轮完整的安全性评价是由自评价、整改、专家评价、再整改、复评价等环节构成的循环过程。一轮评价的循环周期不宜超过4年。

自评价工作应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一轮自评价周期不应超过2年。

4.5 评价信息管理

生产经营动作单位应落实专人或专业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资料的管理,及时归集、分析、传递、发布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和整改情况,促进信息共享。

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安全性评价计算机管理系统,利用安全性评价软件帮助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认识潜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控制和消除危险的方法,不断提高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水平。评价范围

安全性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运行的总体状况或专项部分,查找、分析和预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范围。

对以生产经营单位为被评价对象的安全性评价内容应涵盖该单位的设备系统、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并重视人在各个环节中的作用。评价标准的管理 6.1 评价标准的制定与审查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体系,并定期进行适应性审查,审查周期不应超过3年,审查结果按不同情况对有关标准予以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6.2 评价项目的选择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时,应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选择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对评价标准所列项目没有对应评价对象的内容可不予选择,扣减相应项目的标准分。

6.3 评价项目的增减

公司系统在评价过程中,如对现有评价标准没有覆盖的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各项反事故措施、运行规程和规定等内容,可向上级提出增加相应的评价项目或评价标准的建议。对电网调度系统增加评价项目或评价标准的建议可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提出。

对电网调度系统增加评价项目或评价标准的建议由南网总调审查决定是否试用,其它新增评价项目或评价标准的有关建议由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各自审查决定是否试用。经过一轮自评价的试用后可向公司提出增加评价项目或评价标准的建议,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在组织制订或审查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时决定是否采纳。自评价工作程序 7.1 评价领导小组的成立

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评价工作前,首先应成立评价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7.2 评价工作小组的成立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应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安全性评价工作小组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监督、生产技术、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骨干。工作小组可分成若干个专业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进行每个具体专业的评价工作。

7.3 宣传发动

生产经营单位在正式开展查评工作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及人员系统学习有关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逐级进行安全性评价工作培训,使员工准确理解安全性评价项目和评价内容,掌握查评方法,必要时,可进行考试和考核。

7.4 编写自评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应预先编写好自评价工作计划书,计划书应对具体评价内容、评价项目、责任部门或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等列出详细工作计划,将评价项目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单位。

7.5 评价计划的分解

车间(工区、班组)应根据自评价工作计划书,对评价项目和查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各自应查评的内容、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等。并根据所分解的查评项目进行自查,遵循“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能处理的先安排处理,重要隐患应进行核实,对一时未能处理的问题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车间(工区)班组自查可不必评分。

7.6 查评工作的开展

生产经营单位的评价工作小组在车间(工区、班组)完成自查工作后,按专业在车间(工区、班组)自查的基础上查评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查评小结和安全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7.7 自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评价工作小组在完成对本单位的评价检查后,应编写出本单位的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自评价总结、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分专业查评小结、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如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有专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计划。专家评价工作程序 8.1 专家评价的申请

申请专家评价须在本单位的自评价报告提交后,提前一个月向上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8.2 专家组的成立

上级单位在接受专家评价的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选定专家组组长,并与组长共同提出专家组人员名单。被评价单位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可以提出专家组的建议名单。专家组构成应考虑合理的专业搭配。

8.2 专家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专家组在开展查评工作之前,应计划好每个评价项目的查评方案,分专业写出查评操作计划书,对具体查评对象、查评方式、时间进度等项目列出详细工作计划,由专家组组长审查汇总后提前五个工作日送达被评价单位。

被评价单位在收到专家评价操作计划书之后,应编写出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南,明确熟悉专业技术和管理情况的人员担任各专业联系人,并准备查评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专家组到达后提供给专家组成员。

8.3 专家评价的开展 专家组到达后,被评价单位应召开由自评价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相关专业技术骨干参加的专家评价首次会,汇报自查情况,介绍专家组人员和被评价单位专业联络员,使双方人员相识并建立联系。

专家组可分成专业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谈话询问、检查核实等方式开展专家查评,并与被评价单位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充分交换意见。

专家组成员在查评中应按照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

8.4 专家评价报告

专家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分别写出专业评价报告,组长根据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专家评价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专家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总分表、评价结果明细表、分专业报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对于专家组成员与被评价单位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在评价报告中表述。

专家组在专家评价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评价报告报送被评价单位及专家评价组织单位。

8.5 专家评价信息反馈

专家评价结束时,专家组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召开总结大会,会议可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及内容应包括本次查评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建议;各专业小组通报本专业的查评情况。整改评价

9.1 评价发现问题的分析、评估和分类 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每一次评价后,应在内部逐级开展对存在问题分析、评估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全面、细致、准确、深入的分析。完成原因分析后再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

9.2 评价整改计划的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专家评价后,应根据专家评价报告,以及本单位的分析、评估结果,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制定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责任部门、整改要求和和整改期限等。整改计划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送交参加本次评价工作的专家组。

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整改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重大和紧急问题的整改。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实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对于需要上级单位协调或支持的重点项目,应及时将整改计划内容及所需资金报上级单位。

9.3 整改工作的开展

车间(工区、班组)应按整改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定期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安排对车间(工区、班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部门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促进整改工作的完成。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协调解决。9.4 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整改年度的年中和年终,对本单位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修订整改计划,跟踪落实,实现闭环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整改情况总结应包括: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综合整改率、未整改率。整改中存在的需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作为上级例行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复评价

10.1 复评价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自评价和专家评价后,宜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和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变化情况,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的基础上安排复评价。复评价可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

10.2 复评价的周期

复评价可在自评价或专家评价一年后进行,如采用专家评价方式宜由原查评的专家组进行复评价。

10.3 复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复评价前,同样应进行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等工作,评价专业组宜由原自评价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如是申请专家复评价,则要同专家评价时一样做好准备和动员工作,并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总结。整改情况总结应包括: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综合整改率、未整改率。对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和未整改率要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10.4 专家复评价工作程序

专家复评价程序与专家评价程序相同,查评时间和专家人数可略少于专家评价。

专家复评价完成后应提出正式的专家复评价报告。11 专家库 11.1 专家库的组成公司组建符合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的专家库,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选专家库,公司专家库由两级专家组成:公司一级和南网总调、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一级。

11.2 公司一级专家库的管理

公司一级的专家由南网总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推荐,由公司审核聘任,并发给安全专家聘书,聘期3年。并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审核。

11.3 公司一级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 11.3.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3.2 丰富的电力生产专业经验,熟悉评价标准; 11.3.3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11.3.4 有较好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 11.3.5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11.3.6 满足以上条件的在职或已退休人员。11.4 子公司一级专家库的管理 南网总调、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公司一级专家的条件审核聘任安全专家,报公司备案,并纳入到公司专家库中。

11.5 子公司一级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

南网总调、超高压输电公司、各子公司专家库的任职条件由各子公司自行制定。

11.6 专家库的使用

安全专家可在公司系统承担专家评价工作,并对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研究、指导,促进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安全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指导、协助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附则

12.1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导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

12.2本导则由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12.3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09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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