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岳阳小学教师支教管理办法_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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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岳阳小学教师支教管理办法
1、支教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
2、支教人员的选派,原则上由学校安排。(要晋级的教师可优先报名),选派人员一般在45周岁以下。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学校任教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支教。
3、凡获得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考核合格者,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支教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核发,并同时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每周补助支教人员一次往返交通费。
5、支教期间必须服从接受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教学科的教学质量达到接受学校的中等以上水平,担任班主任的确保所任班级的巩固率。
6、支教人员支教期满,接受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回原学校任教,不合格者继续支教一年。
7、支教期间要做到下得去、蹲得住、教得好。切实完成“四项”任务:教好一门主课,带好一个班级,承担一项教研课题,培养一名教师。
8、凡按以上要求支教满一年的教师在评优、晋级时可附加15分的量化分(女教师年满45周岁以上,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上,未获中级职称的,可不去支教,但在晋级量化分时可参照支教人员量化。)3年内年记15分,3年以后逐年减2分,减完为止。
9、凡新调入梅花学区的教师到后山支教(帕比小学附加10分、梭西小学附加7分)一年.支教期满可参照:3年内年记满分(10分或7分)3年以后逐年减2分,减完为止。(哺乳期或当年家庭情况特殊者除外,但期满后应补支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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