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办法_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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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分)
(1)校长满意度测评(5分)。
(2)同年段、同学科教师满意度测评(5分)。
对每位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5分、基本满意的各4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2、教学质量测评(30分)
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优得30分,良得24分,合格得18分,不合格不得分。
优: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均高于片区平均线(无组织统考的学科由县考核组及所在支教学校组织考评,下同)。
良: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县或片区平均线的。
合格: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
3、师德表现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5分)
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崇尚科学,廉洁从教,没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师德表现良好者得10分。
服从所在支教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考勤、学习、教研等各项规章制度;病假必须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事假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有关规定执行。无违纪者得5分。
4、教学与研修工作(30分)
(1)担任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得15分。
(2)上公开课得10分。
(3)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每学年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得5分。
5、带动指导工作(15分)
(1)根据学校安排,每周组织1次所任教学科的集体备课,做到“四定二有”(定时、定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计划、有记录),得5分。
(2)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做好相互听课、评课、研课工作,每周至少1次,有听课、评课、研课笔记或相关记录,得10分。
6、加分项目(10分)
(1)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同一项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下同)。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各种竞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人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
⑶指导教师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每人次加2分。指导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得奖,每人次加3分。
(以上三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9分为良好、60—74.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等级。
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⑵教学质量测评为不合格的;
⑶考核内容第4条中任何一条未完成的;
⑷每学年度事假累计达10天以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旷职达一周以上者。
治平中心小学
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