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细则_教职工考核细则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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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细则

(包括专任教师及非教学人员)

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细则

课时计分以56人为标准班级计算。学生人数超过56人的班级,每超过1 人,课时分相应增加0.5个百分点,少于56人的按标准班级计算。

工作量(分)=(周课时数+周教案数)×月周数×{1+(实际学生数—56)×0.5%}

(注:

1、周教案数超过周课时数的,按周课时数记;

2、跨年级任课的,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的1.2倍计分;

3、体育教师每天的早操、课间操按半个课时计算,【按实际参加次数计算】;

4、既任课又兼干事的,工作量按课任工作量再加半个干事的工作量计算;

5、学校特长班辅导教师每月按课时数计入工作量;

6、临时参加学校各项管理的任课教师,按时间折算为课时,计入当月工作量。)

旷课一节课扣3分,扣分累计,从工作量津贴分值中扣除。本月旷课累计超过5节以上者,扣除本月工作量津贴50%;本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5节以上者,扣除本学期工作量津贴。查课人员发现空课,要及时找其他教师代课,并每节课奖代课教师3分,罚缺课教师3分。

校本教材的编写记入课时数,每编写一节符合学校要求的校本教材记2分。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细则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按全体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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