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土地、资本在我国是不是完全市场化?_高人力资本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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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化指标的选择及分析
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可以从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劳动力用人单位用工自由度以及劳动力工资反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的程度等五个方面来反映。
(一)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
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是指劳动者根据行业间劳动条件、工资水平的差异,以及个人的适应能力,来选择职业的自由程度,它反映了市场机制在推动劳动力跨行业流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下从城镇和农村两个方面来考察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
1.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
城镇劳动力可以分为城镇各经济单位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以下从这两方面考察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
(1)城镇各经济单位
企业改革以前,劳动力不能自由选择职业,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劳动者。随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因此,采用劳动合同签约率能够反映城镇各经济单位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
城镇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其他经济单位又包括三资、私营和个体等经济单位。为了反映市场化程度的变化,本文采用1992、2000、2001年的数据样本进行分析。
1995年以后,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经济单位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率接近于100%。可以说,1995年以后城镇各经济单位基本上实现了劳动力自主择业。
(2)城镇大中专毕业生
改革之初,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毕业生的择业自主权很小。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原有的计划分配方式转变为政府分配和学校推荐、人才交流会、双方协商择业相结合的方式。
1992年,毕业生由国家教委下达分配计划的大约占50%,其余则由毕业生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择业。
2000年和2001年,毕业生分配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由教委下达分配计划的不到5%。但也存在委托培养、定向分配和军校分配等特殊情况,不过比例较小。
2.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
改革开放前,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业转移,一部分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另一部分转移到农村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原本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城镇的劳动力流动机制也得到了加强。鉴于前者已经在前文中加以分析,这里只讨论未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的情况。为便于分析,将其分为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和从事非农业劳动力两部分。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劳动力的比重既能反映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也能反映农村劳动力择业自主程度的加强。
(二)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的决定机制是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具有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选取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以及工人的谈判能力和工会的作用来反映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
1.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工资增长也由国家统一规定。这种与努力程度毫无关系的工资分配制度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改革开放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工资逐渐与企业效率和效益挂钩,开始反映出劳动力的供求状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①国有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不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进行干预,逐步取消了对工资的干预,改为行业指导工资。
②国家机关: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职务和等级为主的职级工资制,根据机关公务员的职称、级别及其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构成。
③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逐步由财政拨款转向企业化管理。从总体上讲,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可以划分为基础工资、各种津贴和奖金。
(2)城镇集体经济单位
在工资制度改革以前,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与国有企业基本上相同。1995年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1998年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全面推行,职工的股权化收入和劳动性收入占职工收入的绝大部分。集体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已经接近了“三资”、个体等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因此,可以认为2001年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工资已经基本实现了自主决定。
(3)非国有经济单位
非国有经济单位包括私营、个体和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建立基本上是市场化的行为,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因此也实现了工资自主决定。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和国家经贸委政策研究室的抽样调查,1993年抽样企业中工资奖金由企业自主决定的比例为70.2%,2001年达到了81.35%。其中国有企业工资自主决定的企业比例为71.6%。
2.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
随着农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深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向城市、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业领域,农民的收入日渐多元化。现将农民收入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以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来反映农民收入的市场化。
3.工人的谈判能力和工会的作用
(1)工人的谈判能力
在计划经济下劳动力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在劳动报酬方面,企业职工几乎没有谈判能力。随着工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劳动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根据自己的人力资本条件以及工作努力程度提出工资要求;并且,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劳动力在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借助法律手段争取自身利益。1992年,有关劳动者的工资协商制度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1994年7月,全国八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随后,各地还建立起了劳动仲裁机构。近两年来,劳动者在涉及工资和福利的争议时,已经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表3-5说明了近两年的劳动争议处理情况,2000—2001年平均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已经超过14万件,涉及当事人数4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是劳动者申诉的案件,关于劳动报酬和福利的占一半以上。通过表3—5的数据可以反映劳动者在与企业纠纷中谈判能力的增强。
(2)工会的作用
劳动者工会是保障工人劳动权益的一个重要机构。在改革之初,劳动者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工会只是作为一个工厂的附属管理机构,不能充当工人与企业发生争议时的代表。
近年来,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上发挥的作用都在增强。各地建立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一个重要谈判代表。2000年,全国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接近70万人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工会代表达到1.6万人次,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1.4万人次,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员参与办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有2万多件。
(三)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
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反映劳动力在跨地区流动中是否会遇到体制障碍,可以衡量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以下选取两个指标来予以说明。
1.跨省迁入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重
由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开放时间早,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人均收入比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明显要高。所以户籍制度改革以及鼓励人口流动的政策,使近年来大量的中西部人口向东部发达省市迁移。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得出:1985—1990年五年间,全国跨省迁移的有1083.6万人,平均每年跨省流动人口仅为216万人次;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普查的人口统计得出,2000年,跨省迁移人口大约在6000万人次,其中仅广东省净流入1100人口左右,上海净流入360万左右,北京净流入280万左右。
2000年跨省人口迁移数大约是1990年的28倍,跨省迁移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约是24倍,人口流动性大幅度增加。
3.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
在一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劳动力平均一生都要经过多次工作流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以及劳动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劳动者也越来越频繁地更换工作。下面以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近似地反映劳动者职业更换的增加。
(五)劳动力工资反映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的程度,地区间收入水平差异反映出工资自主决定的程度
中国各地区发展速度有很大的差异,各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工资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市场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结果。
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在扩大,收入水平差异也在扩大,这在一个阶段内,反映了行政统一的工资制度被打破,反映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结果。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初始禀赋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市场化的竞争必然造成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和收入水平差异扩大。
2001年的各省、市人均GDP与各省平均工资率的相关系数是0.7667,而该指标2000年数据为0.8130,也就是说,2001年该指标下降了。2001年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扶持政策与该项指标的下降不能说没有关系。这也隐含着另一种对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市场化形成的判断,即当劳动力市场走向成熟,竞争能充分展开,同种劳动力工资上的差异将缩小。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指标的选取,一方面考虑能够尽可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劳动力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也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供稿)中国网2003年4月3日
土地市场化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场所 ,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土地资源使用的效率。改革开放以来 , 中国土地供应由以往以划拨为主转变为以有偿出让为主的方式 , 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绩效
1.我国土地市场的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是从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开始的 ,它经历了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出让转让、建立土地市场两个发展阶段。现阶段 , 中国土地市场是一个包括农地征购市场和土地使用权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系 ,其中 ,土地使用权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组成。在我国 , 农地征购市场是一个由政府高度垄断的市场 ,农民不具备“讨价还价 ”能
力 ,因此 ,本文分析的土地市场化程度主要针对一、二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包括国有土地的划拨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出让和土地租赁等方式 ,二级市场主要包括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
2.土地市场化测算模型
为了测算土地市场化程度 , 本文主要参考了曲福田等的研究成果。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特征 , 土地一级市场包含市场化和行政性配置两种方式 , 如划拨、招标 拍卖 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和租赁等几种方式。由于各种土地配置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尽相同 ,因此 ,在模型测算中对它们赋予了不同的土地市场化权重。而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 ,它们之间是自由交易 ,相对接近于完全的市场化机制。本研究试图从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及其特征来反映土地市场化程度
3.数据来源与权重确定
上述测算模型中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数据均来自于 19921998 年),这期间我国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缓慢 ,年均增长仅为 3%左右;快速增长阶段(1999-2002 年),这几年间我国土地市场化程度增长较迅速 ,提高幅度大;平稳增长阶段(20031998 年的土地市场政策变量定义为 5, 依据是 1990 年国务院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政策。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 进一步明确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将19992005 年的土地市场政策变量定义为 10,依据是 2003 年我国颁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规定凡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国有土地方可协议出让。2004 年 10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明确提出 ,要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推进工业用地的挂牌拍卖招标出让。11 号令第一次对国有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 ——
— 招标、拍卖 挂牌在政策层面上进行了界定。可以看出 , 从 1992-2005 年 , 我国土地市场政策不断规范 , 对于土地采用市场化方式出让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强。
3.数据来源
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中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
4.模型运行结果
运用 SPSS软件作为回归分析的工具 ,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 ,对引入方程的变量进行筛选和剔除
5.模型结果分析
从上面的模型中可以看出 , 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1)土地市场政策变量与市场化程度呈正相关
土地市场政策变量是对土地市场化程度影响很大的正向因子。采用恰当的土地市场政策 , 土地市场化程度将得到很大提高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的出台 , 无疑是土地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 对于中国土地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城镇化率与市场化程度正相关
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 土地市场化程度就提高 4.978 个百分点。因此 , 必须重视城市化发展在土地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 以此来提高我国土地市场化水平。
(3)房地产业开发与市场化程度正相关
现行的《 土地管理法 》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市场化手段取得的规定 , 使得房地产业发展对于土地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作用更加凸显。对房地产业加以适当引导 ,使其能健康稳定地发展 ,无疑将会为我国土地市场化的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4)第一产业产值与市场化程度负相关
农业用地是第一产业发展的基础。第一产业产值增加取自然对数后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 ,则土地市场化程度相应降低 11.398 个百分点。因此 ,不可忽视第一产业的发展与土地市场化程度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
(5)非农产值比例与土地市场化程度正相关
从上述模型结果可以看出 , 非农产值比变量对土地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最为剧烈 , 它是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最大影响因子。因此 , 发展非农产业对于土地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带动作用 , 它为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提供了一条可能的途径。
(6)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与市场化程度负相关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提高一个百分点 , 土地市场化程度降低 2.862 个百分点。因此 , 改变和改善居民消费结构也将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市场的发展。
四
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政策建议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 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因素 ,因此 ,在现有条件下 , 必须走集约化利用土地的道路来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就必然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配置土地资源 ,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土地的利用 ,让市场来选择土地使用者。所以 , 提高土地的市场化程度是解决当前土地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根据上面土地市场化程度影响因素的分析结论 , 本文提出如下措施来提高土地的市场化程度。
1.不断创新土地市场政策
研究结果表明 , 土地市场政策创新对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 在2007 年实行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后 , 城市国有土地市场化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 但还需要通过控制征地范围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方式 , 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 从而持续推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2.提高城市工业、房地产等用地保有成本 ,促进低效、空闲用地的流转与使用
借助税收杠杆和制度作用 ,提高城市工业、房地产等用地保有成本 ,促进低效、空闲用地的流转与使用。如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制度 , 促进闲置用地的开发利用;落实土地回购或收回制度 ,促进城市用地开发 ,不断提高城市用地效率。
3.构建多元化的土地市场架构
如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 , 建设适合弱势群体需要的廉租房 ,不断提高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程度。
4.增强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 防止地产泡沫。主要是加强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 ,实施及时调控。资本市场化
资本市场化是经济主体投融资活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的过程。在经济转轨国家,资本市场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资本市场化是相对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资金完全按照政府的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无偿调拨而言的,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或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资金的获得不再依赖政府的无偿拨款,而是通过对商业信贷、证券、外资的有偿使用来筹集,以排除政府干预可能导致的资本价格扭曲。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资本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必然要在市场供求的调节到价格为导向来进行。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化程度的综合分析
分析中国资本的市场化程度,既可以从资本分配即流向入手,也可以从资本获得即来源入手。考虑到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资本的市场化主要表现为政府逐渐退出资本惟一供给者的角色,实现资本供给的多元化,我们主要从资本来源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目前中国的统计方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外商投资、自筹和其他资金四个方面。下面,我们就从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中国资本市场化的发展情况,并考察一下证券市场在资本市场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国家预算内资金
国家预算内资金是政府参与投资的主要工具,规模和投资方向仍由政府控制,完全是计划性的。因此,其投资规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高低可以作为衡量资本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也要区分这个比重的高低是体制性因素决定还是根据短期形势的政策性调整决定。若是体制性因素决定此比重高,说明市场化程度不高或下降;若是政策性因素决定此比重变化,则不能由此断言投融资的市场化程度高低。
1996年中国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只有2.7%,这标志着中国资本的市场化程度已取得了相当的进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中国政府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采取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加大了建设国债的发行规模,提高了政府投资规模,政府直接控制的预算内投资比重有所提高,2001年达到6.7%。但是,这个比重的增加不能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化的倒退,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经济衰退时也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也会有所增加,这与体制因素关系不大。
(二)国内贷款
从国家对国有企业开始实行拨改贷以来,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原有的无偿划拨关系被彻底打破,它们之间变成了一种有偿的借贷关系。因此,国内银行贷款是资本市场化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和主要标志,国内贷款所占比重可以部分地用来衡量资本市场化的程度。
一是从1997年以来,国家政策性银行代款,无论是从绝对看还是从相对量来看,都处于下降趋势,而商业性银行贷款则急剧攀升,比重在2001年达到92%。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这意味着,中国资本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二是国内贷款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1995年以来大体稳定在20%左右,反映出银行与企业之间市场化的资金供求关系已基本稳定下来。三是如果联系国家预算内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4-1表,可以看到,贷款占的比重大大超过了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反映出经济主体通过市场化融资的比重在提高。
商业贷款在贷款总额中比重的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比重稳定,是中国金融市场化水平提高的一个方面。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要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健全风险约束机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已经基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按国家计划无偿提供拨款的方式,而是在产权较为清晰的情况下以追求收益和降低风险为目标。1994年,国家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并将原有的四大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转到政策性银行中来,主要目的是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快发展私人资本不愿介入的公共领域,引导发展基础性产业领域,扶持弱势产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无论是在贷款方向,还是在贷款规模和利率的确定方面,政策性贷款都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受政府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表中所显示的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比重基本可以反映出中国银行业贷款市场约束程度的大小。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银行贷款的大部分流入国有经济部门或国有经济占主体部门。有人因此而认为,这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尚不彻底,对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信贷歧视造成的,表明中国资本的市场化程度仍很低。实际上,贷款走向与放贷双方都有关系。随着银行产权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商业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只是由于中国目前的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相当多的企业分布在小城镇甚至农村,银行信贷的交易成本较高。而国有企业一般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分布在传统产业领域,银行对这些领域的投资效益和发展前景较为熟悉,信息透明度较高,交易成本较低,因此,就出现了国有经济占商业贷款比重较大的现象。但近年来对非国有经济贷款增加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这个问题将越来越不成为问题。
(三)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完善的市场环境,而且外商投资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整个运作方式完全是市场化的。因此,外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比例的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资本的市场化程度。
从92年--01年的平均发展水平看,外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达到8.21%,高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预算内投资比重所达到的6.7%的最高水平(见表4-4)。尽管1997年以后,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其绝对量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2001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仍达到496.72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达468.78亿美元,在2001年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投资报告》中位居世界第8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四)自筹和其他资金
企业扩大再生产自筹资金既包括自有资金的积累,也包括股票融资。自有资金的积累虽然不是通过市场融资得来的,但其本身也存在机会成本,也必然要参照利率、股息等市场价格因素来配置,不可能是无偿的,因此可以视为是市场化的。
从10年间的变化情况看,这部分资金基本上呈缓慢增长趋势,到2001年达到69.6%,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这表明,中国的资本市场化程度在提高,中国企业融资解决方式在改善。
(五)直接融资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看,企业融资的渠道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而且包括证券市场融资的直接融资方式。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出现标志着按照市场准则运作的金融交易活动的诞生,并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活力,其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化的重要标准。中国在改革进程中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步伐。1990年,中国刚建立股票市场时,只有10家企业上市,到2001年,全国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达到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而且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资本市场化进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证券市场的发展。1.证券化率
证券化率就是股票市值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它是衡量间接融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是资本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中国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所以我们可以从市价总值和流通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这两个指标的大小来看资本的市场化程度。2.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这一比率实际上是反映了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结构和证券市场的融资情况,同时也间接反映了在资本市场化的条件下,不同的融资形式可能对企业产权结构、经营绩效、经营者行为的约束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论是境内筹资额与贷款增加额的比率还是境内筹资额与国家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都在稳步增加,说明直接融资比例在提高,股票筹资在资本形成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资本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得到提高,“用脚股票”的机制逐渐加强,资本市场日趋活跃。
股票的境内外筹资在投资中的比重都在提高,尤其是在更新改造投资中的比重最为突出,在2000年达到41.42%,这说明股票筹资对于更新企业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实现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供稿)
中国网200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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