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职称评聘方案_中学职称评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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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中学职称竞聘推荐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22日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2017年汪清县教育系统职称竞聘推荐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全县教育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竞聘上岗、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三、推荐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及特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申报职称竞聘学历应具备相应学段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以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任职资历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1999年8月31日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
五、推荐程序及评聘步骤(一)准备阶段
1.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员工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有关精神,宣传面达到100%。
2.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讨论。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此项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通过学习讨论,充分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认真收集他们的建议、意见、愿望和要求,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二)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
1.学校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组织学校竞聘工作。
2.组建竞聘委员会有关要求。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占一定比例。竞聘委员会成员与竞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竞聘人员不得当选为竞聘委员会成员。
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审查竞聘人员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任等工作。
竞聘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额、评议工作程序、量化赋分办法、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竞聘推荐工作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竞聘推荐工作由学校自主开展,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制定的竞聘方案须通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中讨论,经85%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并报同级教育(须全体职工签字)、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量化赋分采取“一审一评”的形式。一审即审定拟聘岗位基本条件,此项占总分的40%左右。一评即评价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此项占总分的60%左右。
(三)组织实施竞聘工作
1.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及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2.考核推荐。学校对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能力条件等进行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学校竞聘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竞聘结束后对拟推荐人员进行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填写相关推荐表及准备材料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方案,保证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按政策、程序稳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在处理好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的同时,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让教师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平稳有序地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四)严格监督。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竞聘委员会成员等行为的,要取消其竞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竞聘委员会成员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终身推荐聘委会成员的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