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_水利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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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2月26日)

连云港地处淮沂沭泗流域最下游、江苏省江淮供水体系的最末端,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境内洪、涝、旱灾害十分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基本建成了防洪、挡潮、排涝、供水、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但必须看到,目前全市在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水旱灾害和气候异常变化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加快推进沿海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 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 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人水和谐治水理念,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实现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让人民群众切实得益受 惠。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建设管理改革并进,促进区域与流域、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重点提升水利对沿海开发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改革攻坚,形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与淮沂沭泗流域相适应的区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与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要求相适应的区域水资源供给体系、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保护体系、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服务体系。新沂河、新沭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区域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县城及重要乡镇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区域骨干河道除涝标准 达到5~10年一遇,城市重要河道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全市重点海堤防潮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爬高,徐圩新区、连云新城海堤按照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00年一遇风浪爬高的防潮标准建设;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85%以上,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80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 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平,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近两年,主要实施徐圩新区送水及防洪除涝工程、蔷薇河、排淡河综合整治及区域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等19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48.8亿元。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以中小河流和区域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流域性河道新沭河50年一遇治理工程,重点实施三洋港挡潮闸枢纽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分批分年度完成灌河、龙梁河、龙王河、五灌河等重点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实施沂南、沂北等地区骨干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重点易涝洼地治理,重点推进蔷薇河流域、善后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绣针河等跨界河流整治。完成羽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2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5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

(五)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港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同步构建防洪排涝体系,各县城及重要乡镇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步伐,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徐圩新区、连云新城及临港产业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新海城区等骨干河道治理和配套建筑物建设,实施山涧沟、截洪沟治理。进一步完善海堤达标建设,加强早期达标堤段损毁工程修复,适时调整徐圩新区挡潮闸。

(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完善淮沭新河—蔷薇河、通榆河等现有骨干调水工程体系,优化市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尽快建设徐圩新区送水工程等港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输水支线工程,积极推进东温庄水库等县域水源工程,着力保障沿海开发水资源供给。继续实施西部丘陵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污染严重河库水环境的监控与治理,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

严格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加强水源地保护,重点建设蔷薇河、通榆河、徐圩新区送水工程等清水通道。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6平方公里。进一步加强山丘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三、着力抓好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基本完成沭南、沭新渠、小塔山、石梁河等4个大型灌区改造任务,推进涟中、淮涟、灌北、叮当河等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制度化。

(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6.21万人的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九)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及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管理所等作为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实省、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一)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实施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力争农业用水定额和工业耗水定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开展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制度。

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城市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型器具实行扶持优惠政策。

(十二)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重点强化淮沭新河—蔷薇河、通榆河、烧香河、善后河、新沂河(南偏泓)、新沭河与石梁河水库等水域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理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加快连云港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其抢险救灾等公益性职能作用。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推进县(区)乡(镇)两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大圣湖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各县区要按照“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要求,抓紧规划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性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十四)强化河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体系,实行“河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库水域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库水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加强入海河口管理,维护河口排水能力,保护河口滩涂资源。制定大中型水库保护规划,持续开展石梁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推进依法治水。

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领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法制建设,确保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法办事。完善市域、县域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执法保障经费。维护社会水事秩序,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十六)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质水量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重点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水利地理信息、水利普查、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办公等六大应用系统。

六、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十七)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根据事权划分、分级兴办原则,发挥政府在水利建

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当年本级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各县区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连云新城、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等土地出让收益的10%分别用于各自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防止产生“重建轻管”现象。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资金筹集;连云新城、港口、园区、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水利设施由各责任主体按水利规划同步实施;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利规划和行业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十八)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支持和扶持水利相关部门整合闲置和优良资产,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融资,服务和反哺水利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民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组织和发动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十九)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省水利投资分配使用办法,对城市防洪排涝、地方基建、水环境治理等以地方投入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确保市、县(区)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十一)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落实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三)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市成立加快水利

现代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

市委组织部就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对县(区)党政领导、市水利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市委农工办负责农田水利建设与“三农”工作、新农村建设的衔接,协调解决涉农水利现代化建设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争取省级资金的补助比例;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水利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严格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水利用地的审批,协调、安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规划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及涉水活动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办理水利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城市节水等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水利建设相关手续审批事宜;水利部门具体承担市加快水利现代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工作,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拟定并组织年度实施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办理水利建设涉农相关手续,推广种植、养殖、施肥、农药等新技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节水农业;环保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及涉水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水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和细化考核办法,对水利投入、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和水利科普知识,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在中小学教育中系统开展水情教育,并将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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