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职工三期假期待遇汇总_女职工三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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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职工三期假期待遇汇总
文/深圳方俊律师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流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注:《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及《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法律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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