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国税机构设置模式的思考与建议_国税基层工作思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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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国税机构设置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甘保宏

基层税务部门是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基层税务部门能否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关系到国家税收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因而,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优化基层国税机构业已成为急需研究的课题。

一、新时期基层国税机构的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成功建立现已逐步完善与发展,特别是现阶段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带的迅猛发展、西部大开发步伐加快、东西部经济互补中部也迅速崛起,新一轮“经济热潮”——“城市经济热”日益凸显,人口向城市流动、产业向城市集中,经济向城市走,税源向城市走,奠定了税收的增长,也将由城市经济发展所决定。县或县级市在区域经济的推动下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迅速,城市所需功能完备。为国家税收的集约化征管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国税系统随着“网络建设到县,数据处理到市,信息集中到省”,税收科技化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增值税起征点的大幅度提高导致税收进一步向城市集中。绝大多数县(市)税收收入80%以上集中在城区,农村税收收入不足20%。县以下分局、税务所原有的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稽查权和行政管理权日趋失去应有功能;显现出“麻雀虽小肝胆诸全”的缺陷:

1、征税成本加大,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县(市)局需根据数据量配置不同档次的小型机、服务器,分配给延伸机构的分局或税务所,投入较大、征税成本加大。电子申报、电子评税、税企联网、银税联网以及跨部门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较分散,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不容乐观,在征收能力和纳税评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税负的范围和程度受到限制。

2、税务行政效率不高。现行县(市)局以下分局、税务所为单位进行征收管理,基本形成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格局,内设机构、工作流程和服务窗口设置带有机关化的趋向。其职能与县(市)局叠加,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3、税务行政管理不规范。县以下分局、税务所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和各种条件受限,税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人、财、物的管理独立分散,且信息不够透明,导致管理混乱。

4、纳税服务与时代要求差距加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管,需要统一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要求在电子技术的支持下,实行电子申报、网络申报、电子评税、以缴代报、储税解缴等多种申报纳税形式,能为纳税人提供低成本的便捷服务。这一要求,县(市)以下分局、税务所实难做到。

5、以市、省为单位建成集征、管、查业务与行政管理合一的全功能税务机构,目前管理手段尚不成熟,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还不能符合法制化、信息化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国税的基层只有定位在县(市)、区局尤为合理,将县(市)、区局建成集征、管、查业务与行政管理合一的全功能基层机构,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税收事业的创新与发展。

二、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国税机构模式设置及优势分析。

机构设置模式:

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法规科(股)、人事教育科(股)、监察室、计划财务科(股)、办税服务厅。直属机构:税收征收管理局、稽查局。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

优势分析:

1、进一步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上收、分解、制约和规范。

实行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县(市)、区局税收征收管理局负责全县(市)、区税收征收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县(市)、区局执行上级各项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时,协调和指导能力得到加强,确保了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的统一,以及与金税工程、CTAIS的有效衔接。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实行征收和专项检查,纳税人属地管理,基层税收管理的执法权全部上收到县(市)、区局,执法主体的数量大大减少,增强了以县(市)、区局为单位机构内部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制约能力。随着县(市)、区局金税工程和CTAIS操作权限的统一设置,征管业务流程的逐步统一,税收征管措施的统一落实,大案要案案件检查的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处罚标准,使得税收政策、执法口径、操作程序在一个县(市)、区局范围内统一和规范,执法的随意性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规范执法必将促进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2、为税收征管信息一体化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实行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单位集中征收,微机监控、重点稽查将信息采集的主机集中到县(市)、区局,并按双机备份的网络安全要求配置硬件设备,可实现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分布模式。同时对全省的网络进行增容改造,省局完成到市局100兆、到其他各县(市)、区局8兆的网络传输能力,县(市)、区局完成到延伸办税服务厅2兆的网络传输能力,可满足以县(市)、区局为单位数据集中采集和各地与省局交换数据的需要。这一数据分布模式,把信息处理的终端放在县(市)、区局,一方面统一在县(市)、区局设置电子申报、电子评税、税企联网、银税联网以及跨部门采集信息的接口,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将大大改善;另一方面使系统现有的物质、人力资源得到合理调配,为将来把信息处理的支点放到省、市局提供了经验和准备,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吻合。

3、有效地精简了机构,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单位设置机构、重组税收业务、优化职能配备,彻底改变了以县(市)分支机构分局、税务所为单位征收管理、稽查时机构职能重叠的格局,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窗口直接面向纳税人进行“一窗式”管理,工作环节大为减少,征税成本大为降低。在现有信息处理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使县(市)、区局税收征管业务从纵向分层分级处理、向横向同层同级“扁平化”处理转变。管理层次由原来的经办人、分管征收或管理的分局长、局长、县(市)、区局机关科室、县(市)、区局长等多个环节减少到目前的经办人、县(市)、区局机关科室、县(市)、区局长等3个环节,既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又解决了现行县(市)、区局与各分局、税务所在税收管理中“两张皮”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工作的效率。

4、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局宏观和微观管理职能的合理分工。

实行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单位优化机构设置使集中征收微机监控、重点稽查的构想得以实现,省局适时开发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可掌握每天的分税种、分县(市)、区局税收收入进度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状况;建立“信用征纳网”国税子系统,将税务登记、企业纳税情况、企业欠税情况、企业违章记录纳入该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县(市)、区局统一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税、企、银信息一体化,实行纳税信息集中采集和税款集中征收,统一制定和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和办法,将能使税收征管效率大为提高。县(市)、区局作为集征、管、查业务与行政管理合一的全功能基层单位,职能变化,观念转变,使得推行为纳税人全程服务成为县(市)、区局国税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人员配置向管理一线倾斜,利用计算机进行纳税评估工作全面开展,税收管理的力度必将加大。基本可实现“税收监控在省局、纳税信息处理在市局、税款征收、税收管理在县(市)、区局的征管格局。省、市、县三级国家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职能得以合理划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各级税务机关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得到解决。

5、从体制上规范了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行为。

实行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单位设置征管机构。从体制上实现了职能单位权力分配的扁平化,“税收科技加管理”能力大为增强,以机控税、以机管人成为现实。在对纳税人的管理上,一线征收管理人员通过权力的上收、分解、制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大为减少。同时通过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推行“一窗式”管理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全面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从体制上、制度上、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确保了干部廉洁从政,税收管理真正实现“阳光下”操作。通过对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培养更加规范;财务管理明显加强,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多头银行账户问题、小金库问题将会得以根治。党风廉政建设、两权监督和各项要求在机制上也会得到落实。随着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违法违纪现象将逐年减少。

三、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国税机关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国税机关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县(市)、区局为单位“信息数据集中采集,税款集中征收,税案一级稽查,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体系。

1、在信息化建设上,以金税工程和CTAIS网络支撑为主,逐步实现金税工程与CTAIS的融合、挂接。采用以县(市)、区局为单位数据集中分布模式,数据库建在市局,县(市)、区局在同一个数据库下开展税

收征管业务处理工作。基于互联网建立税收公共服务体系。使纳税人在任何能够上网的地方在网络上完成办理证照、待批文书的审批、向税务局发送纳税申报资料和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电子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根据权限索取个性化纳税资料、纳税信息时,还可得到税务人员实时在线的服务和帮助。适时开发“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税务干部的工作平台,将所有税收业务梳理为若干个工作流,通过网络运行将工作信息顺畅推送到每一个计算机桌面上滚动提示;税务干部的工作随着信息的接收而启动,随着工作流的完成而结束。

2、在集中征收上,按照“税收监控在省局,纳税信息处理在市局,税款征收、税收管理在县(市)、区局”的要求,把税款征收,咨询、受理、核批、调查、评估等征管业务和指导确定为税收征收管理局职责。在县(市)、区局设立职能通融、服务综合的“一窗式”办税服务厅。县(市)以下按行政区划延伸办税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所属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务。

3、在税务稽查上,以县(市)、区局稽查局为单位建立健全的一级稽查体系,实现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4个环节的内外分离。按照行政许可法、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尊重纳税人。对纳税人无过错不打搅,无线索不检查,无异常不约谈。

4、在干部管理上,以体现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要求,管理、稽查、征收系列人员大致按基层干部5:3:2的比例配置岗责。实行作业标准化,明确工作事件中各环节的作业内容、权限流向、时限等;对税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微机监控、自动考核。县局党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应有任免和适度调整征收征管、稽查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权力。

5、在财务管理上,县(市)、区局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县(市)、区局以计划财务科(股)为核算单位统一核算。工资、奖金按“以岗定职,以职定责,以责定酬”的考核原则分档核定。县(市)、区局所在地及延伸办税服务厅固定资产由县(市)、区局统一协调管理和调剂使用,大宗办税设备由县(市)、区局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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