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_麻疹消除策略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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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5年我国政府对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我省对此积极响应,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2006-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各地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了以提高儿童麻疹疫苗常规接种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加强麻疹监测为重点的消除麻疹工作,全省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2009年全省开展的8月龄-14岁人群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我省2010年上半年报告疑似麻疹发病数较2009年同期下降了89.3%,报告发病率从2009年上半年的5.77/10万下降到2010年上半年的0.62/10万。

由于各地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预防接种管理工作难度较大,部分地区尚未将各项防控策略落到实处等原因,致使我省目前麻疹发病水平离2012年消除目标尚有较大差距,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速我省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10‟6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消除麻疹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目标(一)总目标 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并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二)年度工作目标

2010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6-15/100万以下。2011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3-5/100万以下。

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工作指标

(一)以县(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以市(州、林区)为单位,麻疹监测病例中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0/100万以上,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达100%。

三、工作内容与技术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1、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提高适龄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是消除麻疹工作的根本手段。按照国家免疫程序,2岁及以上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从2011年开始,全省实现8月龄儿童全部使用麻风联合疫苗,18月龄-24月龄儿童全部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

2、高质量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快速消除免疫空白,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消除麻疹的有效策略之一。根据全国统一安排,我省决定今年9月在全省实施8月龄-4岁儿童麻疹疫苗的后续强化免疫,省卫生厅已制定下发了《湖北省2010年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

方案》(鄂卫办发[2010]165号),对全省8月龄-4岁儿童麻疹疫苗的后续强化免疫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安排,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接种率达95%以上。

3、做好重点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2010年至2012年,各地应根据麻疹疫情发病情况和流行特点,制订相应的对策,确定需要开展集中查漏补种活动的地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加大对流动人口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力度,必要时每年可组织开展以流动儿童为主的麻疹疫苗集中查漏补种活动,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麻疹疫情。

4、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是保证儿童完成2剂次麻疹疫苗常规免疫达到95%接种率的重要关口,各地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按照2005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在2010年9月开展的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中,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统一督导,促进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全面落实。每年3月和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切实保证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

1、健全和完善全省麻疹监测网络。按照《卫生部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全省麻疹监测网络。

2、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加强麻疹监测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全省监测质量和监测水平,并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

3、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每例麻疹疑似病例都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病例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麻疹监测的敏感性、特异性和及时性。在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2011年起有条件地区应当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提高监测系统运转质量。

4、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起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省级实验室要加强病原学监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

5、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1、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加强麻疹疫情报告和主动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或暴发疫情,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开展流行因素调查,了解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病例免疫史、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病例居住环境、当地人口流动情况、医院感染情况等,综合分析暴发原因,制定采取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防控对策。并对控制效果进行评估。

2、加强预测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控制工作建议。在麻疹流行季节,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可能的暴发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1、消除麻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免疫规划知识,解除民众对疫苗的疑问或疑惑,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除麻疹工作的认同程度与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和参与接种麻疹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各地要加强风险沟通,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努力降低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危机。尤其是开展麻疹疫苗免疫过程中,各地要大力宣传麻疹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适宜人群家长的告知和勾通,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臵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消除麻疹是全球公共卫生的共同目标,我国政府也做出承诺,到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因此,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通过多年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我省已建立了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实施细则,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年度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为了加强全省消除麻疹工作,湖北省成立消除麻疹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附件1、2、3)。各级均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应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政府部门: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动员、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干部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一起组成包村(社区)工作组,建立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完成调查摸底、通知工作,参与宣传和接种现场维持秩序工作。此外,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2、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紧急通知》(鄂财社发[2007]31号)的文件要求,落实好本级政府承担的消除麻疹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着它用,确保消除麻疹工作的正常开展。

3、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托幼机构负责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协助接种人员做好接种现场管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4、卫生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消除麻疹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消除麻疹及麻疹疫苗免疫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

各级疾控中心是消除麻疹的技术支撑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求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注射器的储运、分发和供应,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5、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做好消除麻疹及麻疹疫苗免疫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负责按照当地宣传部门的要求,免费提供消除麻疹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为消除麻疹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各地要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工作落后、边远地区和麻疹疫情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地区的督导,督导的重点为各种关键技术和措施的落实。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消除麻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掌握工作进度,找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补救,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度评估结果报省消除麻疹办公室。各地要注重消除麻疹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达到消除麻疹标准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写出本地消除麻疹专题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消除麻疹办公室。省消除麻疹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并通报当地政府。

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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