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武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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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2010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来源:武汉市农村能

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0-8-27 12:10:55 字体显示:【大】【中】【小】

关于印发《武汉市2010年农村能源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农村能源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武汉市支农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实际,特制定《武汉市2010年农村能源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武汉市2010年农村能源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武汉市农业局武汉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能源项目管理方案通知

武汉市农业局办公室2010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武汉市2010年农村能源建设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抓好我市2010年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节能减排,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农村能源发展方针,紧密围绕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以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入户率,促进我市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主动参与农村能源建设的积极性,为我市的“两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政策为依据、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手续完备,规范程序、简洁高效。

(四)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重点向我市新农村建设八个示范片(带)、小城镇建设示范村、移民建镇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整村迁建村、城乡一体化新建社区和规模化养殖小区倾斜。

三、建设内容及准入条件

(一)太阳能热水器推广

以村为单位建设,每户安装供3—5口之家使用的真空管太阳能一台(参考热水器标准:18支管,管径58毫米,容积150升、带电加热、水温、水位显示仪等)。其中:城乡一体化社区每期工程试点入户率必须达80%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片、带)入户率必须达70%以上;贫困村入户率必须达50%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在市级部门审批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小区中开展,主要在10000头以上生猪(或千头以上奶牛、10万只蛋鸡)养殖小区并且没有享受过中央、省、市治污补贴以及便于集中供气的养殖小区开展。

(三)新能源试点示范

1、秸秆气化:建设秸秆集中供气站,通过管网向周边农户实行集中供气。其中:秸秆气化站建设以1000户为单位开展,管网延伸以100户为单元开展。

2、太阳能路灯:推广安装灯杆为3.5米或3.5米以上高度,9瓦/12伏以上LED 光源的太阳能路灯。项目以50盏为单位示范推广。

四、补贴资金方式及标准

项目建设补贴资金以每年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补贴资金为准,不得突破当年财政预算。补贴方式按照先建后补以及差额补贴的方式进行,标准如下:

(一)太阳能热水器推广

每台太阳能热水器按2000元核算,具体以当年招(邀)标价格为准。市级财政每台补贴500—700元。其中:贫困村每台补贴700元,一般示范推广村每台补贴600元,城乡

一体化社区每台补贴500元。

(二)畜禽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每10000头以上生猪(或千头以上奶牛、10万只蛋鸡)养殖小区,建300—500立方米沼气工程,总投资100万元,财政补贴50%,即50万元。

(三)新能源试点示范

1、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按每户建设投资4000元核算,财政补贴30%,即1200元;

2、太阳能路灯按每盏建设投资4000元核算,财政补贴50%,即2000元。

五、申报及实施

(一)村委会或养殖小区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在区农村能源办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二)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根据申请,协同区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实后,报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三)市农村能源办根据申请报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项目建设计划方案。

(四)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根据计划方案,开展项目调研、论证,然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五)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需招(邀)标的项目,由市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进行招(邀)标,指定供货企业或产品品牌,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需要招(邀)标的项目,则由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直接组织实施。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将接受市、区财政局及农村能源办全程监督、指导。

六、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村(组)或养殖小区业主向区农村能源办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

(二)区农村能源办根据申请,协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进行预验收。

(三)预验收合格后,由区农村能源办向市农村能源办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

(四)根据申请,由市农村能源办会同市财政局农财处、市农业局计财处共同验收。

(五)具体验收办法:畜禽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和太阳能路灯试点采取实地查看办法,主要验收其项目建设规模(数量)是否与项目下达计划一致。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采取随机抽样办法,即根据项目建设花名册或太阳能供货企业开具的购机发票,每村(组)随机抽取项目建设计划的10%—15%农户,然后对抽取的农户进行仔细身份核对和具体的建设内容检查。

七、资金管理及拨付

(一)资金管理

农村能源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专帐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抵顶其他项目资金使用。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完工,待市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根据市级部门验收表,一次性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及秸秆气化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企业;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路灯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供货企业。

八、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村能源办及财政局对村委会或养殖小区业主上报的项目建设申请必须严

格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级下达的投资计划,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未经市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以及投资计划。

(三)项目完工后,各区要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环节的资料文件,完成项目财务核算,经预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级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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