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良法庭妇女维权事迹材料_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2020-02-28 先进事迹材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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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良法庭维护妇女权益事迹材料

龙口市人民法院石良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保护妇女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审判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扩大舆论宣传面,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使妇女权益得到了保护。我庭的妇女维权工作主要落实到以下几点:

一、目标明确,措施得当

石良法庭运用法律手段,把全面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权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着力化解各种社会、家庭矛盾,同时与市妇联沟通、协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打得起官司,对那些因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绘、减、免诉讼费。积极接听咨询电话,解答当事人关于家庭暴力、侵权等方面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力、表达诉求,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充分发挥陪审员优势,加大调解力度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石良法庭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积极组建维权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群众心理、善于说服教育的特长,与承办案件的法官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工作,尤其对涉及妇女的案件有效,使此类案件的调解率明显提高,真正实现了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妇女同志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等,以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针对这些情况及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推行深入社区、村庄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每个家庭都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案件虽然表面上关系单个家庭的利益,可是如若处理不妥,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确婚姻家庭案件多是由于家庭事务引起,个人感情因素错综繁杂,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很难将感情纠纷理清,从证据推理上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因此,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关键在于调解,这就要求法官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耐心,尽量做到调解结案,使当事方自愿化解矛盾、履行承诺,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石良法庭在审理案件,谨记调解结果的重要性,例如,石良镇石良村妇女李甲起诉路乙,要求判令双方离婚。经了解,双方1997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据原告陈述,被告经常打骂原告,天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原告在2008年曾起诉离婚,后撤诉。在审理中,法官向被告送达诉状并欲向被告了解案件情况时,却发现被告避而不见,拒接电话并在法院送达人员走后威胁原告,这给案件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妇女李甲的合法权益面临严重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在与原告攀谈中了解到被告与儿子联系比较密切,决定通过亲情——让被告的儿子劝说被告到庭,果然,经过儿子的劝说,被告最终同意到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和解,原告撤诉。在案件中,法官通过亲情,巧妙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为案件审理扫平了障碍,迅速解决了案件纷争,机智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给以后类似妇女因为家庭暴力或威胁而不敢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了借鉴意义。

五、高度重视老年妇女的权益维护工作

近年来,除传统的老年妇女赡养问题,老年人离婚纠纷开始增多,妇女是弱势群体,老年妇女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她们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更重要的是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往往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忍气吞声,严重的甚至造成悲剧性后果。我庭高度重视老年妇女的权益维护工作,主动为其解决在诉讼中遇到额各种困难,设身处地为老年妇女着想,提供了一系列方便老年妇女的措施,例如石良镇水夼村老年妇女赵甲起诉张乙,要求判令双方离婚。经了解,两人系再婚,于1999年8月结婚,后于2006年前后通过法院离婚,2009年又复婚,两人现已协议离婚,但因去民政局路途遥远,特诉来法院。在审理中法官得知,原被告都已年近八旬,如此大年龄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实属罕见,法官对此甚为重视,考虑到老年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法官协助当事人立案,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审结,为当事人省

去了来回奔波之苦。因原被告文化程度不高,不会写字,诉状书写困难,法官做了接待笔录作为诉状,并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并在其监督下由书记员代笔填写了各种文书,法官种种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之举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承担起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神圣使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庭将继续严格依法司法,加强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增强对此类案件的实例和法理研究,力求充分做到依法保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将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继续努力,更好地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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