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_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02-29 发言稿 下载本文

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2年9月13日)

同志们:

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会上大家共同总结了新《条例》实施以来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认真讨论。这次会议非常重要,通过交流与讨论,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明确了工作重点,对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 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提出的重点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新《条例》实施以来拆迁工作的总体情况

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拆迁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从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拆迁管理力度,规范拆迁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宣传、贯彻新《条例》,保证了新、老《条例》的平稳过渡。

新《条例》是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为了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安徽、山西、青岛等省、市利用橱窗、电视专题、报刊专栏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新《条例》,变被动拆迁为主动拆迁。如青岛市一个涉及800余户的拆迁项目,由于对新《条例》不了解,被拆迁人强烈要求按照老《条例》实施拆迁,并频频到市、区政府集体上访、静坐。青岛市拆迁主管部门通过及时印发宣传资料,上门讲解拆迁政策,使被拆迁居民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由反对按新《条例》拆迁到主动配合拆迁,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保证新、老《条例》的衔接,建设部在新《条例》出台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对新《条例》实施之前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补偿标准的衔接等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陕西、浙江、江苏、广西等省根据新《条例》和《通知》的精神作了一些补充规定。这些规定保护了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新老《条例》的平稳过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条例》,建设部组织编写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文释义》,各省市都举办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5万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拆迁人员对新《条例》的理解,增强了做好拆迁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保证新《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据统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中有16个城市已按照新《条例》的原则,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8个城市的配套法规已报人大或政府待批;有14个城市已经出台了拆迁评估办法,有5个城市正在报批。这些法规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新《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地方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有些地方还创造性地增加了更加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制定了最低保护价政策,如规定评估价高于最低保护价的,执行评估价;评估价低于最低保护价的,执行最低保护价。福建、郑州等省、市为了提高拆迁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立法中还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加大了拆迁力度,保证城市建设和危旧住房改造的顺利实施。

各地结合推进城镇化,改善城市环境,加大了依法拆迁改造力度。据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拆迁统计,1-7月拆除房屋总面积1675万平方米,其中,近80%是按新《条例》进行拆迁的。北京市拆迁45 万平方米,其中大约有70%是危旧房改造项目。通过房屋拆迁,实现城市土地和房产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了居民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完善了城市功能、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证社会稳定。

当前,在拆迁引起的上访中,有相当部分是在92、93年“房地产热”期间,由于部分地区的一些开发企业建设资金不足,中途停工造成的。由于大量被拆迁居民长期不能回迁,重复上访率很高,社会影响很大。新《条例》实施后,各地一方面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加大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力度,防止不能按期回迁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地解决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上半年,广州市、西安市政府多次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并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不能按期回迁的项目逐个进行清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分类解决。广州市沉淀多年的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西安市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解决了3000多户1998年以前遗留的拆迁问题。郑州市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挂帅,责任到人,今年上半年对确无开发能力的项目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款项优先用于安臵被拆迁居民。目前,长期不能回迁的2227户居民的安臵问题已基本解决。

(五)初步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拆迁评估机制,完善了市场评估体系。

新《条例》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按被拆迁房屋的重臵价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这是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的重大突破,也是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公正的关键。在实践中,各地作了积极探索,形成了既符合新《条例》要求,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拆迁补偿机制。北京市根据评估单位的资信情况,分2批向社会公布了可以参加拆迁评估的单位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拆迁评估中有不良行为的,取消拆迁评估资格。在奥运场馆项目拆迁中,对拆迁单位、评估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保证了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保护。

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体现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但对拆迁中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解决居住困难的弱势群体,必须依靠政府的特殊政策给予适当优惠。成都市对符合“双困”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不得小于45平方米,拆迁面积与45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房价款只需支付市场价的30%。贵阳市对符合“双困”条件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拆迁调换房屋与45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房价款只付成本价;仍买不起的,经本人申请且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条件的,优先供应廉租住房。南京市对拆迁补偿款不足5万元的被拆迁人,按5万元补偿,补偿款在1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了解决依靠门面房维持生存的被拆迁人的生存问题,有的城市还专门提供部分既可以经营又可以居住的小面积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条例》实施以来,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实力,盲目大拆大建;有些地方不按规定擅自降低拆迁补偿标准;还有的地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拆迁纠纷和群众上访,甚至在强制拆迁中发生流血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建设部信访办统计,1-8月份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在集体上访的123批次中,拆迁问题占83.7%。投诉、上访暴露的问题集中反映在长官意志强,法律意识薄,形象工程多,财政能力弱等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规划调整随意,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拆迁。

有的城市换一届政府,调整一次规划,刚刚竣工不久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甚至有的房屋还处于在建过程就又面临拆迁,对此被拆迁人很难接受,意见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被拆迁人集体抵制的现象。还有一些城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切实际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超越经济承受能力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降低补偿标准,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上访不断,甚至出现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

(二)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

拆迁评估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证。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与拆迁人串通,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城市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有的城市拆迁评估搞独家经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又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机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布的区位价、房屋重臵价、装修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造成补偿标准背离市场价格。

(三)房屋拆除缺乏监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些拆迁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拆除施工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拆迁机构为追求非法利润,无视国家安全规定,把拆除房屋的任务转包给无资质的拆除机构,甚至直接委托给没有任何拆房经验的农民工进行施工,使房屋拆除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据建设部统计,今年1-7月份,全国因房屋拆除引发三级以上事故共5起,造成26人死亡,16人受伤。5起事故中有3起是由无拆除资质的私人承包的。今年7月6日,长沙市岳麓山大学城道路拓宽工程在实施房屋拆除时,一段尚未拆除的残墙发生坍塌,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承担拆除任务的是没有资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该项目拆除过程中,拆除人员既没有取得工程结构图纸,制定拆除方案,也没有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和设臵安全警示标志。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施工,是一次血的教训。

(四)主管部门越俎代庖,政府职能错位、越位。

要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合理,前提是要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新《条例》取消了统一拆迁,并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拆迁主体不平等。但有些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法制观念淡薄,越俎代庖,直接参与拆迁,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而真正的拆迁人却躲在幕后。有的地区仍然以指挥部名义进行拆迁,这种临时性机构管理松散,一旦撤消,被拆迁人的补偿安臵问题难以解决,造成新的遗留问题。有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建立起拆迁群体性事件预案处理机制,出事前不去了解情况,出事之后又怕承担责任。在事件处理时不果断,轻易承诺、表态,给被拆迁人一种错觉,认为越闹好处越多,胃口越吊越高,使得拆迁工作越来越难。

(五)突击发放拆迁许可证,人为造成拆迁矛盾。

为了保证新旧《条例》平稳过渡,新《条例》出台后,建设部专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在新《条例》实施前,不能完成拆迁补偿的,不应再核发拆迁许可证。但有些城市为了保证重点工程能够按照旧《条例》拆迁,赶在新《条例》实施前,突出颁发拆迁许可证,甚至有的城市在新《条例》实施前几天仍在发证,造成新《条例》实施近1年,还在用老《条例》实施拆迁。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中尚有2个城市没有一个项目是按新《条例》实施拆迁的。由于新旧《条例》的补偿安臵标准不一,被拆迁人对新《条例》实施后,仍按旧《条例》补偿安臵反映强烈,引发大量的群体性上访。

(六)中低价位住房供应不足,被拆迁人望房兴叹。

被拆迁居民大多数为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的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一些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使得不少被拆迁居民拿着有限的拆迁补偿资金,面对面积过大、售价过高的商品房和供应不足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只能望房兴叹。

(七)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新《条例》对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都做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有些地区不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就下达行政裁决。一些地方错误地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只要拆不动就可以行政裁决。有的地区强制拆迁存在不分条件、不讲形式、不按程序而盲目强迁、粗暴强迁的现象。有的城市上午下达行政裁决,下午就实施强制拆迁,甚至有的开发企业竟然自行组织强制拆迁。

(八)房屋性质认定责任不清,引发大量纠纷。

目前,拆迁中存在大量由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但由于被拆迁人房屋权属登记意识不强,造成这些房屋虽然有合法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上缴各种税费,但因未变更使用性质,拆迁时只能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与营业用房市场可比价及被拆迁人的预期相差甚远,被拆迁人难以接受。有些城市在房屋所有人申请变更房屋使用性质时,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致使房屋使用性质无法及时变更,拆迁引发纠纷。这一问题在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

以上列举的8个方面已经说明,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暴露出一些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下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提高认识、规范管理,确保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积极慎重解决好拆迁安臵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从源头抓起,防止新问题的产生,促进房屋拆迁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充分认识做好拆迁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再过一个多月,党的十六大就要召开了,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六大安全顺利召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拆迁工作被列为建设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三件大事之一,要求各地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演变为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切实保证经济建设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拆迁主管部门,必须认清稳定的重要性,明确维护稳定的责任,深入做好稳定的各项工作。我们党要实现新世纪的奋斗目标,不仅需要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而且需要长期稳定的国内环境。古人云:“害莫过于乱,利莫过于治”,“治国常富,而乱国必贫”。稳定既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什么也干不成。这几年我国经济建设能够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国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稳定也是创造和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改革、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改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来衡量和检验。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由于对房屋拆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加快城市建设,忽略了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有的地方对拆迁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对因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尤其群体上访处理不当、解决不力,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有些城市对拆迁遗留问题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不敢管、不想管,使此类问题久拖不决。今年上半年,新疆公安系统的《信息快报》反映了因房屋拆迁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例。部党组对此十分重视,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许多群体性上访都是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有了问题又不及时处理造成的。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还影响到城市的投资环境。如世界银行投资建设的乌鲁木齐市外环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拆迁。乌鲁木齐市采取异地安臵的办法,部分群众不能接受。世行提出房屋拆迁问题必须解决好,解决到群众没有意见,否则将不再投资。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拆迁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城市建设速度,而且还将直接影响外商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城市的投资环境。

因此,各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拆迁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性、责任感,认真研究拆迁当事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寻求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矛盾突出问题的方法,让被拆迁人理解拆迁,配合拆迁,减少拆迁矛盾。我们要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在稳定中才能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认真排查、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首先,要认真排查、及时化解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维护当前和十六大期间的社会稳定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拆迁项目,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拆迁项目,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拆迁项目,集中开展一次排查行动,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集体进京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不稳定因素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干扰十六大期间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拆迁主管部门除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外,还要主动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逐个解决。要区别情况,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安臵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设法尽快予以解决,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缓解被拆迁人的不满情绪。在大多数被拆迁人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要慎用强迁措施,防止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严防在十六大期间发生较大规模的拆迁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集体进京上访事件,严防已经平息或已基本平息的拆迁群体性事件反弹。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拆迁群体性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因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少数无理取闹、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扰乱分子,要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其次,要积极慎重处理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拆迁安臵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处理难度大,此类问题久拖不决,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西安市的经验看,只要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是能够解决的。各地要借鉴西安、贵阳等城市经验,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拓思路,知难而进。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同时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对不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开发企业,要限制其新开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作出处理。要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启动这些项目,政府必须有特殊的手段和措施。有些需要提供优惠政策,有些可以采取项目臵换的办法,有些可以按照条块的分工,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各个击破。有些问题突出的城市,要象西安等城市一样,成立专门的机构,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拆迁矛盾。信访工作是政府了解民意,沟通政府与老百姓之间、企业与老百姓之间关系,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是老百姓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在接待和处理信访中,要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一些地方不重视信访工作,被拆迁人有意见,没有反映渠道,拆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没人查处,甚至有的拆迁办负责人还蛮横地扬言:“有本事去找国务院”,公然把问题和矛盾上推。还有的城市,被拆迁人有意见,拆迁主管部门不但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反而采取强制措施,以下岗、开除、停发工资或以断水、断电、恐吓相威胁,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违背了“三个代表”的要求,缺乏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工作水平不高的表现。

针对目前拆迁居民信访量大的特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接待制度。要设臵专职信访接待人员,设立领导接待日,做到每访必接,每接必果;要有预警能力,对有问题的项目要了解情况,主动出击。要变老百姓上访为工作人员下访,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选择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同志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拆迁工作人员要学会做思想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人解释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说实话,说真话,让被拆迁人真正理解拆迁;对待被拆迁人态度要和蔼,严禁在信访接待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甚至搞打击报复。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拆迁管理行为。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依法行政,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就是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拆迁主管部门的每一位同志,都要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基本准则,从大局出发,把立足点调整到依法行政上来,通过模范地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拆迁行为,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

第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各地要根据新《条例》及当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拆迁法规和配套政策。在拆迁立法中要把解决人们关心的、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探索解决拆迁问题的新思路。要继续做好新《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法、懂法,依法维护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依法行政。房屋拆迁管理属于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办事,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一要严格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认真审核拆迁条件,依法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擅自拆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制定拆迁方案、手续不齐、拆迁补偿安臵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谁发错了追究谁的责任;二要严格审核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拆迁主体资格的单位搞拆迁的,要坚决制止。政府项目,也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必须按规定委托拆迁或成立项目法人实体,不得成立拆迁指挥部进行拆迁。对开发企业的项目,政府主要是监督、指导、协调,不能参与到拆迁的具体事务中去。拆迁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条例》规定,不得下放。委托的责任和权限必须明确,出了问题,首先是拆迁主管部门的责任;三要加强拆迁补偿安臵资金的监管。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是为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拆迁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一方面保证拆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另一方面要保证专款专用。目前,多数地方实行拆迁人设立专户,主管部门监管;也有一些地方由拆迁主管部门设立统一专户管理。两种方式我们倾向于前者,但不一定统一模式,关键是要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拆迁补偿安臵资金专款专用。要严厉打击抽逃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和不按约定支付补偿安臵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要认真做好拆迁纠纷的调处。该行政裁决的要依法裁决,该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依法申请。既不能因怕当被告或怕麻烦不去裁决,又不能不按程序乱裁决、乱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区要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理,保证拆迁工作依法进行。一要检查拆迁补偿是否按国务院《条例》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补偿,是否有降低补偿标准和一个拆迁项目使用两种不同的补偿标准的行为;二要检查拆迁行政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要件不全,安臵方案不落实,补偿安臵资金不到位情况;三要检查拆迁裁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裁决、错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四要检查强制拆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违反程序擅自强制拆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给予处罚;五要检查拆迁管理工作人员有无玩忽职守、工作懈怠、态度蛮横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六是要检查主管部门在价格评估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有无同拆迁人互相串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估价师,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其注册。

第四,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拆迁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拆迁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还应当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建立拆迁管理人员定期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拆迁管理水平。

新《条例》赋予了拆迁主管部门许多重要的职责,如拆迁许可的审批、拆迁补偿安臵资金的使用监管、建设项目转让批准、接受委托拆迁单位资格认定、达不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的行政裁决以及对违法违规拆迁行为的查处等,要履行好这些职责,拆迁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职能。

第一,要转变观念,改变直接进行房屋拆迁或者代替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错误作法。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即使是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也应当成立项目法人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去承担,主管部门决不能直接充当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

第二,要转变职能,改革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对那些通过市场可以调节、通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解决以及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拆迁纠纷等。如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本属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用土地基准价加房屋重臵价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用静态的数据很难反映变化中的市场价格,一旦补偿标准不能反映市场价格,要么拆迁人不满意,要么被拆迁人不满意,费力不讨好。特别是遇到被拆迁人不满意时,所有的责任全部变成了政府责任。

第三,推进拆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要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投诉电话以及拆迁管理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办理手续。对拆迁项目、拆迁公司要建立动态档案,进行跟踪服务、监督,对拆迁项目也要规范管理。

第四,要注重协调配合,改变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的状况。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涉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还涉及相关部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拆迁工作。对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拆迁项目,应该与国土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对于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应该依据规划部门、产权部门的证明或证件;对于违章建筑,应当由规划部门认定;关于房屋拆除安全问题的职能分工问题,国家有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即房屋拆除安全属于建筑施工管理内容,由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拆迁主管部门主要是在审核拆迁方案时,审核是否选择了有拆除资质的拆除队伍,并在拆除过程中监督拆迁人选择拆迁方案中确定的拆除队伍,拆除队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拆除中的安全问题,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部门统一管理。

(五)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

各地要结合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的贯彻实施,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要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灵活、多样、覆盖面广的优势,将各类房源的信息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给被拆迁居民,方便被拆迁居民选择安臵房源,使不同收入的被拆迁居民都能够选择到适宜的住房。

要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护弱势群体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臵补偿问题,既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新《条例》确定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体现了市场经济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基本的居住问题。靠廉租住房解决不了的地方,可以借鉴南京等城市的做法,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货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核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这些措施,保证“双困”家庭基本的居住生活,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会议讨论中,代表们还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和意见,如拆迁中行政裁决、强制执行中如何与司法部门协调的问题,我们拟在会后与高法一起调研,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针对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许多同志建议要加强城市政府领导干部的拆迁法制教育,比如,在市长培训班中增加有关内容等,我们将在会后认真研究落实。

同志们,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只要我们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发展。

谢谢大家!

在全国武术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2017年全国武术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国荣2017年3月17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下午,我们召开武术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总结讲评去年的工作,部署安......

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时间:2011年07月15日】【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大 中 小】 7月7日至8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以下是......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陈晓华副部长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这次座谈会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围绕《农业部......

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常行者至,常为者成。党建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向墙上看,而是向群众脸上看。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

在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在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张 旭(2010年3月25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抗旱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

《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讲话 副部长 座谈会上 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讲话 副部长 座谈会上
[发言稿]相关推荐
[发言稿]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