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推荐)_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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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增强支教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为“三区”)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加“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由常规考核项、受援学校领导与师生评议项、加分项三项组成,按总分高低排队确定支教人员考核等次。
(一)常规考核项(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
1.德(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师德考核优秀记20分,不合格记0分。2.能(4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情况。
(1)备课(10分):教案规范,项目齐全,符合教学标准和要求。
(2)课堂教学(10分):突出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把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贯穿到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课堂组织结构合理,知识传授准确,教学效各受援学校每学期末按以上四个方面内容对每位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评分,两学期得分的平均值为学年得分。
(二)师生评议项(10分)
工作得到受援学校领导、师生的认可,在学年末由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生评议中,满意度达90%以上的记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直至0分。
(三)加分项(10分)
1.每学期80%以上的时间吃、住在支教学校的加5分。2.承担满工作量的加3分。
3.通过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并在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检查中得到肯定的加2分。
三、考核等次的确认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为受援县支教教师人数的15%左右。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的;由于工作失误,受到纪检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无故旷工15天以上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